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小律观点 | 拟IPO企业独立董事选聘指引
基小律说:
刘传博| 作者
目录
一、独立董事基本知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必备条件及禁止条件
三、实践中独立董事人选的常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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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基本知识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当时美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越来越分散,众多持股比例低且分散在各地的小股东们无法对公司形成有效管理,使管理层逐渐替代股东成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拥有者。随着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愈演愈烈,出现了各种管理层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1976年美国证监会批准新的法例,要求每家上市公司在1978年6月30日以前设立并维持一个专门的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由此,独立董事制度逐步发展成为英美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独董指导意见》”),要求境内上市公司“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自此,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资本市场落地生根。
根据《独董指导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拟IPO企业需在上市前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选聘独立董事,以确保在公司上市后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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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必备条件及禁止条件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必备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候选人须具备知识条件、专业条件、履历条件、资格证书4个必备条件,具体如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禁止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存在履职不能、信用瑕疵、独立性瑕疵、身份瑕疵4个禁止条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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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独立董事人选的常见来源
在实践中,拟IPO企业往往从以下几类人选中聘任独立董事:
(一)会计师、高校会计等专业教师
鉴于独立董事中必须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因此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高等院校财务、会计或经济领域的教师是拟IPO企业聘任会计专业背景独立董事的主要人群。
此外,符合“(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标准的其他候选人,亦可以担任拟IPO企业会计专业背景独立董事。
(二)律师、高校法律专业教师
鉴于独立董事需“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因此,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校法律专业教师也是拟IPO企业独立董事的重要来源。
同时,律师、高校法律专业教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能够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也是证券交易所较为欢迎的独立董事人选类型。
(三)行业内资深人士
除具备会计、法律专业知识外,独立董事还需熟悉公司业务、产品或业界生态,如此方能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因此,拟IPO企业往往还会聘用行业内资深人士作为独立董事。
基小律法律服务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