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外币业务360问》外商直接投资FDI业务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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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方利润转增资本,是否需要将外汇资金划到资本金账户?
答: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增资业务的,办理外汇变更登记,出资方式为利润再投资。由于利润转增资实质上是企业会计处理上的所有者权益科目的内部调整,无须对具体资产科目进行调整,即用于转增资的利润其实并未具体对应着某笔资金,所以外方利润转增资不一定要将外汇账户里的资金划至资本金账户中。
12.外商投资企业转让股权,应到外汇局办理什么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外商投资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包括外转外、外转中、中转外、中转中)后,应直接向其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外汇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手续。其中,涉及外转中和中转外两种交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银行出具的《业务办理凭证》交由中方股东,由其至银行办理资金收付手续。按照《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5版)》中6.4相关规定提供材料。
13.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外方股东转让股权给中方投资者时,双方是同—控制的关联企业,对价款是否可以不支付?
答:跨境的股权转让交易中,不论是否关联方,对价款均应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履行支付手续;若存在比较特殊的境内外双向股权置换交易,则可以视作为非货币交易,不需通过货币支付完成交割。但仍然要办理直接投资登记的变更手续。
14.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能否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是否需要外汇局批准?
答:根据直接投资相关外汇管理规定,除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资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三类经批准的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外汇资本金开展境内再投资外,其余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尚不能使用外汇资本金开展境内投资行为。但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其在境内经营产生的合法人民币所得再投资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
15.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如将股权转让给新的中方股东,中方股东至银行汇出资金时,是否一定需要提交税务证明文件?是否须缴纳税收?
答: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外方转让股权给中方的,此外商投资企业应先到属地银行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在取得登记凭证后,再交由中方至其开户银行办理价款对外支付,并提交“相关税务证明”。此税务证明即“服务贸易登记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此部分税务事宜为外国投资者的预提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税收,由中方至税务部门申请上述备案表时,由税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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