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被起诉后,还在担心你的唯一住房被拍卖吗

很多欠款人关心起诉后是否会被执行唯一房产,今天简单说一下,先搬用国家法律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其中有两条: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以上法律规定条文明确了:法院起诉执行阶段查封、扣押、冻结的具体情况,其中第六条明确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首先明确一下什么是查封,查封是指诉讼过程中法院在原告提出查封申请后通过司法途径将被告名下的房产予以查封,被查封后的房屋不能进行过户、抵押的手续,但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切记,法院查封的房子,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法律意义上的扶养指的是亲属间的抚养。从广义上来说,其泛指特定亲属以及夫妻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狭义上的扶养专指平辈亲属以及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权利义务关系)生活所需,可以居住,但不能买卖、抵押。如果是其他的情况,不可以居住。查封一般不贴封条,只是在房管局办理查封登记。

再看2015年5月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条规定: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法院是会查封拍卖房屋的,因为其房屋不是唯一性的,很多朋友特别关心信用起诉等是否会执行唯一房产,那么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条文应该解释的很清楚了,所以答案是欠款被起诉是有可能被执行唯一房产的,但如果唯一房产是家庭住所且没有转移资产,那么只能被查封,不得被拍卖,而查封后还是可以继续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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