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注意!哪些人可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7月5日,太原市民杨女士连线热线:我在太原居住,老家在宁武县。近日,听说省里针对农村房屋安全保障工作出台了文件,不知道老家的房子是否能够享受改造补助。
帮办记者:
我省近日4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6类重点对象可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7月6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了具体信息。
改造对象有哪些?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居住在经鉴定或评定确属C级、D级危险房屋,且该住房为农户唯一住房或无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具体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全省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通过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住房实施改造的,应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农户如何申请?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退役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各地要进一步细化申请审批程序、流程和办理时限等,方便农户申请。
有哪些改造方式?
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D级危房有修缮价值的应修缮加固,没有修缮价值的应重建。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农村D级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做到既保障住房安全,又不因建房造成大幅举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修缮加固的C级和D级危房按照原住房面积实施。
建设标准如何确定?
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安全住房要求。新建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卫生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竣工后如何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应由鉴定(认定)人员、农户、村级组织代表、乡镇工作人员、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凡验收不合格的须积极组织整改,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农户“一卡通”或“一折通”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市、县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资料费、照相费等任何费用。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