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眼头条】网络视听数据将出台国家标准

5月8日,广电总局官网公示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关于对《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第2部分:数据元素集》《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第3部分:接口》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脱敏规则》四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报批稿进行公示。

除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外,参与部分文件起草的单位有: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浙江传媒学院、未来电视有限公司、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加强网络视听数据的科学应用和评估是目前行业的短板,也是目前网络视听行业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此次整体层面上的数据采集,对于行业监管与产品迭代、内容创新都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网剧、网综等一系列网生内容也将在广电总局的技术规范标准下进行更为标准统一的数据源采集。

数据乱象早已有之

广电总局曾多次做出相关举措

网络视听数据乱象早已有之。

2017年4月,央视报道影视行业播放量数据造假时就提到,刷量公司可以提供多家视频平台的“刷量”业务,报价表显示,在爱奇艺刷量1万条仅需约40元,相当于一个视频内容刷1000万播放量只需要4万块钱。如果这1000万是B级网大播放数据的话,带来的分账金额将会是150万。

同年,包括《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楚乔传》在内,11部剧集播放量突破百亿,《人民日报》等官媒相继发文,要求“强化数据监督,还文化海宴河清”。

为遏制此现象,爱奇艺率先在第三方平台公开披露网络大电影分账数据,让行业跳过播放量换算、直接了解爱奇艺平台上网络大电影的分账情况,有效减少了网络大电影的刷量行为。

2018年,面对网络视听数据造假误导用户,扰乱市场的恶性行为,广电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 》中强调:

“坚决反对唯收视率(点击率)倾向。严禁播出机构对制作机构提出收视率承诺要求,严禁签订收视对赌协议。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干扰、造假收视率(点击率)数据。”

平台也相应的做出调整。2018年,爱奇艺关闭了前端数据显示,靠用户的评论、转发、观看等指标来形成相对比较公平的数据,帮助网络视听行业健康发展。

2019年1月,优酷也关闭前台播放量统计,开始启用“热度指数”,以播放量、曝光量、时间衰减周期拟合的复合指标优化节目数据评估。至此,除去腾讯视频,第一梯队的视频平台都已关闭前台播放量。

对于网络视听数据层面的负面问题,广电总局也多次做出其他相关举措。

2019年,广电总局“中国视听大数据”上线。实现了数据采集等各环节无缝衔接,全流程自动化、封闭化处理,可有效防范人为操纵。

此前,国内评价电视剧收视率的数据主要依赖央视索福瑞(CSM)提供的数据,其主要采用城市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在样本用户家庭电视机上加装收视测量仪来计算,数据并不十分准确。

而“中国视听大数据”的上线,一定程度上纠正了收视率统计数据存在偏差的问题。意味着电视剧市场开始有了官方真实收视数据参考。

同年,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换证工作的通知》,对于存在两年内未开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参与违规买卖收视率或参与收视率造假的企业,不予换发新许可证。

2020年,为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工作责任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

文件中提到:有关部门将制定落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任务和措施;督促指导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组织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等。

而此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制定了行业标准举动,能够不断完善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政策体系,为平台方提供一个正确的发展方向,对整个行业走向成熟也是一个非常宝贵的前提。今后网剧和网综的播放数据将有一个统一标准,真假爆款一目了然。

附录:

以下是四份文件的相关信息:

《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

主要规定了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的总体要求,包括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数据采集、大数据平台、数据开放和服务、数据服务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互联网视听服务收视大数据系统和业务的规划、设计、实施、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

《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2部分:数据元素集》

文件根据网络视听节目收视综合评价需要,规定了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中的数据元素。网络视听平台采集网络视听数据,应至少包含该文件规定的元素。适用于互联网视听服务大数据系统和业务的规划、设计、实施、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

《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3部分:接口》

主要针对数据提供方数据采集手段、收视数据源的差异,规定了具有共性的收视数据元素的交换接口,规范数据接收方和数据提供方以统一的数据格式、消息格式和传输协议交换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

规定了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提供方对外输出收听收视数据时应遵循的数据格式及接口规范。适用于互联网视听收视大数据系统和业务的规划、设计、实施、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脱敏规则》

文件规定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的脱敏原则、脱敏技术、脱敏流程和脱敏要求。适用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的脱敏。

参考链接:

1.https://www.sohu.com/a/362534722_99973221

2.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4197802912177809&wfr=spider&for=pc

3.https://mp.weixin.qq.com/s/K44AwZ8ZNFtwwxx7xnRhyA

4.http://www.dvbcn.com/p/122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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