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第一中学课堂规范细则十条
日期:2020-10-23
来源:教务科 文先和
一、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体现新课改精神,全面落实“情感教育·生本课堂”理念,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问题为主体”的双主体思想,尊重学生思维权、表达权、演练权、总结归纳权,面向全体学生,尊重个体差异,严禁满堂灌、一言堂。认真备课,精心设计,坚持手写教案,严禁无教案进入课堂上课。
二、预备铃响后,带齐教案、教具等按时到达教室候课,提醒学生做好课前准备。上课铃响后,教师宣布“上课”,学生起立,师生相互问好致意。若发现缺席学生,教师要及时询问并处理。听课教师应提前到教室听课。下课铃响后,教师宣布“下课”,并与学生互致“再见”。
三、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课、下课,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也不得提前下课(体育课可提前5分钟)和推迟下课。第二节课的教师下课后要及时督促学生整队出操,第三节和第五节课的教师要督查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眼保健操结束后师生才能离开教室。
四、教师用普通话上课。教学语言要规范、准确、清晰、精练、生动,语速适中,音量适当,富有情感色彩和感染力。教学板书用字规范,板书设计合理、清晰。
五、教师在课堂上要面带微笑,精神饱满,亲切自然,得体大方。须用站立姿势上课(特殊情况经年级批准),不准坐在椅子上(或桌面上)讲课。
六、教师要全身心投入课堂教学活动,不得处理与本堂课教学内容无关的任何事情。不准在课堂上接打电话或接待家长和客人,不得中途离开课堂。
七、教师必须为人师表,做到举止文明,仪表端庄,穿着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不留怪异发型,不穿拖鞋、背心,不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不吸烟,不戴墨镜,酒后不进入教室。
八、教师必须将情感教育贯穿于课堂始终,课堂上要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切实落实“后劲生”的四个优先权,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更不准以任何理由将学生赶出教室。
九、教师必须严格要求学生,维护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讲究教学卫生,重视教学安全,规范操作各类教学器材与设备,杜绝各类教学安全事故。
十、禁止教师在课堂上宣讲与政治大局不相宜的言论和对现实不满的牢骚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