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填写《入职登记表》能否视为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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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登记表》通常仅记载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工作经历等内容,而《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内容。此外,《入职登记表》是劳动者就自身的入职情况向用人单位所作的陈述,属于劳动者的单方意思表示,而《劳动合同》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建立劳动关系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双方意思表示。因此,员工填写《入职登记表》不能视为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A公司须向甲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8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思艳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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