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率先!北京正式推进实施电子劳动合同
11月2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发布《关于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着“互联网+人社”应用场景,优化劳动用工管理模式,提出了七个方面十九项举措,重点明确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与纸质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截图来源于官网)
这是继此前《关于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正式在全市推进实施电子劳动合同。此举也是继1986年10月《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之后,延续30多年的纸质劳动合同将逐步进入电子化新时代,在劳动合同制度建设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是重要的制度创新,将在全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意见》中对电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如何订立、具体实行措施以及应用场景做出了明确规定。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第三方电子劳动合同签署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满足《电子签名法》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
实行电子劳动合同,应通过电子劳动合同签署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用人单位可使用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提供的签署系统。签署系统应具备较完善的身份认证、合同签署、合同存储和调用等功能。签署电子劳动合同应综合运用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技术手段,确保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输、储存全过程完整、准确、不可篡改。
推动电子劳动合同在政务服务事项中全面应用,并逐步提升场景运用规模。同时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社会保险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的应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认可电子劳动合同签署真实性的,可以作为相关证据使用。
随着年初以来,电子劳动合同应用越来越受关注,不少企业或个人会质疑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性以及安全性,此次《意见》的发布,将为电子劳动合同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应用起到了很好的引领、示范的作用,同时针对电子劳动合同怎么签、怎么用、怎么管的问题,有了明确的条文规定,使得电子劳动合同有法可依,有政策作支撑。
推行电子劳动合同有利于提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效率,降低成本,推动人力资源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和优化营商环境,形成“线上签约、链上管理、大数据应用”的劳动合同电子化应用管理新模式,便民利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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