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成果 | 刘志伟:宗法、户籍与宗族——以大埔茶阳《饶氏族谱》为中心的讨论

父子进士牌坊(图片来源于网络)

摘要:明代以降,随着士庶宗法观念的改变,形成了近世宗族制度的新规范,在这样的规范下形成的地方宗族,成为建立正统化社会秩序的基本方式。以往的研究已揭示,在明清宗族规范建立和衍变的过程中,宗族内部的权力关系及管理运作机制的改变常常是通过祖先祭祀制度的变化、里甲户籍登记和赋税征收方式的改变来实现的。不过,我们对于这个变化过程的具体细节和内在的机制,尚缺乏足够深入细致的了解。该文利用广东大埔县《茶阳饶氏族谱》中的有关记载,讨论地方宗族形成过程中宗法原则的变化与里甲户籍登记制度变化的关系。大埔饶氏宗族在明清之际,通过在宗子设置和里甲户籍登记上数易其制,建立起一种新的宗族社会的秩序。

关键词:宗法;宗族;里甲户籍;赋役制度

明代以降,随着士庶宗法观念的改变,逐渐形成了近世宗族制度的新规范,在这样的规范下建构的地方宗族,成为建立正统化社会秩序的基本方式。在以往的研究中,我们已经知道,在明清宗族规范建立和衍变的过程中,宗族内部的权力关系及管理运作机制的改变常常是通过祖先祭祀制度的变化、里甲户籍登记和赋税征收方式的改变来实现的。不过,我们对于这个变化过程的具体细节和内在的机制,尚缺乏足够深入细致的了解,而广东大埔县《茶阳饶氏族谱》中的有关记载,对于我们更具体地了解这一社会文化过程,提供了一个很典型的个案。本文着重利用该文献,讨论地方宗族形成过程中宗法原则的变化与里甲户籍登记制度的关系。

一、大埔茶阳饶氏宗族的兴起

大埔县位于广东省东北部山区,境内层峰叠嶂,县民环山以居。在明代中期以前,这一地区在行政上属海阳县辖地,因“僻远官府,政教弗逮”,山中所聚多梗化之民。成化十四年,明王朝在征剿这一带的盗贼时,为加强控制,设立饶平县。饶平县设立后,这里仍然是“法度不行,教化不及”之地。嘉靖五年为了“弭盗贼”,再将这个地区从饶平县割出,设立大埔县。大埔县虽然地处偏僻,但由于在韩江上游,源自福建的汀江和源自江西的梅江在境内汇合为韩江,向南流经潮州出海,从另一角度看,这里又是一交通便利,路通山海之间的地区。设县之后,这里仍然是山盗海寇活跃之地,但同时也是商业贸易的交通要道,本地的权势也极力利用种种文化资源,同王朝拉上关系,建立起正统化的社会秩序。

我们要讨论的大埔饶氏宗族,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由一代又一代的士大夫悉心经营,在当地扮演着“树仪型,胥教化”角色的一个大族。直到今天,在原大埔县城茶阳,最为瞩目的仍然是饶氏宗族树立的“父子进士牌坊”,几百年来,这个牌坊竖立在县城中,彰显着饶氏宗族在本地的声望和地位。

大埔饶氏的兴起,是与明代中期该地区王朝统治秩序的建立联系在一起的。该族的族谱声称他们的始祖名四郎,原籍江西吉安永丰人,宋末随任汀州推官的父亲寓居汀州,后迁于潮州之神泉乡(在原大埔县城北一里)。元末明初的时候,该宗族的四世有兄弟三人,其中一人族谱记载是“无嗣”,另一人是“迁移失稽”(又云“兄弟皆播迁于他方”)。惟元利一人,族谱说他“纠聚乡人,悉力防御,用保闾里,勤力务本生事稍裕”;而其长子的传记中也提到:“公生当明初。土圹人稀,垦荒力田,家用饶裕”。由此看来,这个后来在当地最有影响的宗族发迹的历史,是明代初年由元利开始的,这个叫元利的人及其儿子,很可能在明初的时候是当地有一定势力的小豪强。

不过,我们从族谱资料中看到这个宗族的祖先中,真正同王朝正统拉上关系的,要到元利的曾孙一代,即族谱中记录的七世。根据族谱的记载,四世元利生三子,三子再生七个孙子,后来这个宗族分为“礼、乐、射、御、书、数”六大房,就是以六世七兄弟中的六人为房祖的(六世的另一人因曾孙过继到他房而无嗣)。其中属于乐字房的七世中,有一个名饶金的人在成化十三年(1477)“以春秋领乡荐,历官至剑州知州”,他的弟弟饶鑑则受学于明代大儒江门陈白沙。在各种版本的《大埔县志》的“人物志”中,这两个人分列在“宦迹”与“儒行”之首。更重要的是,饶金在辞官乡居时,出面提议设立大埔县,其家传云:

(金)自致政于家,苦山寇屡发,[氵恋]州、清远当汀漳之末界,鞭不及腹,乃亟请佥宪施公,陈建邑之策,以塞盗源。会奏报允,乃于嘉靖丙戍设大埔县治,盗戢民安。

在明代,广东很多新设县都与弭盗的目的相关,而且往往都是在本地势力的推动下发生的,顺德、新安等县的设立都是如此。饶氏家族在大埔设县中充当的角色,既是基于该家族在本地的影响,又毫无疑问强化了这种影响,奠定了饶氏后来成为大埔县望族的基础。

饶金中举出仕之后,这个家族开始按照士大夫的礼仪,建立祖先祭祀制度。饶金卒于嘉靖五年(1526),其次子世庄于嘉靖十三年始建立大宗祠,奉祀始祖、高祖(四世)和曾祖(五世)并设立祭祀尝业。《饶氏族谱》中收录的署“都院盛端明”撰的《大宗祠堂碑记》云:

潮之神泉饶氏,钜族也。饶氏之子孙,皆聚居于神泉,故潮人称为神泉饶氏,今以神泉为邑,名曰大埔,饶氏之姓益著……茶山(茶山乃饶金之号——引者按)之次子世庄,字庄民,号北轩,以恩例授秩典膳。松峰(世庄之祖父——引者按)、茶山存日,尝欲建立祠堂祀田,以奉始高曾三祖,有志未就而终。北轩(即世庄的号——引者按)乃克成先志,捐己赀搆大宗祠堂于邑之东门外……复立附廓头坑田种一石二斗,近田山林一套,俱与大宗子孙耕管,饬其岁之所入,以供祭仪香灯之费,其祭不疏不数,一循文公家礼。

30年后,到嘉靖四十四年(1565),大宗祠被洪水冲毁,经过12年,至万历五年(1577),再由同属乐字房(即以松峰为房祖的房份)的饶相出面修复。饶相是这个宗族历史上最重要的一个人物,他的曾祖是世庄父亲之兄,他本人于嘉靖十四年(1535)登进士,官至江西按察副使,其子宾印,亦于万历十七年(1589)登进士,其子孙辈大多为邑痒生,其中数人获举人、贡生等功名。这些科名成就不但确立了饶氏宗族的士大夫身份和在地方上的声望与权势,同时也确立了本来在宗族中作为小宗(二房)的乐字房在宗族内部的绝对优势地位。此后由《饶氏族谱》所记载的大埔茶阳饶氏宗族的发展,基本上是以饶相一房为中心的历史。

二、大宗与小宗

前引《大宗祠堂碑记》中,提到饶氏宗族开始建立宗族祭祀制度,是“一遵文公家礼”。不过,这里似乎只是指祭祀仪式,而不是祭祀场所的安排。《朱子家礼》中规定的以祠堂为名的家庙之设,大小宗的区分,只是在祠堂之内供奉神主的设置上体现出来,无论大宗小宗,祠堂供奉的都是四代神主。这一安排,把包含在程颐设计的礼仪中的始祖祭祀排除在祠堂祭祀之外。但实际上,自程颐主张祭祀始祖之后,作为敬宗收族的基本方式,始祖之祭,在宋明间重建宗法礼仪中,越来越流行起来。明初著名学者方孝孺撰《宗仪九首》就主张:“为尊祖之法,曰,立祠祀始迁祖。月吉必谒拜,岁以立春祀,族人各以祖祔食,而各以物来祭。祭毕,相率以齿会拜而宴”。他明确提出“为始迁祖之祠以维系族人之心”。不过,实际上,始祖祭祀在明代嘉靖以前,一直没有合法化,直到嘉靖十五年朝廷批准礼部尚书夏言上疏建议,“诏天下臣民得祀始祖”,始祖祭祀才合法化。从茶阳饶氏族谱的记载,我们看到,就在夏言议准天下臣民得祀始祖前两年,这个宗族已经建立起奉祀始迁祖的大宗祠。

由饶世庄始建,再由饶相重建的大宗祠,奉祀的神主是始祖、四世祖和五世祖。在附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饶世庄本人作为八世乐字房子孙,当然只是支子,他建立的大宗祠中,除了供奉始祖外,只供奉了作为他的直系祖先的四世绍兴和五世守常,因为这两人同时既是宗子(绍兴之兄无嗣,故绍兴为宗子),又是建祠人的直系祖先。由于世庄的祖祢均非宗子,故未被奉入祠中;而作为宗子的六、七两世祖先,由于不是建祠人的直系祖先,也没有供奉入祠。至于二、三两世,按《朱子家礼》祠堂只祭高曾祖考四世的规矩,以设立祠堂的世庄为本身来计算,已超出四代,谓之亲尽,也没有奉祀祠中。由此,我们看到在这个大宗祠的设立,同时采用了几种不同的原则,一是《朱子家礼》规定的祠堂只祭祀四代祖先,亲尽则迁的限制,二是出于收族的需要而逐渐普遍起来的始祖祭祀习惯,三是宗子祭祀的宗法规范。这三种标准的兼顾,同时体现了宗法原则与收族需要及利益控制的妥协。

由于作为支子的世庄没有把自己的祖祢供奉在始祖的祠堂中,这个祠堂的确是一间大宗祠。可见他是按照比较规范的宗族礼制来设立大宗之祭,并以长房的嫡孙立为宗子。盛端明为饶氏撰写《大宗祠堂碑记》时,曾特别把这套宗法的道理强调了一番:

予乃告之曰:祖宗之于子孙,源远流分,难以系属,故古人立宗以维之于礼。有大宗小宗之派,大者始始祖之长而世继之,始祖之庶,则别为小宗,然自高祖以下亦然。今饶氏之为大宗者,实自始祖之长也。北轩之肇祀始祖高祖曾祖,则大宗之嫡孙得以永承宗祀,而毋忘厥初。虽百世而统系益明,统系明则伦理不紊,伦理既定则礼乐可兴。故宗法莫大于正系,家法莫大于明伦。伦明统正则宗法修,岁时举。

从这段论述和饶世庄建立大宗祠时的设计来看,这个在地方上新兴起的家族,当时是很认真地要通过建立合乎宗法规范的宗族制度,把自己与士大夫的正统联系起来。但是,在现实中,主持建立这套制度,特别是主持祠堂的修建和祭祀尝业设置的,都是作为支子的乐字房的士大夫。他们既要遵循宗法原则,又实际上控制着宗族的资源和权力,结果,这个由大宗祠祭祀维系的宗族中的权利和义务,就出现了比较复杂的状态,万历时由布政刘子兴撰的《重修大宗祠堂碑记》记载了这种关系:

大宗祠创于刺史之子典膳世庄,祀始祖四郎公暨先祖绍兴公守常公,以乙丑洪水祠毁久之。宪副君谋于十二世宗子一初曰:予频岁劻襄为祀田、义田,经营苟完。惟大宗祠毁,先灵久失栖依,为吾后人丑。汝宗子力足自致,亟宜营建,吾当毕力佐不给之需。于是宗子一初因旧址湫隘,遂买地于邻,宅基爽垲,聚材饬工,岁丙子经始,迄丁丑落成……宪副君经画而决策,宗子肯构而干济;经画者佐费,肯构者殚材,一时焕然。

文中提到的十二世宗子一初,生于嘉靖十八年(1539),是世庄建立大宗祠后出生的。世庄建立大宗祠的时候,一初的曾祖大用还在世,《谱传》中称他“秉性孝严,持家勤俭,好礼向义,乡评重之,恩赐冠带寿官”,估计最初他被立为宗子。他儿子比他早逝,估计接替他的宗子是十一世的忠,《谱传》中称他“恪敦祖祀,修筑先莹,乐善好施,绰有长者之风”。对于一初,《谱传》中记载他“治书经,补邑庠生,恩授儒官”。可见从祠堂、祭田到宗子,都是由族中有势力的缙绅所立,宗子实际上不是族中真正掌握权力的家庭,但最初的几代宗子,大概还能够被族中士大夫们所接受,并也实际上在处理族内事务中起过作用。不过,宗子所在的长房礼字房无论在权威上,还是在经济实力上,显然远远逊于科名辈出的二房乐字房。上引文中记载饶相重建大宗祠的情况,就清楚反映出他们之间的关系。

乐字房的绅衿士大夫们,一方面小心地遵循着宗法制的原则,出面并出资建立了大宗祠堂和以大宗祠堂为中心的宗族祭祀制度,另一方面,作为在当地和本族内最有权势和最有经济实力的一支,他们更重视的是本支的祖先祭祀。从前面所述,我们看到乐字房的缙绅之家在最初建立宗族祭祀制度的时候,为了遵循宗法礼制,着力建立的是以大宗祭祀为中心的制度,虽然从世庄在大宗祠安放牌位时,是以自己(八世)为中心来计算四代,而不是以宗子大用(九世)为中心来计算(如果以宗子为中心,则四世绍兴应该亲尽),同时也没有把属大宗世系但不是自己直系祖先的六、七、八世祖先奉祀入祠这个做法来看,大宗祠的设置实际上完全是由乐字房的士大夫家族控制的。不过,为了合乎宗法,他们毕竟只建了大宗祠来作为宗族的中心,同时也仍然举长房之人为宗子主持祭祀,还设立祭田交给宗子耕管。

然而,过了几十年后,从大宗祠被洪水冲毁到重建,有12年其实是没有大宗祠堂的,这12年间,该宗族最为显赫的仕宦饶相本人已经谢病归田,在家乡养老。乡居期间,他除了“分己赀十之三,取先立各祖之蒸尝而悉增之”,并首先在隆庆五年(1571年)创建了本房的小宗祠,然后6年后再重建大宗祠。无论从饶相把修建小宗祠放在优先地位的事实,还是从实际的祭祀安排来看,饶相一房的宗族祭祀的重点,都是以本房祖先为主的。小宗祠修建的时候,饶相请布政使陈天资撰《小宗祠堂碑记》记其事曰:

(饶相)致政家食垂四十年,思祖宗缔创之难,恩同罔极,乃捐所有增置各祖蒸尝祭田。又创立义田以济族中之贫者,立学田以教族之子孙。仍思世远族繁,不可无小宗祠堂,乃择城中地建祠堂巧,以祀高曾祖考。仍于堂后另□一室,以为后代专祀松峰公香火之所。每岁立春日,请松峰神主出就祠堂,南向,其余四代祖考依昭穆东西列向,以配食,其主祭则推本支子孙年高和行辈尊者一人主之。办祭则有轮收蒸尝,子孙专司其事。祭毕,仍奉本主归于后室,永世不祧。盖礼以义起,亦使后世子孙知立德立功,斯可以垂诸不朽也。若夫高曾祖考之祭,依家礼四时举行,量杀。其冬夏二祭,孟月朔日,荐以时食而已。每岁九月,物成之候,特设祭其考东轩府君,盖尊古人季秋祭祢之义。而宪副君及其嫡长子孙世为小宗子,实主之。若夫冬至追祭始祖之礼,则于大宗祠堂举行。

在这里,祭祀礼仪的核心内容,是根据《朱子家礼》四时举行的家庙祭祀,不过,他们已经作了一个特别的变通安排,就是把本房始祖松峰供奉在祠堂后面一个专门的后室,每年立春日以出祠堂,作为本房祭祀的中心。可以说,这个小宗祠堂的最重要的祖先,其实是这位根据“别子为祖”的原则而成为本房始祖的松峰,只是为了符合《朱子家礼》的规范,才让他平时屈居后室的。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安排,是饶相特别设立了以其父东轩为主的祭祀礼仪,在这个祭祀中,饶相本人作为长子,就获得了宗子的地位。在这里,我们看到宋儒以复明古法标榜的宗法原则,如何被巧妙地变通运用,来适应现实中的宗族权力的运作。饶相在此碑记后撰一按语,讲解了一番古代宗法之义后云:

后世仕无世官,欲求诸侯之别子方为始祖,则不可得矣。官无世禄,欲求圭田而后祀,亦不可得矣。事因世移,礼以义起,故本族特以始迁之祖为始祖,继始祖之正派为大宗,其余支分派别,凡有力能创建祠堂祀田,其嫡长子孙,以世承祀,皆可以为小宗。礼义相先,情爱相孚,贫乏相周,患难相恤岂不为衣冠之族,淳厚之俗哉。若不知此义,虽或一时致身富贵,爵位轩昂,储蓄充盈,易世之后,无宗法以联之礼义以率之其子孙相倾以势,相戕以利,盖虽骨肉之亲,亦已相视如途人矣。

正是根据这些观念,我们看到,在明清之际,为适应现实的社会关系,宗法礼仪的原则逐渐发生了改变,大宗祭祀逐渐转变为以始祖祭祀为重点,而小宗祭祀亦逐渐打破宗法和《家礼》的限制,蜕变为大宗祭祀。明乎此,以下我们可以开始从户籍登记与赋税责任的承担的角度,把祖先祭祀制度的变化,同宗族运作中的现实关系结合起来作进一步考察。

三、户籍与宗法

在大埔饶氏族谱中,与本文论题有关的最为重要的资料,是饶希燮撰写的《大宗香灯簿序》这篇文字,讲述了从明代中期到清代初年饶氏宗族的族产管理、赋役责任的承担与祭祀之间的关系及其改变的经过。该序全文如下:

平阳郡饶氏通族公佥拨单以永宗祀,以当大宗里役,以完国课,以杜纷争贻累事。本族自始祖四郎公以至五世守常公先年创建祠宇于邑之东门外,屡奉香灯为祭祀之主鬯。族有吉事则合族以行庆贺,庶不失尊祖睦族之义也。此事起于六世松峰公之孙世庄公,颇有产业,实缵成之。佥立五传长孙一初为大宗子,拨东门城外之枫头坑田种壹石零以奉始祖至五世祖之香灯,令宗孙耕之又拨[氵恋]洲都八图里长饶祖里今改承宗一名,以纳粮差,以当里役。厥后,十世三溪公以副使致政,增置田税拾两,十一世宾印公、十二世岱屿公、于岸公各增税数两,以奉祭祀,倶以宗孙之长子嫡孙掌其事。又立六世松峰公为小宗,以配始祖,其祀祖田税粮米寄在大宗里长户内,立丁饶清隐一名,本支子孙轮纳粮差,不烦宗孙貱累也。奈一初传宗孙仁瀚,懦弱无能,听世庄公之孽孙道上占当里长,吮甲拖粮,背卖田税,得银百金私逃。松峰公之孙多方备银,与道上买回田业里长,世庄之子孙概不得与矣。无何。仁瀚故,茂永幼孤,族长令茂魁承接祭田税业里长甲户。迨己丑,茂魁卒令其仁沐代当,仁沐又死,其弟仁淑当。盖仁沐、仁淑乃里长饶东德户内之人,代当大宗之里役,拨税若干帮贴,亦可无累里长矣。奈己丑乱离,兵荒洊至,里户逃亡贫困,兼以杂派多费。自仁淑当后,拖欠钱粮银两,告扯仁洪帮贴,若仁洪与仁瀚、仁淑皆为疏属,帮贴都不近理幸仁洪力耕守法,遵官断,己屡贴至贰拾外两矣。时族众思仁淑无家,又荡不知检己,於顺治十六年佥交仁洪父子代当,承接各业里甲。及至康熙三年,仁洪以甲户散稀少,将一切产业里甲当族众交茂永当,至茂永乍当数月,而即收银逃走,仁淑于时又诱永付之再当。康熙四五二年,则又失祭,拖累吮甲,与道上无异。及六年,大差已出,而仁淑私收产业甲户,又席卷而逃,此时并仁淑茂永倶单,丁不可当里也,明矣。况失祭拖粮,上欺国课,下欺祖宗,断不容再贻累也。厥后,康熙六年,复出仁瀚,收银远逃,已为重罪,无端混呈松峰子孙,于是相沿成习,有如彦扆,自求当里长,又牵及族印生简生,继又扯及席巨、益宸、应美等摊赔累,殆无休日,幸而祖灵不替,得族长赓韶前后扶持,众等方得竭力供完,自康熙六年以至十年,茂永求当供办,谓可无虞,不意茂永荡检,又复花费矣,失祭拖粮闯逃。忽而道上之孙阿福自出承当,但思阿福只身幼稚,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何能承当,将来比仁淑之耗费,道上之侵渔更甚。上之亏累国课银饷,次之破坏祖宗血食,势必依例摊累决裂,尤可虑耳。今合族相议,择族中贤肖者承之,兹择得十三世孙名启洪,为人忠实谨厚,系松峰公本支孙也,堪仁其事,立为宗孙,以承始祖及五世香火,并承大宗里长。凡原在大宗内产业田税,倶付淇前去征收,一以供冬至祭祀及朔望香灯,一以纳大宗钱粮夏麦人丁等项,及大役应卯,倶系启淇料理不可攀扯族人。后来子孙繁衍,钱粮广大,自有贤能者阔而充之,非所论于今日也。尔启淇受此重任,不可苟且推诿。一则尽心安置里甲,无负钱粮,一则谨行孝敬,毋耗财失祭,毋花用丢粮。依此遵守,祖宗福荫,必使长享基业,佑尔后人矣,慎之毋忽。

文中提到各人的亲属系谱关系,见附图一、二。为篇幅所限,我们这里权且不就文本作详细解读,只就我个人研读这篇文字得到的认识作一点讨论。

该篇文字的作者希燮是饶相的曾孙,生于万历三十三年(1605),卒于康熙二十年(1681),以恩贡授国子监学正,在清代初年,是饶氏宗族中最有权力的人物。其《家传》说他“董族事,公正严明,宗人率其处分”。本篇文字实际上是他指派了宗子之后写的“训诫”。文中回顾了该族建立和宗族祭祀及其祭产管理的历史,说明了他选用非长房族人担任宗子的理由。

在明代,尽管饶氏宗族中真正的权力控制在乐字房以饶世庄和饶相为代表的仕宦所在的支派手上,但他们建立的宗族,仍然是以宗子为中心的宗族。他们不但要通过建立宗族来维护其家族利益,更要以宗族来表达他们的士大夫文化认同。他们不但出资修建大宗祠堂、立宗子,而且设立祭田供宗子收租,甚至将原来由自己控制的户口也交给宗子支配,而自己设立的小宗祀产,则寄在大宗户口之下,另立一“丁”。甚至声称:“凡合族中有大事,当禀大宗而后行”。表面看来,他们似乎在建立着一种合乎理想的宗法礼制的宗族社会。

然而,实际上,宗族内部的权力和实际的管理,从来都是掌控在那些具有官宦身份,同时也拥有财富的势力手上。这个宗族的祠堂尝产,均为在宗法上属于支子乐字房中的士绅建立的,对建立宗族有首创之功的世庄,是官致知州的饶金的儿子,最初所设立的族产也是由他捐出,登记族产的户口也由他拨出,连宗子都是他一手拥立。《族谱》中称他“天性英敏,智术机警,应变不穷,兼善治生”。后来族产的增置也是这一房中拥有举人、进士功名的子孙之所为,虽然他们把具体管理的职责交给了宗子,但实际的权力控制究竟是在宗子手上还是在立宗子的士绅手上,不待烦言而明。因此,在世庄和一初去世之后,随着放弃宗法原则的观念逐渐被普遍接受,而作为大宗的一初子孙又无能为力充当管理族产角色时,世庄的孙子道上就很自然可以通过“占当里长”而从形式到实际都把祭祀产业的控制权夺了回来。

这时,同是松峰子孙乐字房的另一支派,即世庄父亲金之兄侃易的后裔崛起,饶相中进士标志着这一支派在宗族中的权力取代了世庄一支的地位。于是,我们看见,以饶相一房为首的“松峰公之孙”用银从道上手中买回田业里长,同时剥夺了世庄一支的权力。而他们采用的手段仍然是重新恢复宗子在名义上的权力,把掌管“祭田税业里长甲户”的责任重新交还给“礼字房”的人。接下来,就是从明末到清代前期,宗子权力的掌管和转移,表面上都在长房的人中间进行,以至出现很多矛盾,其间的细节这里暂不讨论。不过,很清楚的事实是,经过了一百多年几代人的纷攘更替的结果是,大约在康熙前期,由饶相曾孙饶希燮控制下的饶氏宗族,废除了礼字房(长房)的宗子权,而在乐字房(二房)中选择一位“忠实谨厚”的“贤肖者”,“立为宗孙,以承始祖及五世香火,并承大宗里长”。宗族的士大夫势力从原则到形式都最终选择了完全放弃宗子宗法制,确立了士大夫宗族的新规范。熟悉宋明以来宗族制度历史变化的学者都很清楚,这是明清宗族制发展中的最重要的一个转变。

这一个案涉及到的问题相当广泛,颇有典型的意义,这些问题还需要结合族谱中其他资料,并把该个案置于更广阔的社会文化脉络去讨论,但限于篇幅,这里只就这篇文字所反映出来的事实,简单地提出两点想法来讨论:

第一,遵循宋明理学家的主张,按照古代宗法原则,再根据当时的社会现实加以变通,来建构地方宗族的规范,是明代中期以后地方精英建立地方社会的国家文化认同的一个重要途径。明代宗族社会的建构,是由地方上控制了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源的势力去实践的,因此这也是在地方社会借助正统化的文化资源去树立权威和维护权力的基本手段。但是,这种权力基础的建构同时也是一个建立地方社会国家认同的过程,在这样一个以士大夫文化价值和规范为主导的社会中,宋明理学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社会身份以及文化认同的正统性,必须建立在遵守由宋明理学家复兴的古代宗法礼仪规范的原则上,这就有可能引起基层社会中实际的权力格局与维持其稳定的文化象征之间呈现紧张的关系,成为宗族运作的一种悖论。饶氏宗族的例子也许过于典型化,但这种紧张在不同地区不同宗族中间会以不同方式表现出来。我们研究明清宗族社会建构和演变的历史,需要深入探讨的一个问题,就是当时的人们如何在既定的社会关系和礼法规范中,通过利用和改变这些关系和礼制,建立起新的宗族社会秩序。

第二,宗族权力的实现和运作,往往是透过祭祀权的控制、祀产管理以及承担里甲户籍的财政责任来体现的。世庄立宗子,建立制度化宗族,以及后来希燮从长房收回宗子权利,都包括了这几方面的内容。尤其是后来担任宗子的人,实际上就是承当“大宗里役”责任之人,宗子设置的安排,变成了承当里甲户役的安排。这里提出了一个问题,就是在一条鞭法改革基础上里甲户籍的变质,与同一时期近世宗族制度的形成之间是否有某种内在的关系?片山冈提出的“里甲户一宗族”的模式,是否足以解释这种关系?从这一个案看,里甲户的结构与宗族的结构可以有某种的联系,如小宗的田产登记在大宗祀产的里长户下的“丁”之中,但是,首先,这其实只是一种登记系统的关系,不说明大宗里长户因此通过对其子户和“丁”的统辖关系形成宗族对房支的控制关系,其次,即使是“丁”的赋税责任,也可以独立于其里长户之外。笔者相信,如果明白“里甲户”由某一社会实体的登记单位变为登记田产和赋税责任的“户口”的意义,就可以明白,问题不在于里甲户籍登记系统与宗族系统有何种对应关系,而是里甲户籍对于宗族的意义何在,从而可以帮助我们理解里甲制改变如何为近世宗族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空间,尤其是承担里甲户役的责任和所需要的条件,也许是一种导致宗子制度实行不下去的制度性原因。关于这一点,涉及的问题相当复杂,需从更广阔的领域去作深入的讨论。

附图1:宗族建构时期的谱系

附图2:宗子的谱系(礼字房)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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