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依赖,一般又称为手机成瘾、手机使用障碍或问题性手机使用,是指在无成瘾物质条件下的手机使用失控状况,主要表现为过度等不当使用手机对个体带来明显心理、社会功能损害的现象。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对于手机依赖的实证探讨依据的理论基础均源于网络成瘾,因而此处对手机依赖问题的理论梳理同样基于网络成瘾。网络成瘾的发生率约为5%,考虑到手机已经成为当代人的首要上网设备,我们推测手机依赖问题的发生率与之相仿。NO.1整合模型揭示手机依赖发生机制网络使用的补偿理论(compensatory internet use theory)认为,如果个体在现实生活中处于消极状况,那么他就有可能通过使用网络来逃避当下现实,以实现其在现实生活中无法满足的需求,从而增加产生网络成瘾的可能性。基于该理论,如果现实环境让个体感到不适,那么他就有可能通过使用手机这一上网设备来逃避现实中的困境,从而出现手机依赖问题。不同群体在人生的不同阶段,都可能面临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例如,青少年可能面临亲子关系、同伴关系以及学习困难等学习生活中的常见问题;成年人可能面临恋爱婚姻、经济收入、职业选择、生涯发展等日常生活中的普遍问题,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手机依赖的产生。环境因素对手机依赖的效应不仅具有同时性,还具有继时性的特点。也就是说,早年的生活环境因素也能够显著预测个体在以后人生阶段的手机依赖状况。有研究发现,儿童期遭受的忽视和虐待情况能够显著预测大学生的手机依赖问题。然而,网络使用的补偿理论更多关注现实环境因素对手机依赖的主效应,而忽略了个体因素对手机依赖的重要影响。网络成瘾的I-PACE模型(Person-Affect-Cognition-Execution Model)则侧重于强调个体因素对手机依赖的影响,认为生理、人格、情感、认知和执行功能等个体因素能够显著预测网络成瘾问题,且这些个体因素彼此间的交互作用也能够显著预测手机依赖问题。例如,在个体人格特质方面,刺激寻求、妒忌、情绪控制、物质主义、气质类型等均能显著预测手机依赖。然而,该模型忽视了环境因素的影响,同时其对个体因素的划分也存在一定问题。该模型将个体因素划分为P(Person)、A(Affect)、C(Cognition)、E(Execution),尽管这一分类方式有其相对系统的思考,但从心理学角度来看显然是缺乏理论依据的。该分类中涉及的某些变量,可以同时划分到不同的类别中,如该模型中提到的一些人格因素既可以归为P类也可以归为E类。这种个体特质分类方式的模糊性容易让人产生困惑,也较难起到理论所应有的指导实践的作用。基于上述考虑,我们认为,可以将个体因素划分为相对稳定的特质性心理因素(如人格特质)和稳定性相对较弱的状态性心理因素(如心理健康状况)。研究表明,孤独感、抑郁症状、担心错过、无聊感等状态性心理因素,能够显著预测手机依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