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补充意见
起诉补充意见
XXXX 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XX 诉汪XX,XX 纠纷一案,现代理人结合案情以及相关法律依据,提出补充意见如下,供贵院参考:
结合本案的情况,XXX 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的几种情况之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65条,人民法院也仅仅是可以而不是应当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而现在的情况却是原被告双方都没听要求追加XXX 为第三人,况且XXX 目前找不到人,强行追加会增加诉讼成本,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而且从法律原则来说,强行追加无疑违背了处分原则。
从案情本身来说,不管XXX 有无同原、被告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是转租合同,都不影响原告根据物权法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返还原物。至于返还原物后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原、被告双方分别与XXX 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另外的案件,与本案没有关系。 所以,根据相关法律依据依据案件事实,代理人恳请法院能充分考虑以上意见。
此 致
XXX 人民法院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