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书|《撤销赠与律师见证书》
按语: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有不少反面典型。老人将房产赠与晚辈后, 晚辈不仅不感恩图报,反而对老人不养、不敬甚至打骂的现象并不鲜见。
本见证案中,赠与人薛某山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其子薛某亮,但同时约定:赠与人可在上述房屋内终身居住,受赠人依法履行对甲方的赡养义务,关心甲方的日常生活,让老人健康幸福,安享晚年。
然而,距赠与合同见证仅不到一年,老人薛某山即再次来到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找到崔保华律师诉苦,控诉受赠人对自己不敬、不养,要求撤销原赠与合同。遂有此《撤销赠与律师见证书》。
(2018)苏九律见字第 001 号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接受薛某山的委托,指派崔保华律师、潘磊律师助理就其撤销《附条件赠与合同》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见证律师详细询问了委托人的意愿。
兹证: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
见证人: 崔保华
潘磊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1、《撤销赠与声明》二份;
2、录像光盘一份;
3、薛某山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房产权利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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