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私业务国际收支申报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免责声明政策变化,注意文章时效性,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一、居民身份认定!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个人的居民身份认定依据是其在境内居留1年以上,留学生、就医人员、使馆人员及其家属除外。

实践中,个人居民身份可按照有效证件中的国籍认定,按照永久居留证、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来认定。

例如,在中国工作1年以上,持有国外护照办理涉外资金收付的个人,可在境内开立非居民账户。同理,在国外工作1年以上,持有中国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的个人,可在境外开立中国居民境外账户。


二、申报原则


境外居民账户与境内居民账户之间的跨境收支按照“收入看来源、支出看用途”的原则进行申报。


三、分类申报说明


(一)持有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有效证件的个人,将其因受雇于境外非居民获得的收入,汇回国内(无论汇给自己同名账户或是其亲属账户),可申报在“321000-职工报酬”项下。同理,因其他原因获得收入并汇回国内的,根据境外收入来源申报在相应的交易项目中。

(二)中国居民雇员受境内雇主委派,前往境外工作,境内雇主向居民雇员境外账户汇入的工资,可视为居民雇员将在境外的花费,可申报在“223010-公务及商务旅行”项下。如该居民雇员将这笔收入中未花费部分汇回境内,可申报在“821030-调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项下。

(三)中国雇主向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雇员支付工资时,无论该外籍雇员在中国境内工作时间长短,可申报在“321000-职工报酬”项下。该外籍雇员将其工资汇往境外(不论是汇给自己账户还是境外亲属账户),可申报在“822030-境外存入款调出”项下。

(四)境外公司和境内公司具有直接投资关系,前者向后者派遣人员工作,薪酬由后者支付,则视同来境内工作的非居民员工与境内公司具有雇佣关系。境内公司向其支付的报酬可申报在“321000-职工报酬”项下。但如境外公司和境内公司没有直接投资关系,则来境内工作的非居民与该境内公司之间没有雇佣关系,境内公司支付的报酬视为服务支出,应根据服务项目申报在相应编码项下。

声明:以上探讨观点仅供参考,一切以文件和当地监管部门答复为主!

智慧问答汇总

1、NO.001 跨境人民币资本金账户资金能否进行质押借款?

2、NO.002 请问外债结汇资金能否用于偿还财务公司借款?

3、NO.003 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可以转给同名储蓄账户吗?

4、NO.004 跨境电商的收汇大家怎么做真实性审核呢?

5、NO.005 辅导期内的企业发生汇入业务,需要审核什么材料?

6、NO.006 问:如何判断“是否保税货物项下付款”?

7、NO.007 境内个人可以向境外机构汇款用于捐赠吗?


版权声明:本公众号所载文章未经授权不得进行营利性使用。非营利性转载或引用,应注明“来源:智汇大叔”。违反上述声明者,本公众号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