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施工许可办理限额内项目,原应报建但现已完工,需要补办施工手续吗
2019年8月22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刊登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该通知第一点的内容是【2019年9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那么问题来了,广东原施工许可办理限额内项目,原应报建但现已完工,需要补办施工手续吗?例如建筑面积370平方米的住宅,在2018年6月施工,在2019年8月竣工,现在是否应按照原要求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呢?
为了明确这个问题,我大量搜索了文献资料,我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是这样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再结合“法不溯及既往、可有利溯及”的原则(即新法只限制“不利溯及”,不限制“有利溯及”原则),鉴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因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可溯及【广东原施工许可办理限额内,原应报建但现已完工】的项目,因此【广东原施工许可办理限额内,原应报建但现已完工】的项目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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