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和伊斯兰哲学对拉丁西方的影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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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读书Bookworm
编者按:这篇比较长,应该会分5-6篇发布。
二、科学的划分
阿拉伯关于科学门类的划分主要通过多米尼克·冈迪萨尔维的《哲学分支论》(De Division Philophysae)影响了拉丁西方。在这篇文章中,冈迪萨尔维重复了他自己对法拉比的《关于科学的列举》(Ihs'al-'ul'm)的翻译摘要中的许多材料,这份翻译摘要曾经被杰拉德(Gerard of Cremona)翻译成另外一个更有文学性的文本。但这是冈迪萨尔维自己的阿拉伯化的论著,也是人们接受法拉比著作的影响的主要渠道。在13世纪,阿尔特斯(artes)学者们的大部分匿名文献充分借鉴了冈迪萨尔维的论文,有时他们将冈迪萨尔维称为“阿尔法拉比乌斯(Alpharabius)”(Lafleur 1988,341n)。译者麦克·斯科特(Michael Scot)也写了他自己的哲学的划分,他在其中采用了来自冈迪萨尔维的大量材料,但却按照他自己的结构去组织这些材料(Burnett 1997)。
(伊斯兰世界的“至圣先师”法拉比,全名阿布·纳斯尔·穆罕默德·法拉比)
(中世纪,亚里士多德称为“第一哲学家”;法拉比称为“第二哲学家”)
冈迪萨尔维采用了从阿维森纳划分科学门类的主要原则:划分科学的主要标准是它们的研究主题;科学不能展示它自己的研究主题的存在;一门科学有两种从属关系:一种从属科学是指去研究某一门科学的主题的一个部分;另一种从属科学是去研究某一门科学的主题项下的一个类目,它从一个特定的角度去研究这个科学(Hugonnard Roche 1984;Fidora/Werner 2007,24-35)。
法拉比的影响在列举语法的七个分支、自然科学的八个分支(包括亚里士多德的libri naturales一书的内容)和数学的七个分支时尤其明显:算术、音乐、几何、光学、占星术、天文学、重量科学,技术科学(ingenia)(见Bouyges1923第65-69中的列举表格)。在逻辑学科上,冈迪萨尔维遵循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和逻辑诗学的传统,明确采纳了法拉比将逻辑划分为八个部分的做法。法拉比划分法的重现可见于例如在罗杰·培根(Roger Bacon)(Maierù1987)和阿诺尔·普罗旺斯(Arnoul de Provence)的《对科学的科学划分》(Sciences division of The Sciences)(ca. 1250)中;阿诺尔评论说,无论是亚里士多德还是一般用法都不把修辞和和诗歌放进逻辑(Lafleur 1988,342)。冈迪萨尔维进一步区分了法拉比的五种三段论推理,这五种中论证性推理地位最为崇高。法拉比强调论证推理是获取知识的关键手段,这是阿拉伯哲学的一项重要创新,而这项阿拉伯哲学的创新通过冈迪萨尔维(Fidora 2007)传到拉丁西方。
法拉比的科学分类的影响也扩展到其他特定领域,如音乐(Farmer 1934,31-34)。总而言之,法拉比和冈迪萨尔维的著作对于划分科学分类是重要的工具,他们的划分包含了亚里士多德的全部著作以及广泛的科学,而这其中很多对于拉丁西方来说是崭新的观点(Burnett 2011)。
三、逻辑
阿拉伯语对逻辑学的影响比其他学科(伦理除外)要小,因为只有少数阿拉伯语逻辑学著作被翻译成拉丁文。最有影响力的翻译是阿维森纳的《疗愈》(The Healing)中的Isagoge部分和阿尔加兹的《哲学家的意图》(Intentions of The phisons),其中的第一部分是对阿维森纳式逻辑的改写。Ramón Llull制作了一份阿拉伯文的加兹尔文本简编,他自己将其翻译成拉丁文(Lohr 1965)。法拉比的《关于科学的列举》也提供了许多关于逻辑学科的材料。赫尔曼努斯·阿莱曼努斯(Hermannus Alemannus)对阿维罗伊关于《诗学》的评论的翻译很重要,因为它仍然是中世纪获得亚里士多德关于诗学的论述的唯一来源,并且有着丰富的手抄本(关于它对彼得拉克对阿拉伯诗歌的负面判断的影响,见Burnett 1997)。其他的翻译文本基本上是不连贯的,比如威廉(William of Luna)翻译的阿维罗伊关于亚里士多德逻辑著作的五份评注,或者文艺复兴时期对希伯来语版的阿维罗伊的著作的翻译。总而言之,这意味着拉丁西方并不知道阿拉伯逻辑中更具创新性的部分,例如在逻辑三段论和模态逻辑中(Street 2005)。
然而,阿拉伯逻辑的一些特殊学说非常有影响力。其中包括阿维森纳的逻辑主题理论及其相关的第一意图和第二意图学说。阿维森纳的基本主张是逻辑处理的第二等级的概念。这在《疗愈》的逻辑部分提及,并在《形而上学》的技术词汇部分说明:“逻辑处理的是的主题是次要的可理解概念(al-ma'anî al-ma'qûla al-thâniyya, intentiones intellectae secundo),它依赖于一级可理解的概念,即一个人通过该概念可以从已知到达未知。在这句话中,“概念”(ma'nâ)用拉丁文表示,意思是“intentio (意图)”。
关于这个词“意图”有一个简短的说明:在阿拉伯语-拉丁语翻译文献中,意图经常被用ma´nâ这个词来表达,其结果是,intentio这个拉丁语与它的阿拉伯语对应词获得了类似的语义范围。在阿维森纳的著作中,ma'nâ 可能指“概念”,但也指一个词的“意义”,或智力“可理解”的东西,或通过判断力而不是通过外部感官去“感知”的东西(关于判断,见后文)。在阿维罗伊的认识论中,术语ma'nâ的特定意义是作为记忆的对象,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是作为感官、想象或可理解形式所对应的抽象内容(Black 1996,166)。
在阿维森纳的逻辑理论中,第二意图被定义为概念的从属物(properties)而这些从属物是用来获取知识的,举例而言:作为主语或谓语,作为前提或作为三段论。因此,阿维森纳确认逻辑有对应的适当主题,因此它是哲学的一个成熟部分,而不仅仅是哲学学科的工具(Sabra 1980,752-753)。阿维森纳对逻辑的定义已经出现在多米尼克·冈迪萨尔维(Dominicus Gundisalvi)的著作《哲学分支论》( (De divisione philosophiae 150))中。后来,拉丁作家罗杰·培根和托马斯·阿奎那采用阿维森纳的论点,即逻辑的主题是第二意图。许多后续的作者,如伪罗伯特·基尔瓦尔德比(Pseudo-Robert Kilwardby),拉杜尔弗斯·布里托(Radulphus Brito),赫尔瓦乌斯·纳塔利斯(Hervaeus Natalis),彼得·奥雷利(Peter Aureoli),邓斯·斯科特斯(Duns Scotus)和威廉的奥卡姆(William of Ockham)(Knudsen 1982; Maierù 1987; Perler 1994)。
(奥卡姆的威廉最为著名的理论是他的奥卡姆剃刀)
第一和第二意图的不同点,它们指什么,它们的本体论地位是什么,这是一个认识论和心灵哲学上的争议。关于这项讨论,罗杰·培根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他将意图定义为“智力可理解的群”,即事物在精神层面的相似性,以及赫瓦乌斯·纳塔利斯(Hervaeus Natalis)和彼得·奥雷利(Peter Aureoli),他们(尽管在许多问题上存在分歧)都认为意图既不等同于外在的事物,也不等同于智力本身的品质;他们有自己的“有意图的存在”(esse intentionale),它们是认知行为本身的结果(Perler 1994)。这一立场遭到了唯名论者和现实主义者的双重批评:唯名论者奥卡姆的威廉反对意向的具体化,认为意图永远是头脑中的自然符号;第二意图是表示其他自然符号的自然符号(Summa logicae I.12);现实主义者沃尔特·伯利(Walter Burley)反对这种意图的特殊自体存在的观点,并认为第二意图是心理外现实的一部分(Knudsen 1982)。逻辑作为第二意图的科学,一直到16世纪都是一个哲学话题,特别是在托马斯主义者(Thomists)和斯科特主义者(Scotist)中。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