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的祖父被判死刑冤不冤 | 彰考局
鲁迅先生发过一个沉痛的人生感慨:“有谁从小康人家而坠入困顿的么?我以为在这途路中,大概可以看见世人的真面目。”(《呐喊·自序》)
让鲁迅“从小康人家而坠入困顿”的事儿,鲁迅没有明说,但这却是一件经过皇帝批准、涉及腐败的大事。
这件事,就是他爷爷周福清的科场舞弊案。
这是“彰考局”为你推送的第 86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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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亲友“通关节
● 仆人坏了事儿
● 字斟句酌为减刑
● 判死刑并不冤
撰文▼ 洪振快(彰考局专栏作者)
为亲友“通关节”
说清周福清到底冤不冤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番此案的经过。
周福清(1838-1904)是同治十年(1871)中的进士,任翰林院庶吉士,后出任江西金溪县知县,但被上级以“办事颟顸”名义参革,后又任内阁中书,官阶从七品,相当于一个中央部委的副处级秘书。①
光绪十九年(1893)旧历春节,正月初一,皇上发布圣旨:为了迎接明年圣母皇太后(慈禧)的六十大寿(万寿节),将开“恩科”,即在三年一次的进士考试(会试)之外,例外加考一次;相应的,会试之前的恩科乡试将在本年八月举行。
而在此前一天,即大年三十,周福清的老母亲戴老太太去世了。根据规定,朝廷官员在父母去世后必须离职回家“丁忧”,守孝三年。由此,周福清回到浙江省绍兴府会稽县老家。
▲鲁迅祖父周福清
五月,周福清听到一个消息:该年到浙江主持乡试的正主考官殷如璋,与自己是同榜进士,有“同年之谊”(简称“年谊”)。
亲友们获知这种关系,多出了一个主意:马、顾、陈、孙、章五家愿意每家出2000洋元,共一万洋元(另一说法是一万两银子,一洋元值0.72两银子),让周福清去找殷如章“通关节”。当然,一万洋元没有马上给,只是答应给。
科举考试中“通关节”是杀头的罪名。但这种事多有发生,未必会被查出。周福清反复计算利害关系,下了去“通关节”的决心。
殷如璋到浙江后,不方便见人,周福清决定中途拦他,七月二十五日(9月5日)晚,周福清到苏州等候。
两天后,殷如璋的官船抵达,停泊在苏州城西门外热闹的阊门码头。周福清便叫仆人带了自己的名片去“投帖拜会”。
考虑到殷如璋有可能不愿见面,周福清便预做了第二手准备,即让仆人将一封书信呈递上去。书信里告知,事成将给予洋银一万元,并附上需要照应的六位考生姓氏,以及拟好的“通关节”的暗号——考卷中的“宸衷”、“茂育”字样。②
仆人坏了事儿
一切都考虑得很周详,但没想到事情竟会坏在送信仆人陶阿顺的身上。
陶阿顺没有按周福清的交待先递名片,而是把名片、书信一起递了上去,再等回复。
官船书差把名片、书信呈递殷如璋,恰好他正与苏州知府王仁堪(另一说是副主考周锡恩)谈话,殷如璋接信后将名片、书信放在桌上,继续交谈,一谈就是大半天。
陶阿顺见殷如璋迟迟没有回复,回去后不好交差,很着急,便大声嚷嚷说怎么不给个收条?
这一嚷就坏事了。
科举中通关节可是杀头的大罪,殷如璋害怕事情被传出去,自己洗脱不了干系,就把信递给王仁堪,当场拆开验看,发现其中既有给钱的许诺,还有通关节的暗号,通关节一事当场坐实。
殷如璋勃然大怒,让听差把陶阿顺抓起来,送去苏州府衙门审理。
苏州知府王仁堪进行了初审,由于涉案人员是浙江人,苏州府无法抓捕归案,便派人把陶阿顺及有关文件押送杭州。
浙江按察使赵舒翘于八月初六日接收了该案件,马上向浙江巡抚崧骏汇报。
此时,崧骏已经提前入驻考场,就让在杭州的浙江省几位高官一同审理,主审官是杭州知府陈璚,布政使(藩司)刘树堂和按察使(臬司)赵舒翘参与审理。
事情既不复杂,陶阿顺也很快交待,背后主使是周福清,至于信里说什么他不清楚。
这样,传讯周福清成了首要之事。
由于陶阿顺被抓已闹得沸沸扬扬,周福清在苏州不敢多留,先是回了上海,惊出一场病,接着偷偷回到会稽,知道无法躲藏,便去会稽县衙自首,很快就被押到杭州知府衙门受审。③
字斟句酌为减刑
杭州知府陈璚本想大事化小,让周福清说自己有神经病,可周福清却在公堂上“振振有词,说他并不是神经病”,又“历陈某科某人,都通关节中了举人,这并不算什么事,他不过是照样的来一下罢了”。④
周福清的这番话不胫而走,还传到了北京,御史林绍年还把听到的写进奏折,递到了皇帝案前。
周福清承认自己通关节,但隐瞒了亲友们涉案的事实。浙江官员也不愿意深究,仅将周福清供述汇报给了皇帝。
至此,怎么处理周福清,就成了问题。
按照规定,在科举中通关节的,无论后来是否被录取,双方都要问斩,并马上执行。浙江官方有意为周福清开脱,崧骏向皇帝建议从轻处理,理由是:
●“闻拿投首”。周福清有投案自首情节,与以往被人检举揭发之后抓捕归案不同,现有规定没有涉及这一新情况,是否可以减轻处罚?
●“求通关节未成”。现有规定,通关节成功,方可问斩,双方同意通关节,才算得上“交通”,而本案中只是周福清单方面“求通”关节,最终也没有“通”成,所以能否减轻处罚?
●“自写虚赃”、“财未与人”。周福清只是写了承诺通关节成功之后,愿意支付一万洋银的字条,而不是真的送了一万洋银的钱,他并未真的送钱,这与其他案例中送钱、真正受赃的情况不同,因此是否可以减轻处罚?
基于以上理由,崧骏请示皇上:“应否比例量予酌减科断之处”——是否可以比照原来问斩规定酌量减刑?⑤
又由于法律规定,投案自首可以“于本罪上减一等科断”,现在周福清是投案自首,那么是否可以减一等处罚?
▲浙江巡抚崧骏关于周福清案的奏折
判死刑并不冤
皇帝看到这份奏折后,因事关量刑标准,便让刑部议奏。刑部尚书薛允升呈递了一份量刑报告,他基本同意崧骏的意见,认为,现有法律规定,考官和应试举子说好,双方给钱与收钱都成事实,才能按“交通贿买”论处。本案中,周福清想通关节,但事未成,属于“求通”,而不是“交通”,这与“'交通’关节已成”在情节上有别。
如果“竟照交通贿买关节例拟以斩决,未免过严”,根据具体情况衡量,似乎应酌减量刑,“应请于斩罪上量减一等,拟杖一百,流三千里”,即不用问斩,而判流放。
至于投案自首情节,薛允升汇报说,周福清“闻拿投首”,按律也应给予减刑,但他“以职居清要人员,明知科场例禁綦严,辄敢以身试法,甘冒不韪,应不准再行累减”。⑥
意思是,虽然周福清有投案自首的减刑依据,但因为他明知故犯,以身试法,所以不准在流放之刑上再“累减”。判他流放,已经很重。
▲都察院浙江道监察御史钟华等上奏浙江省犯人勾决名单,光绪皇帝下令将“周福清著牢固监候”。
但薛允升的意见没有被采纳,皇帝认为:
“科场舞弊,例禁綦严,该革员辄敢遣递信函,求通关节,虽与交通贿买已成者有间,未便遽予减等,周福清著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以严法纪,而儆效尤。”⑦
皇帝的视角显然与高官们不同,他要严肃法纪,杀鸡儆猴,所以不想给予减刑,但也没有判斩立决,而是判斩监候,总算留下了一线生机。
按规定,判斩监候、绞监候者,要等秋审勾决,执行死刑,这期间就有没被勾决的可能,这与立即执行大为不同。
周福清所受判决,相比清代死人无数的科场大案,并不显重。顺治丁酉科场案立斩19人、立绞5人。⑧顺治十四年江南乡试案,17人立绞,8 名涉嫌“通关节”中举者,家产籍没入官,父母、兄弟、妻、子流放宁古塔。⑨咸丰八年顺天乡试科场案,91人受到各种处罚,其中处斩5人(含身为大学士、户部尚书的主考官柏葰)。⑩
相比之下,朝廷对周福清案的量刑并不冤枉,案件审理过程中,从浙江巡抚崧骏,到刑部尚书薛允升,高官们字斟句酌,寻找为他减罪的理由。更幸运的是,周福清坐牢多年没有被勾决,1901年4月9日被释放。
不过,经“通关节”一案,周家彻底败落,对鲁迅影响很大:案发时,鲁迅年仅13岁,从受人尊重的公子哥,变成被人看不起的“乞食者”,心理受到很大伤害,或多或少造成了他成年后敏感、尖刻、对他人不宽容等性格。
EFERENCES
注释
①秦国经:《内阁中书周福清——新发现的关于鲁迅祖父的档案材料》,《故宫博物院院刊》1981年第1期。
②《有关鲁迅祖父周福清科场案的若干史料》,见《鲁迅生平史料汇编》第一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18—124页。
③《光绪实录》卷之三百二十七,光绪十九年八月癸未上谕;《有关鲁迅祖父周福清科场案的若干史料》,见《鲁迅生平史料汇编》第一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18—124页。
④周作人:《鲁迅的青年时代》,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2页。
⑤《有关鲁迅祖父周福清科场案的若干史料》,见《鲁迅生平史料汇编》第一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24—125页。
⑥朱正:《周福清科场案述略》,《鲁迅研究月刊》1998年第4期;《光绪实录》卷之三百三十一,光绪十九年十二月癸酉上谕;钱实甫:《清代职官年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15页。
⑦《光绪实录》卷之三百三十一,光绪十九年十二月癸酉上谕。
⑧《顺治实录》卷之一百十六,顺治十五年四月辛卯上谕⑨《顺治实录》卷之一百二十一,顺治十五年十一月辛酉上谕。
⑩李国荣:《咸丰八年顺天乡试科场案概述》,《历史档案》198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