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这篇文章讲得明明白白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文件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了100元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按照175元的标准来扣除。
敲黑板
政策要点
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
01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02
直接投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等。
03
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04
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05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06
其他相关费用。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情况:
01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0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03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0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0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0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0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委托研发:
01
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公司的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02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有一点需要注意,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不能加计扣除哦。
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烟草制造业
住宿和餐饮业
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娱乐业
何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属于汇缴享受优惠项目,因此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再依照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还有哦,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看个例子
A公司是科技企业,2020年度发生自主研发费320万元,其中人员人工费用100万元;直接投入费用200万元: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费用80万元,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燃料费用60万元,研发活动直接消耗动力费用30万元,用于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20万元:包括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10万元,职工福利费5万元,差旅费5万元。委托境内的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费用200万元,委托境外的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500万元。
A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如下图:
计算出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后,据实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依据表A107012第52行金额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6行。如下:
申报完成后,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就可以了,您Get了吗?
来源:潼南税务、重庆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