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青:“微信好友”找你借钱?法院:请先核实对方信息
近日西青法院依法审判
一起通过冒用他人微信的方式
诈骗钱财的犯罪案件
案件回顾
小孙无业在家,日常靠玩游戏、聊微信打发时间,但没有收入的日子确实不好过,于是小孙想到了借钱。可借来的钱总归要还,自己又没有收入来源,于是他想,“要是借到的钱不用自己还就好了”,顺着这个歪心思,他还真想到了一个借钱不用还的方法。
△ 图为案件模拟对话
小孙先换上他人的微信头像及昵称,随后找到两人的共同好友小袁,以有事急需用钱为由,成功骗取小袁3000元。
一个星期过后小孙就花光了第一笔骗来的钱
于是他故技重施再次冒充他人
在微信上成功骗取小赵5000元
正当小孙以为自己发现“致富捷径”的时候
警察敲开了他家的门将其抓获归案
西青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小孙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小孙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其家人代其赔偿了两位被害人的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的原谅,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年来,利用社交软件盗号、仿冒账号,顶替他人身份后施行诈骗的案例屡见不鲜。如何防止上当受骗?
先核实对方身份,必要时可通过电话、视频电话确定对方身份。
问清借钱缘由,留好借款凭证。如果通过微信转账,请保留转账截图。
提高警惕,慎重考虑。
古往今来
借钱都不是一件掉以轻心的事
俗话说“借三不借二,借急不借穷”
总之借钱有风险转账需谨慎
来源:西青法院天津高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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