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数据治理的概念、应用场域及多重困境:研究综述与展望
公共管理学研究
来源:《情报理论与实践》2021年8月3日网络首发;
作者简介:许阳,女,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分析, 海洋环境政策,大数据与政府治理等。胡月,女,硕士生。研究方向:大数据与政府治理。
随着信息化、数据化和智能化社会的深入发展,爆发式增长的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一样,成为当今社会的核心资源。对于企业而言,数据具有了独立的经济价值,催生了精准营销的新模式;对于政府来说,大数据理念、思维和技术能够应对复杂公共问题,实现公共管理的智慧化、精准化[1]。对数据与政府治理关系的讨论可追溯至赫伯特·西蒙的思想,他表明人工智能技术可以补充人类的有限理性[2]。20世纪90年代初,电子政务的新理念出现,电子政务开启了新的理论篇章。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研究的推进,“数据流动”[2]成为新的研究聚焦点。“数据流动”视野的出现推动了政府治理思维由“技术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变。
技术和需求的双重动力加速了政府数据治理的进程。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技术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应用为政府数字化转型的纵深发展与精细化提供了坚实基础。数据驱动型行政、经济、社会等多元需求对政府数据治理提出一定要求[3]。近年来,各级政府积极推动数字中国战略、大数据战略、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工程、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等。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明确指出要“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科技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这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学术话语的转向。信息技术是“实现良政的重要手段”[4],数据治理在推动政府治理手段创新、治理机制创新、变革政府治理范式上有积极影响已成为共识。因此,为了更好地让数据赋能“中国之治”,必须厘清如下问题:政府数据治理的内涵是什么, 政府数据治理的主要应用场域有哪些,政府数据治理对公共管理而言是否为“良方”,有无“副作用”。通过对既有研究的梳理,可以对以上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并做出学术对话。
1 政府数据治理的内涵认知
1.1 政府数据治理的要素论
数据治理的学术概念源于国外企业对数据资产的治理。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IT治理的兴起,IBM等企业在对内部数据进行治理的实践中提出了数据治理的概念。数据治理是为有效管理和应用企业数据而组织和实施的政策、流程和标准的实践,其目的在于增加数据的价值,并将与数据相关的成本和风险降至最低[5]。国外学者 Donaldson 等从法律的角度提出数据治理框架是一系列政策和规则的集合[6];Fernandes 等认为数据治理是为确保组织数据资产发挥最大价值,集中人、过程和信息技术的数据管理及维护过程[7]。总体而言,企业治理语境下的数据治理聚焦于组织微观层面,即对数据进行治理。国内学者张康之提出政府数据治理包含了双重内涵: 一是对数据的治理,二是依数据的治理,他将“数据”看作不同于“数字”的新技术现象和社会现象,强调其对于社会治理变革的推动[8]。
事实上,将政府数据治理置于人类社会治理的发展史中来看,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有不同的表述方式。“数据治理”可追溯到“数字治理”,“数字治理”产生的背景是由传统电子政务发展所驱动的,强调的是“治理对象的数字化”,侧重于通过“0”或“1”代表的二进制信号所蕴含的信息来实现政府与社会的互动以及政府内部的运行[9]。而“数据治理”强调的是“治理对象的数据化”,侧重于对数据进行持续管理与利用以及对依靠数据进行系列治理[10]。大数据治理本质上也是数据治理,是数据治理的进一步深化与拓展,对数据治理理论和实践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可以说是进入大数据时代后数据治理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梳理概念的演进过程可以更加全方位、立体化地理解这一概念,但对“政府数据治理”的构成要素进行解读方可明晰其本质。从治理主体来看,政府数据治理由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数据治理效能的发掘关键不在于技术性因素,而主要在于组织性或社会性因素,尤其体现在主体行动者的数据治理能力以及多元主体之间的协作程度;从治理对象来看, 政府数据作为治理对象,包括政府通过传统行政手段收集的数据以及使用互联网进行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大规模数据集集合(简称“大数据”);从治理手段来看,强调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仿真模拟等信息技术的工具价值,让技术及其蕴含的思维方式嵌入政府治理结构中,赋能政府治理全过程;从治理目标来看,强调充分利用海量数据,更好地解决复杂的公共政策和管理问题,实现治理流程和制度创新,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和公共秩序的维持。总体而言,政府数据治理作为数据要素、技术要素和思维要素的多重集合体,可以成为公共治理的有效工具,对推动政府服务精准化和智慧化具有重要意义[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