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这些规定属于格式条款,无效!

一、新进员工七天内自动离职,不计算工资。

有些企业规定新进员工七天内属于试用,如果自动离职,不予结算薪资;还有些企业规定如果三个月内未经转正提出辞职(或被公司辞退)者,扣发当月工资。这些都是违法的。

具体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员工发生任何工伤事故与公司无关。

有些企业规定:今后所有工伤医疗费用一律由员工个人承担,公司不予以预支。甚至有些企业还规定:员工发生任何工伤事故与公司无关,由本人负全责,同时追究车间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这些都是违法的。

具体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违反企业劳动纪律要罚款,比如迟到。

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新颁布的劳动法律并未规定企业罚款权。劳动者如有一般性违纪,如迟到,应主要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来解决,或者不享受全勤奖;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是劳动合同法中仅有的规定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

四、新进员工要交培训费(押金),或者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

以上行为属于变相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是违法的。

具体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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