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猥亵少女的老流氓踹成轻伤,被警方刑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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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台的拆汪芳日记舆情课今评媒付费专栏

大家好,我是熊儿子。
今天要聊的这事儿,在舆论上可能会有些撕裂。
所以接下来的阐述,通通都是我的一家之言。
如果各位在阅读的过程中,有任何被打扰的感觉,请尽快右上角关闭文章。
实在气得不行,还可以取关我的公号。
但是,倘若有人闲得没事过来骂我,我是一定会对等反击的。
好了,闲话交代完毕,接下来是最最重要的正文部分。
01.
先来援引下媒体报道。
据@东方今报 消息,今年6月1日,湖南永州某17岁女生在商场内遭遇了某52岁男子的猥亵。
“那个男的本来是直线行走,看到我以后突然改变方向了,往我这身边撞过来,然后用手肘撞击了我的胸部。”
当事女生表示,她当时感觉胸口特别痛,就下意识的往后看是谁撞了他,结果发现撞她的男的也在回头看他。
见他神色匆忙,这位女生就和身边的同学一起质问对方,到底是怎么回事,不料却遭到了对方的矢口否认,甚至是反泼脏水。
心里觉得委屈,这位女生就哭了,然后保安就让他们去看监控。
结果一看了不得,这男的不仅猥亵了她,还袭过其他女孩的胸。
眼见不妙,这男的就打算开溜,“看到门旁边有个垃圾桶,他就跑去假装一推,然后就把那个门突然就撞开了”。
不过,就在老流氓跑出大概五六米的时候,女生的同学终于反应了过来——由于手受过伤打了石膏,不方便用手阻止,男生就用脚踹了老流氓的小腿位置。
结果谁都没想到的是,这一踹,直接给这老流氓踹成了轻伤。
02.
从朴素的正义感出发,即便女生同学跟她的关系,属于男女朋友关系。
但从舆论的表现来看,对老流氓的这脚猛踹,不论身份如何,都是大快人心的好事情。
然而警方呢?
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相当的机械化,因为老流氓受了轻伤,就把男生给刑事拘留了。
有一说一,对男生父亲的说法——“他当时就想阻止猥亵男子逃跑,因手部受伤,不得已才用脚踢了对方,(所以应该被归为见义勇为)”,尽管我个人对相关的法律条文不甚熟悉,但老流氓当时的猥亵行为已经结束。
所以我认为,男生父亲的说法存在很大问题。
而媒体反复炒作这点也很缺德。
但是缺德归缺德,我觉得,这起舆情之所以闹得这么大,跟警方的处理结果不通人意,还是有着很大关系的。
03.
我在微博上这样评价:
在这件事情上,警方纯粹按照法律操作可以吗?
当然可以,大概率符合法律规定。
但要接受舆论的怒火。
为什么?
我之前就讲了,在舆论场上,有个不可忽视的东西,叫做舆论锚点。
简单来说就是,大众在看到某件事情时,会不自觉的跟某件事情作为对比。
在这件事情中,两个最关键的舆论锚点就是,猥亵者被行政处罚,怒踢猥亵者被刑事拘留。
不管踢人者是否为被猥亵女生的男友,这种处罚对比,都让人无法接受。
就像@豢龙有道 说的:
就这种老王八蛋,大家都知道的,年纪大了骨质特别疏松,年轻人血气方刚的,随便动他们一下就就骨折,一骨折鉴定就轻伤,轻伤好人就得坐牢。
以后老王八蛋们都可以随便上街猥亵妇女,大家还拿他们没办法。
年轻男人要保护自己女朋友得精细如法学家般把控“正当防卫”的分寸感,否则就进监狱毁前程。
但老王八蛋呢?
反正已经没前程了,也不要脸,行政拘留出来还能继续猥亵。
说白了,这种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形成舆论风暴。
我当然不是说,踢人者就完全没有问题了。
只是在这种强烈的对比之下,警方应该给出更为折中的处理方案。
然而很可惜的是,直到现在,警方依旧我行我素。
在刚刚的最新声明里,警方表示:被刑拘男生曾两次脚踢老流氓,但未踢中,直到第三脚才把老流氓踢倒在地。
而且,经过司法鉴定,老流氓的骨折轻伤,也确实跟被刑拘男生存在必然联系。
潜台词无非就是,他们做得对,他们公事公办了。
但是,这个男孩的未来怎么办呢?
要知道,被刑事拘留就意味着留下案底,同时也会有很多工作离他而去。
说到底,就这种情节显著轻微,就算判刑也大概率缓刑,且即使取保候审也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案件,整个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其实都可以。
至于警方非得把人刑拘起来,合法合规的同时,也恶心了围观群众。
说真的,我不知道,这起案件的最后结果会是如何。
但我知道的是,走到这一步,很多事情就没法再回头了。
恶劣的影响已经传出去了,及时止损怕也是覆水难收。
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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