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子公司增资型划转资产,特殊税务处理,12个月内第二次

陇上税语注:虽为12个月内第二次划转,且系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即使第一次又现金增资,但均未改变划转双方的100%母子公司关系,特殊性税务处理没毛病。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1-003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相关资产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相关资产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次资产划转概述公司于2020年3月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浙江海利得地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板公司”),为进一步明晰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工作权责,提升经营能力,母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现塑胶厂区原地板事业部相关资产按账面净值117,339,453.77元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地板公司。二、前次资产划转概述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5月31日为基准日的年产1,200万平方米环保石塑地板项目资产按账面净值114,755,518.50元划转至地板公司,并以该等资产对地板公司进行出资及增资。同时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地板公司增资265,244,481.50元人民币,供地板公司年产1,200万平方米环保石塑地板项目建设所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两次资产划转事项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内部的资产划转,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地板业务两次资产划转事项累计金额232,094,972.27元,为充分尊重和发挥股东意见建议,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本次划转的具体内容1、划转双方的基本情况(1)划出方公司名称: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2,302.86万元法定代表人:高利民注册地址:浙江海宁市马桥经编园区内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电脑喷绘胶片布、土工格栅材料、PVC涂层材料、篷盖材料、聚酯工业长丝、聚酯切片、帘子布、帆布、石塑地板、高分子材料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2)划入方公司名称:浙江海利得地板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高王伟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海市路96号(自主申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地板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3)划出方与划入方的关系划入方为划出方的全资子公司,划出方持有划入方100%股权。2、拟划转的资产、负债情况公司拟将现塑胶厂区原地板事业部相关资产按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值划转至地板公司,划转期间(基准日至交割日)发生的资产变动情况将据实调整并予以划转。公司拟划转资产情况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名称账面原值(元)累计折旧、摊销(元)账面净值(元)存货61,206,537.3961,206,537.39固定资产89,464,047.9033,331,131.5256,132,916.38合计150,670,585.2933,331,131.52117,339,453.77本次划转资产权属清晰,截至基准日,上述划转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自划转基准日起地板公司即享有划转资产的实际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3、划转涉及的员工安置本次划转涉及的人员变更,根据“人随业务走”的原则,员工的劳动关系将由子公司接收,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员工本人意愿进行合理安置,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为相关的员工办理相关的转移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和交纳社会保险。4、划转涉及的债权转移及协议主体变更安排对于公司已签订的与划转资产相关的协议、合同、承诺等,将根据实际业务调整情况办理主体变更手续,合同权利、义务及承诺等将随资产相应转移至地板公司。5、划转涉及的税务安排本次划转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以税务部门的认定为准。三、本次划转事项相关会计处理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文,母公司将其项下的相关资产按账面净值划转至100%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实质为母公司将其项下的相关资产对地板公司进行增资,公司获得地板公司100%的股权支付。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资本公积)处理。四、本次划转可能存在的风险1、本次划转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以税务部门的认定为准;2、本次划转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因市场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因素仍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市场行业及相关政策的变化,发挥整体优势,采取一系列措施规避和控制可能面临的风险,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五、本次划转对公司的影响1、本次划转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优化资产结构,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2、本次划转资产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3、本次划转不涉及公司股本及股东变化,划转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不变。六、备查文件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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