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06 “苏轼必须死”的第一步:先把皇帝架到道德之火上烤一烤

整个乌台诗案,由苏轼的湖州谢表为引子,御史台的几位大小鬼从元丰二年(1079)六月二十七日开始发难,随后迅速演变成一场波及甚广的政治斗争。
这一天,权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给皇帝上了一封文书,
作为乌台诗案一系列“精彩”的歹毒文章中的开篇之作,何正臣这篇札子用典之恶毒,让后人不得不佩服御史台的人才心机。
何正臣这个人在宋史上大概只有过两次高光时刻,除了这回当了治苏轼于死地的排头兵,另一次就是童年时被仁宗御赐了一首诗——《赐神童何正臣还乡歌》,缘自此人在八岁时就曾在皇帝面前的童子科考试时熟练地背诵九经。
古代科举最重要的官方教材是四书五经,九经则更加深奥,包括《周易》、《尚书》、《毛诗》、《礼记》、《周礼》、《仪礼》、《春秋左传》、《公羊传》、《穀梁传》,试想一个八龄童,已经能把这些大部头烂熟于心,而且在皇帝天威之下正常发挥,倒真是个神童。
神童如果把智慧用到正途,最后就成了苏轼这样的一代文宗,但如果神童把小聪明全用到了钻营之上,最后的形状就是一条走狗。
关于乌台诗案的开篇毒状,各方名家的解读已经非常详细,我不搬运,只从这封札子中找一句话,来佐证其下手之狠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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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神童的文章中用了一个周代典故——“周成王与康叔的君臣佳话”,康叔是周武王的弟弟,武王伐纣建立西周政权。
武王死后,儿子继位,是为周成王,也就是康叔的大侄子。
成王继位之初发生了三监之乱,不细说了,大概就相当于汉景帝时期的七国之乱,或者西晋的八王之乱,幸运的是,周成王的这位康叔叔(人家名字叫康叔,但确实是成王的uncle)立刻协助周公旦强势镇压了叛乱,并受封卫地,即卫国的开国之君卫康叔。
这个成王康叔的关系就说到这儿,其实和苏轼的事关系不大,重点在于,何神童引了这么个八竿子打不着的典故,是为了把西周时一项在当时看来贼先进的法律制度给带出来。
何神童的原文是:
昔成王戒康叔以助王宅天命,作新民,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不可不杀。
划重点,重点在后半句:
“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不可不杀”
眚,音同省,省钱的省,在这里是过错、过失之意。“非眚”,即“不是过失”,那是什么?当然是故意了。
《尚书;康诰》里有一句"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讲得就是西周成王时期,在康叔的协助下定下的一项法律:有些人犯的罪行看上去不大,但他是故意犯或惯犯,那就不能不杀掉;有些人犯了大罪重罪,但根源是过失犯或初犯偶犯,就可以留他一命。
然后我们再看何神童这篇毒文的前面说了什么——
固未有如轼为恶不见悛,怙终自若,谤讪讥骂,无所不为。
悛,音同圈,圆圈的圈,意思是悔改。“不见悛”,就是不思悔改。
怙,音同护,保护的护,意思是倚仗,牛X哄哄、有恃无恐的倚仗。
这句话就是说,苏轼这个人作恶犯错后从不思悔改,而且还仰仗着自己有点儿才华和人脉而牛X哄哄的,诽谤朝廷,讥笑辱骂同僚(主要骂的就是新党这帮走狗),无所不为,太气人了!
如果只是这样抨击告状,还真算不上歹毒,但联系到后面用的西周典故,请细品,这就是要直接把苏轼往死里治:
皇帝陛下啊,苏轼这种死不悔改的惯犯,必须杀掉啊!
何神童后面又跟了一句更狠的话:
“盖习俱污陋,难以丕变,不如是,不足以作民而新之。”
意思是,苏轼这个恶习很难有根本的改变,如果不杀了他,很难给老百姓做出表率,让民众向善而为。
这一句话,直接把苏轼给说死了,把皇帝给架到道德的猛火上烤——
苏轼不死,民风就要坏掉了。
这一篇毒文,真不愧了作者当年神童的天赋,字字杀机。但是,这只是御史台的第一招,开篇先打个样儿,定个“苏轼必须死”的基调,后面的把戏,还多着呢!
谢谢观赏,再见
无犀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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