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52年3月至54年9月宁夏省党政领导人的任职与评级统计
1949年9月,中共宁夏省委成立,潘自力任省委书记,朱敏任省委副书记。1949年10月,宁夏省人民政府成立,潘自力兼任主席,邢肇棠、李景林、孙殿才任副主席。1951年10月潘自力调西北军区工作,宁夏省委书记由朱敏接任,而省政府主席一职为邢肇棠。1952年3月,根据中央指示,宁夏省党政军系统各级干部进行了评定级别的工作,并于上半年基本完成。1954年9月宁夏省建制撤销,并入甘肃省。本文将详述1952年3月至1954年9月宁夏省党政系统领导人的评级统计,具体介绍如下:
一,1952年3月至8月评级时的宁夏省委与省政府领导人:
1,宁夏省委领导人
宁夏省委书记:
- 潘自力(49.9-51.10)<行政六级>
- 朱敏(51.10-52.12)
宁夏省委第二书记:
- 李景林(52.2-53.1)
宁夏省委副书记:
- 黄罗斌(52.8-54.9)
宁夏省委常务委员:
- 孙殿才:省政府副主席<行政七级>
- 邢肇棠:省政府主席<行政七级>
- 甄华:宁夏军区副政委<副军级>
2,宁夏省人民政府:
主席:
- 潘自力(49.10-51.10)<行政六级>
- 邢肇棠(51,10)<行政七级>
副主席:
- 李景林<行政七级〉(49.10-54.9)
- 孙殿才<行政七级>(49.10-54.9)
二,1952年3月至8月宁夏省党政系统领导人的评级情况:
根据1952年政务院公布的评级标准,省人民政府主席与副主席的行政级别一般评为行政六级至行政九级。省委书记、副书记的评级标准参照省政府主席、副主席,一般为行政六级至行政九级。依据政务院制定的评级标准,1952年评级工作中宁夏省党政机关领导人的具体评级如下:
- 朱敏:行政七级,宁夏省委书记
- 邢肇棠:行政七级,宁夏省人民政府主席
- 李景林:行政五级,宁夏省委第二书记兼宁夏省政府副主席
- 孙殿才:行政七级,宁夏省政府副主席
- 黄罗斌:行政八级,宁夏省委副书记
三,1952年8月至1955年9月间宁夏省党政领导人的职级变动与新增领导人的级别统计:
<1>,宁夏省委领导人:
宁夏省委书记:
- 朱敏<行政七级>(51.10-53.1)
- 李景林<行政七级>(53.1-54.9)
宁夏省委副书记:
- 黄罗斌<行政八级>(52.8-54.9)
〈2〉,宁夏省人民政府领导人:
主席:邢肇棠(51,10-54.9)<行政七级>
副主席:
- 李景林<行政七级>(49.10-54.9)
- 孙殿才<行政七级>(49.10-54.9)
- 达理扎雅(行政七级)(53.1-54.9)
- 马腾霭(行政七级)(53.1-54.9)
<3>,1952年10月至1955年9月宁夏省党政系统新增加领导人的评级情况:
- 朱敏:行政七级,宁夏省委第一书记
- 邢肇棠:行政七级,宁夏省人民政府主席,青海省委常委
- 李景林:行政七级,宁夏省委第二书记兼宁夏省人民政府副主席
- 孙殿才:行政七级,宁夏省人民政府副主席
- 黄罗斌:行政八级,宁夏省委副书记
- 达理扎雅:行政七级,52年任西北民委副主任委员评级为行政七级,53年1月任宁夏省人民政府副主席
- 马腾霭:行政七级,52年任宁夏省政协副主席评级为行政七级,53年1月任宁夏省人民政府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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