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诗知识讲堂(五)

1、律诗押韵句的倒数第三字论不论?怎么论?

答:论,以去声为主。

对,是要论的。当然这个规则不是死的,有时还应以诗中的实际情感和内容而定。有时适当的用入声或是上声则会效果更佳。大家看苏轼的这首诗: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押韵句中的倒数第三字:侧、各、此,这三个字两去一上。在“只缘身在此山中”这一句中,苏轼把“在”这一去声字放在倒数第四的位置,“在”调高,而“此”调低,把调降了下来,前面几句读着很不错,到最后一句,调子一下子降了下来,读着读着,悲怆的感觉就油然而生,因此,这个“此”字的上声用的很妙很合整诗的味道,这就是声与调的结合。大家写诗时经常听到炼字这个概念,其实这就是炼字。

很多朋友以为杜甫的:“为人性僻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这句,是指炼字,事实上,这是完全误会了杜甫的意思。我们完整的看这句,杜甫明显指的是“炼意”,而不是炼字,前面是“佳句”,炼的是句子,并不是字,何为语?语,当然不是一个字,而是由字组成的句子,拿杜甫此句来说明炼字,这是不正确的,明显的是外行话,乱解了杜甫的本意。炼字和炼意混为一谈是不正确的。
这些我们简单的经押韵句的倒数第三字论与不论来说明一下炼字。这并不是主要的。最重要的还是我们以前讲过的起承转合这四个环节。任何时候,这个四环节都不可少的。

2、律诗中的调子与阴阳的搭配。也就是我们简单的说一下阴平和阳平。我记得以前彩云飞课上讲过,“该用仄声时可以用阳平的字,该用平声时要表达出仄声的效果可以用阴平”。这句话怎么理解呢?是这样的:如果一个地方规定是平声,若要达到仄声的效果的调子,比如你想停顿一下,你就可以使用阴平,这时你就不能使用阳平。以此类推,比如第三字可论可不论时,就可以用上声代替阳平使用。目的当然是为了“形式为内容服务”。这个时候,孤平也没有关系,办法就是,读的时候,上声字念一半,就有阳平的效果,而使用阴平稍轻一点就有入声字的效果。当然,这样做是迫不得已才为之,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才用的,是不得已的变通。

我们并不鼓励或者是主张这样去做的,这都是作为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平时一般也少遇见的。大家看一个句子:仄仄仄平仄仄平,这个句子是孤平。如果换成:仄仄上平仄仄平,第三字换成上声字,古人也不视为孤平的。他们把这个上声念一半作阳平看待。比如“海”字读一半就象阳平字了。

该用仄声时可以用阳平,该用平声时要表达出仄声的效果就用阴平,是这样的:指的是:在3、5字论的时候,如果是仄声,也可以用阳平代替
比如:平平仄仄平平仄,第三字是仄,可以用阳平代替成这样:平平(阳)平仄平平仄。当然,我们并不是鼓励或主张这样去做,这个是作为特殊情况使用,用阳平的时候,使用浊音即可。关于浊音与清音,以后会具体讲解。这里不细讲。

3、诗中应注意的一些。前提是第三字要是阳平,要有仄声的效果。下面说一下诗中的虚词。
所谓虚词,就是字身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但如果没有这个字,似乎也不行。如王勃的名句: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这句中的与和共两个字就是虚词,这里如果没有这两个虚词,句子就会很差的。其实在诗中,虚词是很少见的,因为诗字少要求精炼,讲究字字意深,而虚词又没有实际意义所以是少见的。在诗经中虚词较多,还有赋体、骚体中的虚词比诗中要常见一些。但是,有时根据内容、情感的需要,律诗中虚词也是万万少不得的,没了虚词,意思就会大打折扣的。大家看杜甫的一首诗:

近闻宽法离新州,想见归怀尚百忧。
逐客虽皆万里去,悲君已是十年流。
干戈况复尘随眼,鬓发还应雪满头。
玉垒题书心绪乱,何时更得曲江游。

杜甫这首诗,虚词就较多,此首作品,是唐诗中,最典型、也是虚词使用最好的范例,大家可以明白的看见。如果不是虚词,换了别的词性,诗的味道就老会很差。具体创作过程中,虚词起的作用是连接,句子内部的连接,古人对词性不象现在这样清楚。
我们说的律诗中的虚词,概指没有实际含义的,明显区别于数词、名词、动词、形容词的,数词也有虚指的,比如“千万”,当然不是真的刚好千万,如:

满城钟磬初生月,隔水帘栊渐吐灯。

这里的“初”和“渐”,也是虚的体现,若少了这两虚,意思也是要打折扣的,这个虚,从汉赋而来,汉赋的虚,从楚辞而来,骈文中,虚词被大量使用,后来的律诗,也继承了骈文的这个手法,只是不象骈文那样明显,不是每首诗都要虚一下,合适的时候就虚一下,不必每个句子都虚,过度了,就不好。具体创作过程中,视句子而定,若感觉没什么字可以去连接,不妨就“虚”一下。再说数词,数词这个就简单,没有特别的用法,李商隐的《锦瑟》,好象就“数”了不少,“锦瑟无端五十弦……,一般用数词,都不会错。

虚词使用不当,或是过多,便会失去诗的雅味,使得诗骨疲软,没有骨架。尤其是倒数第三字或是第四字,应尽可能少用虚字,用实词尤其是动词为佳,以立诗骨架。这只是写诗时应注意的一个方面。

关于虚词,咱们就简单的说到这里。下面咱们再交流一个概念。
这个概念就是:物伤意悖,也就是与我们常常说的意境不合什么的近似。
我们看:物伤意悖,这四个字,从字上面看,是很简单的。物:诗中的景物;意:诗中所隐含的内容、感情,意义;伤:相伤。就是指:诗中的景物和内容、感情不相融合,互相伤害。我们在具体创作过程中,是要注意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的。

什么样的是物伤意悖呢?我们举一个例子,比如:梅花开在雪中,这就是正确的,这就不是物伤意悖;而如果梅花开在繁花中,那就是相伤了,这是一种伤的体现。另外还有,诗词中常见的,如不少人使用“疏枝”,实际上,现在基本无疏枝,特别是在城市的钢筋混泥土的森林中,根本就无疏枝可言,但仍有不少作者,非要写这个疏枝,这明显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类似的,还有舟、帆之类的东西;这都是相伤的。

意悖,这个也同样很简单,一会这个心情,一会另外一个心情,不能使整个作品,贯穿在同一条主轴上,这是从明的一面看的失误,另一个相伤的意思,是指从暗的地方看,就是指我们具体创作过程中,要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另一层意思,凡景(物),要有道理,这个道理,不仅是景物本身合理,同时要阐明一定的道理或心情,以期引起共鸣,如果简单的把景堆积其中,就会无味无趣,就显得滞凝,干巴巴的,没有生气,我们在网络上可以看到,不少作者的句子,表面上,似乎很有意境,很美,其实,这种所谓的意境,不过是字句的华丽堆彻,细品之下,没有任何意义,特别表现在“山寺什么什么”等等,

如果自己本身没去过山寺,城市的寺,根本不是这个样子的,这个伤,比景物的伤更严重,因为,还未动笔,心中先伤,构思就已经带伤,写出来的作品自然伤痕累累,作品,都需要有真实的凭据,符合我们所看到的现实情况。
简单的说,我们诗中的物要合情合理,也就是以事实说话,以事实作诗。作品来源于生活,应高于生活。我们赋于一定的想象是可以的,但绝不能离谱。当然,有的事不一定要亲身经历才可以写,毕竟现代资讯发达,通过报纸、电视等传播媒体亦可以了解。凡景,应该经得起推敲,从中推出“志”(内心)来,起句与承句的景,不可以相伤,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起承句的景也不能与后面转合句的情相伤。比如大雪纷飞,北风呼啸,而情却是心头暖意融融,这就是景伤了情,情景相伤也就是意悖了。

4、赋比兴的概念。下节课重点讲比兴在诗中的应用。
赋、比、兴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赋、比、兴历史上解释的人很多,说法也不一样,多是从德治教化方面来的,虽然也说出了一些特点,但是逐本求末,别有用心,纯按文学的角度来看,赋、比、兴其实是文学写作的三种最基本方法,因此朱熹的解释应该是最为恰当的:“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所咏之词也”,用比较直白的话说,赋就是直接说事写感,比就是做比喻,兴就是联想,此三者正是写作不可缺少的三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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