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仔钱:华工血泪史的见证
在百万海外移民的历史中, 最为悲惨、辛酸的一页莫过于鸦片战争以后的“猪仔”贩运。“猪仔” 又作“猪崽”, 是广东方言,指被掠卖的华工。囚禁华工的地方, 称“猪仔馆”, 运载掠卖华工的船只被称为“猪仔船”。华工们在号称“浮动地狱” 的“猪仔船” 上遭受囚禁并随时受到死亡的威胁。历尽苦难折磨, 被贩卖到东南亚、美洲、南非和澳洲等地作苦力。这些华工为西方殖民者垦荒、开矿、修筑铁路, 他们吃苦耐劳, 却饱受歧视与压迫, 地位等同奴隶。雇主付给华工低廉的工资多以物品代替现款, 有时也支付“猪仔钱”, 但这种钱币并非实用货币,它只能在雇主的种植园或矿山企业中流通。“猪仔钱” 在国内甚为罕见, 广东省博物馆珍藏的五枚“猪仔钱”, 是本馆华侨后裔杨豪先生从菲律宾带回的, 它们见证着南洋华工辛酸血泪的历史。
这五枚猪仔钱, 均为瓷质, 通体施白釉,底部为素胎, 在浅浮雕纹饰之上涂有薄厚不均的蓝釉。五枚猪仔钱有两种形制:一种是圆形的, 有三枚, 正面中浅浮雕有龟、鹿、鱼三种纹饰, 背面刻八卦纹一周, 中央印一“钱” ;
另一类是不规则形的, 钱币按照纹饰本身形状烧制而成, 共两枚。一枚为蝴蝶形,一枚为宝瓶形, 其背部铭刻有“秘钱” 二字。
这种瓷质的“猪仔钱” 是种植园内流通的代用货币, 它通用在该种植园内的一切交易中。不同厂矿流通不同质地的“猪仔钱”,如种植园用瓷钱, 锡矿用锡片, ①糖厂用银纸, ②它们都起到代替货币的作用。
据史料记载, 一名猪仔的身价约100元左右, 猪仔与雇主所定立的合同, 一般是每月工资5元, 期限为3年, 工资总计180元,其中100元由雇主带付给贩运者, 当作预支,剩余的80元作为三年劳役期的零用钱。雇主为引诱华工消费, 以达到无限延长卖身期限之目的, 在种植园内开设食肆, 供应酒肉,任由华工赊账;或开设赌局、烟馆、妓院,引诱华工耗费积蓄。意志不坚、贪图口腹的华工往往欠债累累, 不能自拔, 被迫续订契约, 继续牛马生活, 最终困顿老死于异乡山林。
即便有意志坚定, 不受引诱, 不入烟馆赌馆者, 雇主对他的工作一定吹毛求疵, 甚至视为眼中钉, 设法拔去, 暗中谋害。同治11年9月23日《申报》报导了被解救回国的猪仔们的情形: “其所谓猪仔者累累登岸,囚首垢体, 鹄形鸠面, ……皆疮疥遍身, 脓痂汗秽, 几不可近。且每人身穿紫花布衣服,其垢腻狼籍, 亦竟与乞丐无异。”
猪仔贸易由19世纪起一直持续到20世纪中期才予以终止。据不完全统计, 中国华工被拐卖出洋作苦力的约有百万人, 作为猪仔输入到东南亚各国的亦有数十万人。因猪仔贸易是秘密进行的, 其确切数字难以考查。华工被当作猪仔贩卖出洋, 长期过着地狱般的悲惨生活。这五枚小小的、看似洁净的猪仔钱就蕴涵着这一段鲜血淋淋、令人发指的猪仔贸易史。
注释:
①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第4辑《关于华工出国的中外综合性著作》, P39, 中华书局1981年3月版。
② 《晚清海外笔记选》, P222, 海洋出版社1983年版。
(本文刊于《中国钱币》2008年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