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令楼下护栏必须拆除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原静)因认为楼下住户安装护栏影响了自家安全,年近83岁的俞老先生将楼下邻居告上法庭,要求拆除护栏、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今天上午,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护栏超出安全防护必要,给墙外攀爬提供便利,形成潜在治安风险为由,判决楼下住户拆除护栏。

俞老先生家住朝阳区团结湖某楼3层,被告孙先生则住在俞老先生家楼下。据俞老先生称,自从孙先生家安装防护栏后,出于安全考虑,不管夏天天气多闷热,他家都不敢开窗户。俞老先生因此诉至法院。

孙先生表示,由于他家楼下一层装了护栏,同样出于安全考虑,他们才加装护栏。孙先生认为,北京有十几万防护栏,护栏的真正作用在于安全保护,而非供人当楼梯攀爬。因此不同意他的诉讼请求。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先生家护栏安装位置距墙体较远,该距离已超过了安全防护的必要。该护栏的存在给墙外攀爬行为提供了便利,形成了潜在的治安风险。法院同时指出,目前楼房住户在自家窗户、阳台外侧安装护栏的情况较为普遍,该行为尚无相关行政管理规定规范。但是,邻里间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相互间关系。因此,如具有足以形成危险来源的设备时,邻居有权请求将该设备移除。 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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