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上海译报》编辑部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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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上海译报》编辑部的信
文/墨吟
图:上海译报报头
编辑同志:
贵报184期第1版《中国严惩经济犯罪分子 对在大陆犯罪的海外华人也不例外》一文以澳门经济罪犯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为例,指出这“并不是中国首次对海外的中国人宣判死刑或无期徒刑”;接着又举了一个香港抢劫犯在广州被判决的案例。
这里,把香港、澳门居民称之为“海外的中国人”,显然是一个原则性的错误。查《现代汉语词典》,在“海外”条目中,注明系指“国外”。香港、澳门历来是中国领土,何能称为“海外”?
希望予以更正。
(发表于1987年2月2日《上海译报》 署名 上海 洛秀)
【附录】
中国严惩经济犯罪分子
对在大陆犯罪的海外华人也不例外
最近珠海市判处了3名贪污犯死刑,其中2名来自澳门。中国当局指出,对经济罪犯要严惩不贷,居住海外的中国人在大陆犯下了罪行也不例外。
在经济特区,贪污罪已泛滥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其中大量的案件都与外商有牵连。今年头十个月中的44万宗犯罪案件中,百分之八十属于经济案。去年以来,金额达3万元的贪污罪或金额达2万元的行贿罪的大案已增加了3倍。这些案件涉及到地委以上的高级干部。
深圳地区的五分之一的罪犯来自香港和澳门。安全部官员说,边境两边的警方已严阵以待,因为大陆-香港-澳门的犯罪分子一直企图走私或非法贩卖儿童。
中国过去对只犯有经济罪的人,很少判死刑。一般只对杀人犯、强奸犯和那些有前科的罪犯才判处死刑。珠海审理的这宗诈骗案中,3名从银行中偷窃了330万人民币的罪犯都判处了死罪。
珠海案件并不是中国首次对海外的中国人宣判死刑或无期徒刑。1986年五月,广州对辛水尧(音译)的判决引起了香港的一片喧哗。此人在访问中国时,抢劫了一名香港妇女的6万美元。
这一案件说明,中国的刑法将适用到香港、澳门的居民。他们也将接受与其他中国公民相同的法律程序。
究竟有多少香港人在中国被捕或判刑,尚不得知。但是,据一些中国官员透露,这些案件与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大规模的诈骗、赌博和卖淫有关。(文第)
(原载第184期《上海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