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问题】廖春勇:身份认同与社群暴力视阈下的缅甸罗兴亚问题研究

廖春勇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

常士訚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

摘 要

罗兴亚问题是缅甸现代国家构建过程中亟待解决的族群、宗教难题。该问题是复杂历史原因和现实激烈冲突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透过身份认同与社群暴力理论的分析,认为原住民地位、公民身份、公民权利等方面诉求长期得不到满足造就了罗兴亚人社群身份认同的一致性,加之缅甸的“反穆斯林”运动加剧了该群体与佛教社群的疏离感。偶然事件的激活以及冲突双方的暴力协作最终将罗兴亚问题演化成灾难性的社群暴力。鉴于双方暴力结构的不对称性,佛教徒在该社群暴力中居于主导地位,域外势力的介入使得罗兴亚问题更加复杂化。

关键词

身份认同;社群暴力;缅甸;罗兴亚问题

1948 年缅甸独立以来,罗兴亚问题一直是缅甸政府亟待解决的民族、宗教难题之一。尽管罗兴亚人与佛教徒的民族隔阂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就已经长期存在,但由于吴努政府给予罗兴亚人少量的议席,二者的矛盾并未演化成“问题”。尔后,受历届军政府“大缅族”同化与种族清洗政策的影响,该议题逐渐演化成全国性的“反穆斯林”运动。今年8 月以来,若开罗兴亚救世军( Arakan Rohingya Salvation Army,简称“ARSA”) 在若开邦多个镇区发起了针对警察哨所和平民的恐怖袭击,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约41000 名罗兴亚人被迫逃往缅甸与孟加拉国边界。恐怖袭击的发生再次将缅甸长期积习的结构性矛盾推向高潮,不仅让缅甸局势陷入持续的动荡之中,而且引发的难民危机也对东南亚周边国家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就目前情况来看,国内外学界围绕该议题的若干层面展开了一些相关研究:一是大部分集中介绍罗兴亚人的基本情况、罗兴亚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发展过程以及应对之策。二是对罗兴亚问题的理论解读。郭秋梅认为罗兴亚人“自我假定”的族群身份与未被“他者赋予”的公民身份之间矛盾使罗兴亚人陷入尴尬的身份认同。方天健从全球化的角度解析了情感地缘政治效应如何影响罗兴亚问题。澳大利亚学者杰勒德·麦卡锡( Gerard McCarthy) 基于民族主义和谣言传播的双重视角指出穆斯林男性如何变成社会怨恨的替罪羊和缅甸佛教社会再生产的威胁。既有的研究成果体现了详实的史料考究,更不乏深刻的学理分析,但在当前罗兴亚问题恐怖主义化的趋势下却鲜有学者对该议题如何从小范围的社群冲突演变为全国性的社群暴力做出系统的解读。有鉴于此,本文试图从身份认同与社群暴力的理论视阈,探求罗兴亚问题由小变大、不断恶化的内在逻辑和演变机理,以期提供一个理解当前民族热点问题的方法和理论视角。

罗兴亚人及罗兴亚问题

(一)罗兴亚人概况

罗兴亚人是缅甸若开邦北部最大的穆斯林少数族裔。据若开邦罗兴亚民族组织统计,缅甸穆斯林人口约为800 万,其中350 万为罗兴亚人。由于军政府长期推行种族清洗政策,大约150 万罗兴亚人被迫离开家园,散落于孟加拉国、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阿联酋、泰国和马来西亚等国家。缅甸境内约200 万左右的罗兴亚人主要集中生活在孟都、布蒂洞以及拉代当三个镇区。罗兴亚人信仰逊尼派伊斯兰教,大多数男子留胡子,妇女佩戴头巾。其民居具有典型特征,居住的房子被围以高高的竹墙,村庄方圆之内都有清真寺和宗教学校。罗兴亚历史学家吉拉尼( A.F.K.Jilani) 指出,“罗兴亚”族名来自公元9—10 世纪阿拉干地区的旧称“Rohan”、“Roham”、“Rashang”,而后经过演化变成今天的“Rohingya”。罗兴亚人说莱加语( Ruaingga) ,是一种兼具“阿拉伯语、波斯语、乌尔都语以及部分荷兰语特征的方言”。大多数罗兴亚人迫于生计改说缅甸语和隐瞒宗教信仰。在就业方面,罗兴亚人被禁止从事商业活动,更没有任何机会担任公职。由于若开山脉以及加拉丹河( Kaladan) 的阻隔,罗兴亚聚居区至今偏安一隅,依然过着刀耕火种的生活。

(二)罗兴亚问题

罗兴亚问题从表面上看千头万绪、异常复杂,既包括作为个体和族裔层面的公民身份、就业、医疗以及教育等方面遭受的歧视与不公,又包括难民危机对周边国家安全稳定和地区秩序带来的影响等。就本质而言,罗兴亚问题的症结在于罗兴亚人公民身份的承认与正当权利的让与问题。1948 年缅甸独立后至1962 年军政府上台之前,罗兴亚人由于一系列主客观原因错过了入籍机会而成为无国籍群体。1962 年军政府上台后,通过颁布新的公民法拒绝承认罗兴亚人的公民身份,“罗兴亚”被代之以孟加拉穆斯林或者宾格力( Bengali) 。由此,罗兴亚人不仅被视为缅甸佛教社会的“入侵者”,诸多权力和利益要求受到种种限制,而且遭到军政府的种族灭绝以致于被国际社会称为“世界上最受压迫的少数族裔”。近年来,罗兴亚问题引发的难民危机和恐怖主义活动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部分域外国家的干涉使得该问题更加复杂化。

具体而言,罗兴亚问题主要体现为原住民地位、公民身份、公民权利等诉求长期得不到满足以及全缅“反穆斯林”运动对其生存空间的挤压首先,在原住民地位问题上,吴努政府和军政府的态度截然相反。在议会民主制时期,根据《缅甸联邦入籍法》和《缅甸联邦选择国籍条例》,罗兴亚不仅是缅甸七大土著少数民族之一,而且享有一定的政治权利。1951 年大选时,罗兴亚人在若开邦18 个议席位中占据 4 席。1962 年至今,缅甸政府和国防军领导人坚持认为缅甸历史上从没有关于“罗兴亚人”的记载,更没有“罗兴亚族”一说;所谓的罗兴亚穆斯林其实是英国殖民统治时期从吉大港非法移民进入缅甸的孟加拉人。今年8 月若开邦恐怖主义事件发生后,现任内政部长觉穗( Kyaw Swe) 中将在新闻发布会上再次重申缅甸135 个民族中没有“罗兴亚族”。与之相反,罗兴亚历史学家和民众坚称罗兴亚人是一个有着自身独特文化和文明的民族,他们的祖先来自阿拉伯人、摩尔人、印度人、莫格鲁人、孟加拉人和一些印度-蒙古人,公元7 世纪在若开地区就已经有了穆斯林定居点。罗兴亚学者吉拉尼与佐敏图( Zaw Myint Htut) 分别在各自的书籍中也指出: 在8—9 世纪,罗兴亚人的祖先阿拉伯人就在若开地区进行商贸活动。彼时阿拉伯商人的货船在若开邦海域出现故障,部分商人在寻求帮助的过程中在若开定居下来。由于双方的论述缺少直接的证据支撑,罗兴亚学者与佛教学者对原住民问题仍各执一词。

其次,在公民身份问题上,缅甸政府历来对“缅族纯化”、抵制“外来者入侵”的政治宣传乐此不疲,颁布了新的公民法剥夺罗兴亚人的公民身份。建国初期,缅官方就因伊斯兰分离主义运动而对罗兴亚人有所提防。1962 年,奈温军政府逐步没收罗兴亚人的身份证。1978 年,军政府发起“龙王”( Dragon King) 行动,借对罗兴亚聚居区进行人员审查、登记之机逮捕和迫害了大量罗兴亚人,导致20—25 万罗兴亚难民逃至孟加拉国。相关资料显示,缅甸国防军在“龙王行动”中对罗兴亚人肆意逮捕、强奸和强制劳动,对清真寺等宗教场所大肆亵渎和破坏,俨然就是对罗兴亚人的种族灭绝。

1982 年,缅甸议会通过了新的《缅甸公民法》将公民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真正的缅甸公民,即缅历1185 年或公历1823 年之前就定居在缅甸的克钦、克耶、克伦、钦、缅、孟、若开、掸等纯土著民族。二是客籍公民,即在独立之前就迁居缅甸,曾提出过入籍申请,且符合1948 年颁布的《缅甸联邦入籍法》和《缅甸联邦选择国籍条例》规定的外侨; 三是归化公民,即在独立前迁居缅甸,未提出过入籍申请,但符合新的入籍规定的外侨。由于此前语言不通以及政府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大部分罗兴亚人并没有及时按照1948 年颁布的法律领取身份证,以至于未能符合1982 年公民法的条件丧失登记入籍机会。一定意义上,缅甸新公民法是奈温军政府专门针对从孟加拉国遣返回来的罗兴亚人量身定制的入籍法律,其根本目标在于拒绝罗兴亚人入籍要求。1988 年以来,苏貌军政府对罗兴亚人颁发没有出生地记录的白色临时登记卡( “白卡”) ,也不再给罗兴亚新生儿出具出生证明,这种身份审查和歧视制度至今还在沿用。再次,由于绝大多数罗兴亚人未获得公民身份,其在政治、经济、宗教、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利受到了种种限制和剥夺。据信,缅甸国内只有极少部分罗兴亚人获得了公民身份。2013 年缅甸移民与人口部部长钦宜(Khin Yi) 接受路透社采访时承认,缅甸135 万的孟加拉人( 罗兴亚人) 只有4 万人获得了公民身份。由于入籍的要求得不到满足,罗兴亚人的衣、食、住、行被严格限制在居住的村庄之内。如在走亲访友时,要求必须征得当地政府的同意并将行程范围记录在案。为控制罗兴亚的人口数量,军政府禁止罗兴亚人和佛教徒通婚,并严格限制罗兴亚人的出生率。教育方面,罗兴亚人聚居区仅有12 所高中,文盲率一度高达80% 。也正因为没有公民身份,罗兴亚人政治投票、担任公职的机会被顺理成章地剥夺,缅甸2014 年全国人口普查也未将罗兴亚人纳入统计数据。

最后,缅甸全国性的“反穆斯林”运动对罗兴亚人的生命、人身安全也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其生存空间受到了严重的挤压。2012 年“五月谋杀”事件再次点燃了缅甸社群暴力的导火索。缅甸官媒和私营媒体一致指出该事件为“孟加拉宾格力”所为,受害者尸体的照片在《快照周刊》( Snapshot Weekly) 等媒体和互联网广泛传播。此后,佛教徒对罗兴亚人发起了近乎疯狂的报复行动。2012 年6 月3 日,300 多名佛教徒对一辆载满穆斯林朝圣者的汽车发动袭击,造成包括9 名男子和1 名妇女在内的罗兴亚人死亡。据缅甸官方数据,截至2012 年6 月针对罗兴亚的暴力事件共损毁6550 所房屋,其中2/3 隶属罗兴亚人; 死亡的98 人中有66 人为罗兴亚人。2013—2015 年期间,缅甸国内针对罗兴亚人的暴力行动扩散至密铁拉、曼德勒、勃固、仰光、腊戍以及实皆等地,造成了大量的平民伤亡和财产损失,数以万计的罗兴亚人被迫离开家园,由此引发的难民危机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

必须承认,罗兴亚问题是缅甸民族、宗教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民选政府贻误解决时机以及域外势力的干涉使得该问题更加复杂多变。2010 年缅甸民主转型以来,民选政府受国内政治生态的掣肘贻误了解决罗兴亚问题的最好时机。吴登盛政府非但没有谴责针对罗兴亚的社群暴力,反而将国内民族矛盾恶化归咎于罗兴亚人。在联合国难民署高级专员的采访中,登盛总统曾直言不讳地指出: 解决80 万罗兴亚难民的最好方式是将其遣送到愿意接收的第三方国家。昂山素季执政后一改此前强烈谴责“反穆斯林”运动的态度,对罗兴亚问题缄默不语。与此同时,近年来域外国家和势力基于抢占缅甸地缘政治优势以及攫取油气资源的考量,多次以难民危机为幌子加大对缅甸事务的干预。根本而言,域外国家的介入和政治博弈不但加剧了问题的复杂性,而且使缅甸民盟政府不得不面对来自国内、国际双重压力。但无论如何,罗兴亚问题的妥善解决始终需要缅甸各方力量摒弃民族偏见,改变思维方式,并给予罗兴亚人合法的公民身份。唯有如此,与之相关的结构性矛盾才会迎刃而解。

身份认同与社群暴力理论

身份认同(Identity) 一词原本为哲学术语,用于指代“某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相区别的认可,其中包括其自身统一性中所具有的所有内部变化和多样性。这一事物被视为保持相同或具有同一性”。换言之,认同即是识别和归类双重过程的统一: 一是个体对自我特性的感知,即关于“我是谁”的认知; 二是个体进行属类归并,以便将不同的属类特征相区别,即关于“我为何是我们”的感知。根据认同的阶段特征差异,可以分为个人认同( 身份认同) 和社会认同两个相对独立的系统。英国学者亨利·泰弗尔( Henri Tajifel) 认为,身份认同被视为“个体知晓他/她归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而且他/她所获得的群体资格会赋予其某种情感和价值意义”。就社群内部而言,身份认同感的产生不仅是因为个体与社群具有某种共同的特质和属性,而且还因为个体融入社群所产生的心理归属和满足感。“身份认同感不仅给人骄傲与欢愉,而且也是力量与信心的源泉”,同时,“身份认同感有助于加强社群成员联系的牢固性,丰富我们与他人的联系纽带,促使彼此互助,因此也被视为一种资源”。显然,共同特质和情感价值是构成身份认同的核心要素,共同特质强化了社群归属感,而社群归属感的增强则扩大了共同特质的内容。这表明了共同的特质与群体归属感是相互建构的,二者的互动效果直接决定身份认同的程度。就社群外部而言,共同特质的差异性使来自不同社群的成员相互区别并形成认同对立,而且差异性越大,认同对立就越尖锐。诚如印度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 Amartya Sen) 所言: “身份认同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带来归属感,又可以带来排斥感。单一身份孕育着冲突和暴力。一种强烈的,也是排他性的群体归属感往往可以造就对其他群体的疏远和距离”。而无法避免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由于籍贯、性别、阶级、教育、职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使个体同时归属于不同的社群,而其中任何一种归属都赋予一种具体的身份。这种个体身份的多元性决定了社群中的成员同时具有多元的身份认同。

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待身份认同往往有两种极端的方式: 一是“身份无关论”,二是“单一归属论”。前者完全忽视身份认同及其对人们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影响,后者抹杀多元身份和多重认同,强调个体身份认同的单一属性。这两种极端方式都会造成不良后果,但相较而言,“单一归属论”对社会的影响更加致命。阿玛蒂亚·森指出: “唆使人们忽略其他社会关系和忠诚,而仅仅关注那些来自某一限制性身份的社会关系和忠诚的做法是极具欺骗性,并且会导致社会关系的紧张与暴力”。这种紧张与暴力在现实世界中具有多重表现形式,而以社群暴力(Communal Violence) 最为常见和典型。根据美国杜克大学唐纳德·霍洛维茨(Donald L.Horowitz) 的定义,社群暴力是一种跨越种族或社群边界的暴力形式,施暴团体往往只针对特定的宗教和社群成员展开一致的攻击。尼克·奇斯曼( Nick Cheesman) 则将社群暴力定义为发生在自我界定和可相互识别的社群之间的公开的、偶发的、周期性的、直接的身体攻击行为。结合以上定义,本文认为社群暴力是指发生在不同社群和宗教信仰成员之间的,以直接身体伤害为表现形式的大规模群体性的公开暴力。这种暴力行为可有多种表现形式,但不包括以争夺国家主权为目标的内战; 其参与主体以来自不同宗教信仰或种族起源的社群成员为主; 暴力层次也具有地区和全国两个层面的差别。

那么,身份认同如何演化为社群暴力?本文认为在多重身份认同组成的社会里,对立身份认同是导致社群暴力的根本原因。社会认同理论首先预设了人类基于民族、种族、阶级、职业、性别和宗教等维度的差异被划分为不同的社会类别,而社会类别的差异性和资源占有的不平等性是构成社会的主要特征。在社会生活中,个体首先需要根据共同的特质将自我界定为某个社群内的成员,进而根据社会类别的特征确立个体在社群和社会中的特定位置。尽管人们在社会类别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但并不必然引起身份认同的对立。一般情况下,只有以下两个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形成对立的身份认同: 一是长期的结构紧张,二是对相对剥夺感的共同心理认知。不同社群之间相对剥夺感越强,同一社群内的身份认同就越显著,对外部社群的疏离感和对立感就越强烈。

进而,是否意味着一旦满足对立身份认同的形成条件后社群暴力就自然而然地产生?拉塞尔·哈丁( Russell Hardin) 认为,“处于冲突中的绝大多数群体,它们的关系曾经长期是良好的。在历史的长河中暴力灾难的爆发只是一些瞬间时刻而已。在这些灾难情节之间,总会有一些实质性的族群融合”。换言之,不同社群成员之间对立的身份认同不一定导致社群暴力的产生。本质上,对立的身份认同是社群关系的常态,由此引发的冲突与矛盾性具有一定的可协调和耐受性,社会秩序因此得以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但如下条件满足,对立的身份认同则会触发社群暴力: (一) 如果社群成员通过正常渠道难以满足自身合理利益诉求时,个体消极情绪与群体相对剥夺感相互叠加,于是谋求制度外手段有可能成为社群满足自身要求的最后手段。(二) 当这种寻求改变的期望遇到偶然诱因,不同社群成员间对立认同的边界意识被激活,同一身份认同的成员最终在集体协作机制的作用下共同实施公开暴力。(三) 如果满足了各自的利益诉求,削弱了相对剥夺感,此时身份认同对立和社群暴力在可控范围内; 反之,社群暴力则会加剧身份认同的对抗性并陷入恶性循环之中。必须指出的是,即使身份认同对立导致了社群暴力的发生,但并不意味着冲突状态下的社群之间具有对称或相对均衡的报复和攻击能力。一般情况下,由于社群之间人口规模、资源禀赋等因素的差异,社群暴力往往表现为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主导性的攻击行为。尤其在一国内主体民族对少数民族的社群暴力中,族群人数优势、资源数量、政府支持以及暴力组织体系等都使得主体民族占据了压倒性优势。近年来,印度国内印度教徒对伊斯兰教徒、伊拉克境内阿拉伯人对库尔德人、布隆迪境内胡图人对图西人、斯里兰卡境内僧伽罗族对泰米尔人以及缅甸境内缅族对罗兴亚的社群暴力就体现了双方力量结构的非对称性。身份认同与社群暴力理论作用机理如图示(作者自制) :

罗兴亚问题: 对身份认同与社群暴力理论的验证

上图揭示了身份认同向社群暴力的演化逻辑和相互作用机理,为深入认识罗兴亚问题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在缅甸,罗兴亚与佛教徒是两个具有高度族群认同但又彼此对立的群体。兴亚人信仰逊尼派伊斯兰教,约占缅甸总人口的 3%; 以缅族为主体的佛教徒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全国87% 以上的人口信奉小乘佛教”。英殖民统治以前,由于缅族人对异教的宽容是早已存在的历史传统,因此穆斯林少数族裔与缅甸佛教徒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基本上能融洽相处。1885 年,英殖民统治者为巩固统治需要,颁布歧视性法律贬低当地原住民的社会地位,挑起了佛教徒与伊斯兰教、基督教教徒的矛盾。据不完全统计,穆斯林与佛教徒先后于1942 年、1947—1954 年、1977—1978 年、1991—1992 年爆发了程度不同的社群冲突。2012 年后,针对罗兴亚人的暴力事件发展成全国性的反穆斯林暴力事件。那么,罗兴亚问题是如何演化成全国性的社群暴力冲突的?

(一) 罗兴亚与佛教徒对立身份认同的形成

社会认同理论认为社会由多种异质性的人类共同体组成,基于种族、性别、宗教等维度的差异,身份认同呈现多样化。当群体间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横向比较时,如果双方实际差距不大,那么群体间的关系会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如若实际差距较大则导致群体间相对剥夺感的产生。一般而言,“相对剥夺感主要指人们从期望得到的和实际得到的差距中以及与其相应的参照群体的比较过程中产生出的一种负面的主观感受。”当群体的正当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满足时,极易形成社会性的结构紧张,造成不同群体间的分立和对抗。从某种程度而言,群体在长期的结构紧张中对弱势与不公的共同心理认知,容易引发群体偏见并形成群体惩罚行为。因此,持续性的结构紧张与共同心理认知的相互作用强化了相对剥夺感,最终导致身份认同的对立。

1.    结构紧张 

结构紧张,亦称为社会结构紧张,主要是指由于社会结构的不协调,而使得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处在一种对立的、矛盾的或冲突的状态”。在紧张社会结构中,实际的或者潜藏的矛盾容易因为偶然事件被点燃,进而引发群体性的社会危机。社群关系的和谐需要社会结构建立合理的制度安排以有效调节资源和利益的分配。当弱势社群长期遭受制度、利益结构紧张时,群体动员相对迅速且易于形成高度的认同感。

1962 年以来,缅甸军政府通过政治否认、立法强化以及军事驱逐等制度手段对罗兴亚人展开了多方面歧视和打压。在政治承认上,缅政府一直强调缅甸境内没有“罗兴亚”民族这一说法,而代之以“宾格力”。缅甸民间甚至以“嘎啦”( Kala)作为对包括罗兴亚人在内的穆斯林少数族裔的贬称。吴登盛在2013 年7 月接受亚洲时报在线的采访时曾说: 在我们的民族史里,没有“Rohindya”这个词;  2016 年5 月22 日昂山素季在与来访的美国国务卿克里会谈时要求“美国不要再使用罗兴亚这个称谓,缅甸民众不愿意接受这个词”。

在法律保护上,缅甸政府通过1982 年《缅甸公民法》拒绝罗兴亚合理的身份要求; 1995 年通过 “白卡”将罗兴亚族划分为外国人。在缅甸身份证中,“持卡人父亲的姓名、出生地、民族、宗教信仰、身高、血型和体质特征、居住地址以及职业等详细的信息被详细记录”,而白卡则没有出生地信息,这也就意味着持卡人非缅甸公民。即便民盟政府上台执政,其还是沿用1982 年《缅甸公民法》进行入籍、归化管理。2016 年7 月21 日,缅劳工、移民与人口部长吴登穗在国家宗教信仰比例公布仪式上表示,民盟政府暂没有修订1982 年《缅甸公民法》的计划。此外,缅甸政府分别于1978 年2 月和90 年代初对罗兴亚聚居地发动军事行动,迫使数十万罗兴亚族离开缅甸。一份来自缅甸政府内部机密资料显示: 1993—2008 年期间,缅政府对若开北部罗兴亚人的自由流动、婚姻、人口出生以及其他日常生活采取诸多限制措施,要求政府职能部门经常对罗兴亚居住地进行“现场检查”,并抓捕和拘留一些罗兴亚人。

在利益分配上,由于没有合法的公民身份,罗兴亚人不可能享受合理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宗教等权益。例如,罗兴亚族的活动范围只能局限于所住的村落。Fortify Rights 调查显示: 罗兴亚族必须严格向当地政府汇报其7 天内的行踪,如有村庄间走动的要求,必须获得当局颁发的旅行许可证。此外,高文盲率决定了罗兴亚人只能从事农业、渔民、建筑工人等体力劳动,同一工地的酬劳也会因为罗兴亚身份而被工头削减。值得一提的是,若开邦经济发展水平为全缅最差。2014 年人口普查指出,若开邦劳动参与率( Labor Force Participation Rate) 只有10.4% ,为全国最低。该数据并没有将罗兴亚纳入统计范畴,意味着罗兴亚人根本无法平等地获得就业的机会。总之,由于缅甸国内在政治承认、法律保护以及利益分配方面对罗兴亚人压迫的加剧罗兴亚与佛教社群的关系不断恶化,族群分裂更加尖锐,因而催生了若干个罗兴亚穆斯林反政府武装,亦有部分罗兴亚平民铤而走险加入了穆斯林极端组织。

2. 心理认知

社会认同理论认为,个体在认知所属类别、体验身份认同和融入社会环境的时候总要遵循特定的框架。“所谓的框架,主要是指一种能帮助人们认知、理解和标记周围所发生事物的解读范式。”在群体暴力发生之前,人们因集体相对剥夺感的强化形成共同的信念。“对于一个集体行为的发生来说,这种一般化的共同信念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再造了、深化了甚至夸大了人们的怨恨、剥夺感和压迫感,达到此种状态,集体行为或社会运动的发生就不远了”。

缅甸历届政府认为“罗兴亚”并非缅甸本土少数民族,而是20 世纪50 年代某些孟加拉穆斯林知识分子杜撰以达到其成立伊斯兰独立国家野心的政治幌子。若开邦民众普遍认为罗兴亚人是低等民族,是通过谎报其民族身份骗取缅甸正式公民身份和博取国际社会同情的恐怖主义者。更有甚者认为,罗兴亚族得以在孟都、布蒂洞地区聚居主要源于日本占领期间罗兴亚对20,000 名若开民众的屠杀,进而侵占若开人的土地和村庄。英殖民统治以来,随着罗兴亚高出生率以及非法偷渡的发生,越来越多若开族佛教徒担心被边缘化。而且,罗兴亚人自我孤立的状态容易被视为与缅社会格格不入,为别有用心的“种族主义者”提供罗兴亚“蚕食缅甸”的口实。

相对地,罗兴亚人坚称有民族称谓的自主权,否认其族源来自孟加拉的说法。而且罗兴亚内部有着强烈的认同感,拒绝同伊斯兰教以外的民族通婚。2014 年缅甸人口普查显示,罗兴亚族宁愿失去缅甸公民身份也不将自己看成“孟加拉族”。多数罗兴亚人认为缅甸政府的歧视政策导致其兄弟姐妹无家可归。本质上希冀能被缅甸社会接受,但罗兴亚人却只能生活在“缅甸公民”的幻象中。正是备受欺辱的经历和不公待遇使得罗兴亚身份认同变得高度统一,与佛教徒的身份对立更加尖锐。而在佛教社群,佛教徒在宗教极端组织“玛巴达”( Ma Ba Tha) 的唆使和挑动下,迅速结成统一战线响应维拉图( Wirathu“玛巴达”宗教领袖) 所宣扬的捍卫佛教、保卫国家核心认同的号召。至此,罗兴亚社群与佛教社群的身份认同对立呈恶化趋势,随时可能因为偶然事件爆发大规模的社群暴力

(二) 社群暴力: 罗兴亚人与缅甸佛教徒的冲突

1.  边界激活 

美国学者查尔斯·蒂利( Charles Tilly) 将两个或诸多族群之间的区隔甚至对立状况归纳为社会边界。社会资源的稀缺性与占有的不平衡性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边界的普遍存在,但并非每一种形式的社会边界都能引发社群暴力。只有社群间偶然事件的发生才会将业已存在的社会边界激活,进而形成“我们”与“他们”两种极端对立的身份认同。此种条件下,偶然事件则被看成是集体暴力的导火索。进而,经过暴力领导者的宣传和渲染,利益相关者的相对剥夺感骤然提升,群体内部的集体认同得到了激活。“在某种程度上,导火索的作用被描绘成肯定已经存在的怀疑与不安,助长普遍性的社会情绪,极易推动非理性的集体行为的发生”。毋庸讳言,在高度组织化的社群暴力背后,暴力领导者的煽动性动员是促使事件本身朝着激化趋势发展的重要原因。

罗兴亚人与佛教徒之间大规模社群暴力源于2012 年5 月28 日3 名“罗兴亚”男子奸杀一名若开族佛教女性事件。同年6 月3 日,若开邦佛教徒在洞鸽镇( Toungup) 杀害10 名穆斯林朝圣者。“五月谋杀”以及“洞鸽屠杀”事件中被害人的尸体照片均在互联网和私营报纸大肆传播,很快点燃了罗兴亚人与佛教徒积聚的怨恨,双方的社群暴力不久便扩展至若开邦全境。数据显示,2012 年双方的冲突直接造成50 人被杀害,54 人受伤,2330 所房子以及14个古迹被破坏的惨烈后果,产生了约75000 人穆斯林难民。而后随着缅佛教民族主义日渐盛行以及缅政府处理措施失当,双方的暴力冲突旋即演化成全国性的种族宗教冲突。

2.  暴力协作 

导火索事件触发了社群间对立的身份认同,社群动员则煽动大量人员参与最终形成暴力协作。任何社群暴力行为都必然包括对参加者的有效动员,通过对结构紧张、相对剥夺感以及共同心理认知的强化,直接将利益相关者从观望态度指向实际行动。对暴力的组织和领导层而言,群体动员、政治宣传等不仅促进了个人魅力的提升,而且有助于领导形象的确立和巩固。在这个意义上,社群暴力的领导层实际担负着形成临时性群体规范并指导暴力行动的作用。就社群暴力的参加者而言,参与暴力协作实际上意味着对领导层的认可及其对临时性制度规范和道德规则的遵从。换言之,“一旦独立的个体行为转变为群体活动,群体成员的异质性将被同质性吞没,都会在无意识心理的支配下采取非理性行为”。如果在群体成员丧失理性的条件下,领袖人物的煽动性言论不但强化社群成员的无意识现象,而且更容易控制社群暴力的发展方向。因此,暴力协作在一定意义上可视为集体行动非理性逻辑的必然结果,反映出了社会失范的演进逻辑。必须指出的是,虽然身份认同对立下的暴力协作是双方“以牙还牙”的相互报复行为,但是由于报复能力的差距,极有可能演化成强势方对弱势方的压倒性袭击。

就罗兴亚与佛教徒的社群暴力而言,尽管二者之间具有强烈的认同对立,双方民族和宗教信仰严重隔阂,彼此之间爆发了多次规模不等的暴力冲突。但总体而言,罗兴亚人由于势单力薄以及政府、佛教社群长期的压制很难形成有组织体系的暴力体系。“786”数字本是用于标志穆斯林食品,但却被佛教社群政治化并将其看成穆斯林自我标榜、彰显力量的政治运动。在佛教社群方面,其不仅具有人口、资源优势,而且得到部分政党、僧侣甚至是政府的支持,因此在双方的不对称暴力结构中,佛教社群占据了主导地位。事实上,佛教徒针对罗兴亚的暴力协作是有组织、有计划的暴力行为,大量佛教徒、相关政党、僧侣组织以及政府等充当了不同的角色。首先,在暴力的组织、领导方面,国家犯罪倡议组织( International State Crime Initiative) 研究人员实地调研证明了2012 年发生在穆斯林族群和佛教徒族群之间的暴力冲突实际上是由一个政党和当地公民社会组织的领袖共同策划和煽动。而该政党实际上就是当时的若开民族发展党( Rakhine Nationalities Development Party) 。2012 年9 月,若开民族发展党与极端民族主义僧侣一道在若开邦首都实兑市召开了超过2000 人参加的公开集会,一致通过了反对“伊斯兰极端主义”行动纲要,并宣布支持政府通过军事行动对罗兴亚人展开种族清洗和灭绝行动。

其次,僧侣在这场社群暴力中担当了社会动员和行动合法性论证的角色。众所周知,僧侣在缅甸具有极高的社会地位,不仅是社会道德的仲裁人,而且也是政治合法性的论证者。对于罗兴亚的社群暴力,鼓噪佛教民族主义是僧侣一贯的手法。长期以来,佛教与缅甸政治精英相互利用,关系更是暧昧不清。殖民统治时期,英国对佛教的蔑视引发了缅甸佛教民族主义情绪。军政府时期大力推行“一个种族( 缅族) 、一种语言( 缅语) 和一个宗教( 佛教) ”的同化政策,进一步强化了佛教民族主义。2010 年缅甸民主转型以来,压抑已久的“大缅族”民族主义情绪得到前所未有的释放,“969”运动是佛教民族主义不断膨胀和异化的表现形式。领导人维拉图经常率众开展大规模反穆斯林游行,号召抵制穆斯林的商业活动。而且经常向佛教社群宣扬罗兴亚假借通婚蚕食、占领缅甸的企图,指控穆斯林是缅甸国内所有强奸行为的罪魁祸首。尽管维拉图多次否认在社群暴力中未发挥任何作用,但其佛教精神领袖的作用却不容小觑。众多信士将其塑造成英雄,不加反对地支持和加入到反穆斯林的行动中。

最后,缅甸政府的支持和默许也助长了针对罗兴亚人的暴力协作。对于正在发生的冲突,缅甸政府非但没有及时出面调解,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冲突升级,反而加入袭击罗兴亚人的活动中。Fortify Rights 指出: “有些时候,若开邦安全部队非但没有尽力保护罗兴亚人,反而直接参与了对罗兴亚人的暴力行动,导致数以百计的罗兴亚人被杀身亡,数个穆斯林社区和村庄也被夷为平地。2012 年缅甸政府就若开社群暴力的调查报告指出,若开民族发展党参与其中完全是由于佛教徒与穆斯林的文化隔阂,而罗兴亚宗教极端主义才是引发种族冲突的罪魁祸首。此外,“玛巴达”还获得了缅甸国家僧团大导师委员会( Sangha Maha Nayaka Committee) 的认可,而该委员会是官方主导的佛教最高领导机构。民盟政府上台执政后开始约束“玛巴达”的活动,并要求该组织必须于今年7 月15 日之前撤销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分部同时停止行动,但至今在曼德勒省与克伦邦的分部还未撤销。这实际上被视为政府对佛教民族主义某种程度上的纵容。无论如何,政府针对罗兴亚社群暴力的直接支持还是对极端佛教组织的默许都恶化了罗兴亚人的处境,助推了佛教社群的暴力协作。

结语

总而言之,缅甸罗兴亚问题是复杂历史原因和现实激烈冲突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作为缅甸国内的长期存在的民族、宗教矛盾,主要归因于缅甸历届政府采取歧视性的民族政策,拒不承认罗兴亚人的公民身份,对其合理的利益诉求漠然视之。由此,不断累积的结构性紧张以及罗兴亚人共同的心理认知加剧了罗兴亚人与佛教徒对立的身份认同。但在这一对非对称冲突结构中,罗兴亚人几乎没有任何的报复和招架能力; 而佛教社群中的普通民众、相关政党、僧侣组织以及政府等行为体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共同上演了针对罗兴亚的社群暴力“大戏”。当前,缅甸国防军在民盟政府中依然占据主导优势,“双权力”的政治结构使缅甸政治体制更加脆弱,为昂山素季及民盟政府妥善处理罗兴亚问题平添了巨大的压力。今年8 月,若开罗兴亚救世军针对警察哨所和普通民众发起的恐怖主义袭击再次让罗兴亚问题持续恶化,民盟政府也被推到国际舆论的风口浪尖。应该看到,罗兴亚问题不但蕴含着错综复杂的国内矛盾,而且闪现着域外大国博弈的阴影。该问题的解决端赖缅甸国内各利益相关方改变心态和思路,在国际社会的帮助下建立一套互相尊重、平等协商的和平、和解机制; 否则双方的社群暴力将随更加恶化,缅甸也可能因此成为国际恐怖主义袭击的目标。

与此同时,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缅甸国内政治生态的变化将不可避免地影响我国在缅甸的海外利益。深刻了解缅甸罗兴亚问题,不仅可以加深对该地区民族、宗教问题的研判,而且有利于我们形成有效的风险预判体系,进而有效地保护我国的海外利益。近年来,随着罗兴亚问题的国际化,域外国家和组织以缅甸人权危机为名不断介入缅甸内政,由此造成的大国博弈不仅加剧了该问题的复杂性,而且缅甸还有可能沦为大国博弈的牺牲品。有鉴于此,始终关注缅甸国内政治变化,把握罗兴亚问题的实质对于发展中缅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巩固国家周边外交成果,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和战略意义。

注:本文经作者授权并国政学人编辑首发,转载需联系授权。篇幅有限,参考文献请见原文。

文章来源:《世界民族》2017年第6期

编辑:诗夏  敖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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