【要闻】这几个行业注意了,出大事了!

就在上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对于部分行业企业来说,追溯体系建设是必上工程,那么,这份“征求意见稿”到底都说了什么?米小多在这里给大家详细剖析一下。

一.哪些行业要被监督?

意见指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监管的企业。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指出要试点先行,争取“十三五”末,基本实现大米、小麦粉、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重点食品安全可追溯。也就是说,在2020年前,被重点指出的这几个行业基本上要完成追溯体系的建设。

二.哪些类型的企业要建设追溯信息?

意见指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运输、贮存企业等都需要建设溯源体系。

三.不同类型的企业,需要建立哪些不同的追溯信息?

1.生产类型的企业应记录的基本信息包括:产品信息、原辅材料信息、生产信息、销售信息、设备信息、设施信息、人员信息、召回信息、销毁信息、投诉信息。

2.销售企业应当记录的信息包括:进货信息、储存信息、销售信息。

3.餐饮企业应当记录的信息包括:进货信息、储存信息。

4.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记录的信息包括:运输信息、贮存信息、交接信息、以及参照生产企业被要求记录的设备、设施、人员、召回、销毁、投诉等其他信息。

四.追溯工作将如何开展?

意见指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是建设的主体。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推进工作。也就是说,食品行业的溯源建设将以省为单位进行开展,而企业自己负责溯源管理体系的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监督。

五.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征集意见的截止日期是2016年12月11日,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也就是说,在这之前,你有任何意见都可以提出,最后的决策里说不定有你的影子噢!所以,有啥想法,就去大声说出来吧!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肖扬

联系电话:010-88331007

电子邮件:xiaoyang@cf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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