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公司败诉,赔偿28万多!

日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份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分别为(原审原告)张宝煦、(原审被告)普利司通(沈阳)轮胎有限公司。

据了解,张宝煦系普利司通(沈阳)轮胎前职工。

二者因劳动合同争议闹上法庭。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3150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原、被告均向法院提交了新的相关证据。

法院查明,原告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6288.94元。

一审法院以月均工资7000元计算有误。

故法院判决,普利司通(沈阳)轮胎支付张宝煦赔偿金283002.30元。

驳回原、被告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 二审案件受理费30元,均由普利司通(沈阳)轮胎承担。

资料显示,普利司通(沈阳)轮胎成立于1996年3月,注册地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沈阳工厂是普利司通在华最早的轮胎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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