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是公共合同,物业好不好,不是个别业主说了算

物业服务合同

属于公共服务合同

服务也是商品

但它看不见摸不着

对于服务是否存在缺陷的判断

不以个别业主的感受为标准

人人都有尊严

物业和业主之间应该

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才能服务管理好一个小区

而不是通过拒交物业费的方式维权

这样只会两败俱伤

拖欠三年物业费的业主,面对法院的判决不为所动。最终在苏州市园区法院组织的一次凌晨执行行动中,这位任性业主被拘传,同意缴清拖欠物业费和违约金共计15000余元,又因抗拒执行、拒不申报财产被罚款1000元。

▲业主拒交物业费,法院入户执行

拒交物业费

这般维权法院不支持

半年前吴某收到法院传票,小区物业公司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将其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吴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原来,吴某因为不满小区物业的服务,已经三年多没有缴纳物业费了。

法庭上,吴某辩称原告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服务水平低、服务态度差,却未能拿出有效证据证明。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令被告不满意的地方,但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公共服务合同,对于服务是否存在缺陷的判断不应以个别业主的感受为标准,一般情况下的服务瑕疵不能成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

被告吴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在服务合同存续期间违背的具体合同条款,最后法院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请,判决被告吴某支付拖欠物业费和违约金共计15000余元。

无视法院判决

寻找借口花样百出

接过判决书,吴某随手扬了扬,就几张纸片还能追着我要钱?随手将判决书往包里一塞,大摇大摆的回家去了。

面对吴某“要钱没有,烂命一条”的消极态度,物业公司只得向园区法院申请执行。

吴某先是无视并撕毁了张贴的执行通知书,又拒绝申报财产。在承办法官多次催问下,吴某才稍稍松了口,交代自己有套房子和一部轿车,只是家中生活困难,还有房贷要还,实在没办法一次性拿出一万多的物业费。执行法官又问及吴某名下三万多的存款,认为实在无法理解吴某“家中生活困难”,吴某辩称该存款是母亲以自己名义存的。

强制执行

缴清欠费再接罚单

本以为打发掉了执行法官,吴某又过上了安逸舒适的小日子,不料想半夜却在睡梦中被人叫醒。

在园区法院本次组织的凌晨执行行动中,吴某的大名赫然在列,最终吴某乘上警车被拘传至法院。一看这次动真格的了,吴某立刻表示愿意马上履行。

经查明,吴某完全有履行能力,在法院多次督促之后仍拒不履行,现吴某履行了付款义务,并出具检讨书,有悔改表现,法院决定对吴某从轻处罚,罚款1000元。

法官说法

我国《民诉法》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中,被告吴某在法院对其进行法律释明之后,谎报、甚至拒不申报财产,情节较为恶劣,对其进行罚款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进行整改,若整改不到位,业主委员会可采取进一步维权手段。

业主如果有证据表明因物业方面造成自己损失,可另行主张赔偿而不是拒绝缴纳物业费,应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理性维权。

你怎么看

欢迎留言讨论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