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法官最在意,也是最喜欢的3件事

1、法官喜欢调解结案

在裁判文书作出前,当事人都可以调解。法官都希望当事人调解,原因有4点:

A、调解率是法官工作成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B、调解结案没有法律风险,一审如果调解,是不能上诉的,而且调解书的申请再审立案都更难通过,所以基本就不存在改判或发回重审一说,所以调解基本就是彻底结案了。

C、调解书的制作简单,比裁判书好写的多,减少法官的工作量。

D、调解你是俩自愿达成的,不是法官裁判的,所以你俩都怪不了法官,法官就没有压力。

2、法官喜欢高效庭审

在法庭上越懂、越专业的当事人,法官和其交流起来就越高效、没有阻碍,大大节省了庭审时间,提高了法官的工作效率,帮助法官节省了时间,因为法官不用再解释、说明,双方更能把心思用在案件的核心上。

要知道法官一天审这么多案子,口干舌燥的,为什么法官经常说:与案件无关的事别说?因为法官不是调解大妈,不是听你们在那过多聊家常的,要节省时间,说与案件有关的事,高效、突出。

3、法官喜欢当事人不上诉、不申请再审,原因有以下3点

A、如果上诉或再审,那就有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可能性。改判或发回重审,都是对一审裁判的法官的裁判工作质量的回应和否定,发改率也是法官工作成绩的重要考核指标。

B、而且本身,谁都不希望自己审理的案子被上级否定,这也是人之常情,人都想要面子。

C、如果没有上诉或再审,意味着这个案子彻底结束,法官心里就确定了,他就没有压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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