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昔|中国红十字会成为国际红十字大家庭中的一员
1912年是中华民国元年,万象更新,充满希望。也是这一年,中国红十字会被正式批准加入国际红十字运动,中国红十字运动史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1912年新年伊始,传来佳音:1月12日瑞士国日内瓦红十字会会长阿铎尔致函中国红十字会万国董事会董事部长沈敦和,告知中国红十字会已得到国际红会的正式承认,享有与各国红会同等待遇,函称:“俱征贵大臣善与人同,友谊克敦,遵即分电寰球入会各国,皆已一律承认,合电奉告。”
曾经有一种观点认为,1904年7月8日中国红会就已经得到国际红会的承认,因此,“我国红十字会取得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承认的时间应以1904年7月8日为准”。这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当时的中国红会还不符合“承认条件”。
那么,取得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承认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1887年,卡尔斯鲁厄第四届国际红十字大会授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核实了各国新红十字会基本原则之后”通告其成立的特权。为完成这一使命,国际委员会制定并不断完善组织规则和《承认条件》,其中《承认条件》规定:建立在一个独立的国家领土上,而且《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已在该国生效;是该国唯一的全国性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并由一个中央机构领导;本国合法政府已依照日内瓦公约和国家立法正式承认它为志愿救护团体,担任政府当局的人道主义工作助手;具有独立的地位,从而得以按照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进行活动;采用日内瓦公约规定的红十字或红新月的名称和标志;组织机构应能便于履行该会章程所确定的任务(包括平时就做好准备,一旦发生武装冲突,便于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任务);该会活动需遍及本国领土;在吸收志愿工作者和专职工作人员时,不得考虑种族、性别、阶级、宗教和政治见解等。
瑞士国日内瓦红十字会
给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的复函
1904年7月8日,瑞士政府的确将中国政府入会一事布告在约各国,但中国只是因补签“原议”而被接纳为会员国,也就是说,只是取得了开办红会的资格。当时虽有上海万国红十字会的存在,但它由五国合办,非中国独有,显然不符合《承认条件》,不可能得到承认。这就难怪国际红会会长穆业、副会长欧第业8月12日给中国外务部的复函中告知“将贵国入会一事布告在约各国”的同时还“深望贵国设立红十字会”了。1904年7月8日中国红会得到国际红会承认之说缺乏有力证据的支持,实际上是难以成立的。
1907年上海万国红十字会解组,中国红十字会走上“自立”之路,初步具备了被“承认”的条件。但基础薄弱,无力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道主义工作,甚至连一个正式的章程也没有(只有一个《中国红十字会试办章程》),争取“承认”,尚需时日。
尽管如此,沈敦和等人仍以“承认”宣布于外,他在驳张竹君女士书中就说“中国之有红十字会,于今八年,国家承认,全球承认”。其实沈敦和心中明白,“全球承认”也只是承认中国为红十字会会员国,还不是国际红会的正式成员。
中国红十字会万国董事会万国联盟旗帜
辛亥革命爆发,沈敦和改弦更张,发起成立中国红十字会万国董事会,开展卓有成效的战地救护。中国红十字会声誉鹊起,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争取“承认”的时机已经成熟。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沈敦和想到借助日本赤十字社的“东风”来实现这一夙愿。
日本赤十字社(初名“博爱社”)诞生于1877年,十年后,也就是1887年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正式承认。中日一衣带水,不仅距离近,而且大批中国留日生加入到日本赤十字社的行列。日本赤十字社的成功经验成为中国效法的榜样,中国红十字运动从启蒙宣传到立会、制定草章、征集会员,无不参照仿行。有学者说:“中日两国红会的关系其实是学生与老师的关系。”
辛亥之役,日本赤十字社应沈敦和之请,给予中国红十字会以难能可贵的援助,除派医队参与战地救护外,还派法学博士有贺长雄前往上海,对中国红十字会的运作多有规划。有贺长雄从1911年11月26日到上海至12月11日回国,在上海半月,其间沈敦和“每日带秘书、通译前来……谘询红会详细办法。有贺博士于二十七日先将条约缔盟,与万国红十字会联合之故,详细说明。沈氏闻之,深为致谢,并谓中国红十字事业,将来如能发达,皆为博士之赐。当将该会试行章程,求请修订”。后来首届会员大会上通过的《中国红十字会章程》(6章20条),就是在有贺长雄博士的帮助下“参照东西各国成法”拟制的。中国红十字会各种创制和规模日臻完善,具备了被承认的条件。
受中国红十字会之托,1911年12月26日,日本赤十字社社长松方侯爵特别致函国际红会会长阿铎尔,介绍中国红会加盟。松方侯爵函称:“中国红十字会已开办,设总会于上海地方。该会组织完全,办理合法,愿具保结,请即知照万国承认,以利进行。”鉴于中国红十字会已符合《承认条件》,1912年1月12日,阿铎尔会长函告:中国红会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正式承认。多年的期待,终于变成现实。而中国红十字会的加盟,也为国际红十字运动注入了新鲜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