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守道|惑之惑:这个公式,什么含义?
攻守道
惑之惑:这个公式,什么含义?
财税微波 按 今收旧省府老税官文,批丁潇前日《惑:这个公式,什么含义?》文。本着“各抒己见,得识真见”的认知,原文照登如下,并将丁潇《惑》文附后,请读者诸君对比评鉴。亦热情欢迎加入辩论队伍,于文末留言。
"一个人光溜溜地到这个世界上来,最后光溜溜地离开这个世界而去。彻底想起来,名利都是身外物,只有尽一个人的心力,使社会上的人多得他工作的裨益,是人生最愉快的事情。”
—— 邹韬奋
前言:快乐的所在,就是善于捕捉你遇到的每一个有趣的物事。认真而不亵渎,诚意而非不屑。
正批:皖人丁先生,近学35号文。文见《惑:这个公式,什么含义?》。瞧那小箭头所指,却是唯此间江湖年少,偏爱纵横天下。依三分聪颖,一分玩弄,竟然摆出小学三年级之算术大法,居然妄肆指指点点35号之规范公式,冒然唐突嚓嚓减减还说为了更好记忆。本法岂是只便你记忆,更是释本追源、解疑究理之用!
追源:国税发[2004]97号 ,
先税后分,公式中每一个字,每一个分子、每一分母,缺一不可,严谨规范。
释本: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此时:先分后税!形式要服从于实质!
哲理:一切事物都是变化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对具体事物进行调查研究,只是生搬硬套现成原则、概念来处理问题的思想作风,是要不得的。一切从定义、公式出发,不从实际出发的本本主义,是轻视实践、割裂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再批:丁先生在文中曰,不会影响计算结果吧?不会影响计算结果吧?(你还别说,可能会影响,因为多了一个比例,可能因为保留小数位数有影响)。影响记忆吗?也可能会影响,因为要记忆的少了,记得快了。不是更好记忆吗?
一批思考不深入。要你一串问号问谁去,谁会理睬呐?至多求来这一批;
二批立场不坚定。死拽着记忆干嘛,记不得怪谁去啊?至多怪来这二批;
三批学习不努力。搬小学算术干嘛,不会高等代数嘛?至多搬来这三批;
四批哲学不学点。干事得先明理,理不明怎么理得清?至多理来这四批。
结束语:我们都在努力,为每一个在努力的人们点赞!同时,每一个努力的人要敢于提携、激励或有懈怠的个别。这就是希望所在!
附:丁潇 《0惑:这个公式,什么含义?》(见于本号2019年3月18日文)
惑|这个公式,什么含义?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学习笔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指出,
“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且当期同时在境内、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属境内、境外工作天数占当期公历天数的比例计算确定来源于境内、境外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境外工作天数按照当期公历天数减去当期境内工作天数计算。”
对非高管的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公告这样规定,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一):
本公告所称境内雇主包括雇佣员工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以及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机构、场所。凡境内雇主采取核定征收所得税或者无营业收入未征收所得税的,无住所个人为其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不论是否在该境内雇主会计账簿中记载,均视为由该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本公告所称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的公历天数,是指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按公历计算的天数。
本公告所列公式中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包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多笔工资薪金的,应当先分别按照本公告规定计算不同归属期间工资薪金收入额,然后再加总计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
该公式可否简化为A*B/A*C,如下图:
那么,把公式中的A去掉,如下图,
整理后得如下公式,
不会影响计算结果吧?(你还别说,可能会影响,因为多了一个比例,可能因为保留小数位数有影响)。
影响记忆吗?也可能会影响,因为要记忆的少了,记得快了。
也许,这么设置公式,还有其他含义,是我不知道的。
同样的,该公告中的公式(三),
简化一下,如下图,
不是更好记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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