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老汉偷采杨梅摔死,景区负什么责?判决书上,最应写这个字
如果有一个小偷,上你家偷东西,不小心摔死了,你该负什么责任?
这个问题,问100个人,估计有100个人会说,摔死活该,可以负一负拍手称快乐的责任。
但是,总能有奇怪的人,会跳出来说:你没有在你家墙上写“禁止攀爬”,所以你该负责,应该赔死者家属钱。
这不是胡扯,这是真事。
去年5月,一个近60旬的吴姓老人,在广州花都区某景区游玩,爬树摘杨梅,因树枝断裂,不慎摔死。家属以树太好爬为由,向景区索赔60多万元。
让人惊异的是,花都法院还真酌情认定,被告承担5%的责任,某山村村委会向吴某的亲属赔偿45096.17元。
这个责任从何而来呢?法院认为:在本案中,被告作为杨梅树的所有人及景区的管理者,应当意识到这种行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但其没有对这一行为的危险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过错。
这桩案子,如果就此结案,将开了一个坏头。
老汉的胆子之大,家属脸皮之厚,法院脑子之混,都创下纪录。
如果法院再糊涂一点,可以作出让景区负全责的判决。
理由如下:在景区栽种杨梅,要么应该栽种苦的、不好吃的杨梅,这样可以让人不去爬树,不去偷,就没有危险,要么应该主动把杨梅采摘下来,供游客品尝。景区既未能充分考虑到杨梅对人的诱惑力,又没有采取砌高墙、装电网等防范措施,导致游客爬树不慎摔死,应该负全部责任。
在这件事里,谁都能看出来,景区是受害者,是利益被侵害的主体。那又怎么出来受害者赔钱、担责的荒唐事呢?
只能说是法官和稀泥的心理在作怪,景区是企业,有钱,游客纵有不对,但人已经死了,从人道主义出发,赔点钱,息事宁人。
但是,公正是无私无偏,不是和稀泥。
真正的公正是:判决偷杨梅老汉的家属,承担老汉踩断杨梅树枝,踩落杨梅果的损失。
对于老汉摔死,最应该判这个字——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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