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辱骂别人构成犯罪吗?为什么?
问题解析:
辱骂他人本来就是违法行为,遭到辱骂后,完全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求助,或者置之不理。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遭到辱骂以后,却选择不冷静的方式对待,选择回骂或者是直接动手予以还击。这样做的结果是,轻则被治安处罚,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
正像问题中描述的那样,人家骂你就是为了激怒你,其目的无非就是争取法律主动权或者是讹你钱。如果你被激怒进而采取了不冷静的方式对待辱骂行为,轻则赔礼道歉,重则倾家荡产。
因此,我个人觉得,遭到辱骂后的应对方式非常简单,可以采取置之不理的方式去应对,毕竟骂人只会体现出骂人者没有教养而已,你却没有损失。如果实在无法忍受,就想办法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求助。
有人说,骂人本来就是小事情,公安机关能管吗?
在这里我明确的告诉大家,骂人不是小事情,公安机关可以对骂人者进行批评教育,也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拘留或者罚款。同时,如果骂人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总结:
遭遇辱骂后,完全可以采取一笑了之的方式去应对,这样会显得你非常有素质。如果实在是无法忍受,或者无法回避的,就依法向公安机关进行求助。
千万不要用粗暴的方式去对待,因为一时冲动,或者一时逞强,导致严重的损失就不值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