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特殊疗法集萃』第二十四章 灸法第四节 注意事项
一、灸法具有温热作用,只适用于阴证、寒证和虚证。凡属实证、热证及阴虚发热等,不宜用灸法。凡阴虚痨疾、吐血咯血、肝阳头痛、中风闭证、热毒旺盛等疾病,皆慎用灸法。
二、施灸或温针灸时防止艾绒脱落烧伤皮肤或衣物。
三、颜面五官、阴部和有大血管的部位不宜施灸。
四、孕妇的腹部和腰骶部不宜施灸,以免温热动胎,引起流产、早产。
五、施灸量的多少,要视病情和病人体质来掌握。凡初病体质强壮者宜量多,久病体质虚弱者量宜少,妇儿宜少,壮男宜多。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