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一文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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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税答疑
春暖花开,新一年的用工季!
企业雇佣员工、季节工、临时工
到底按工资薪金还是按照劳务报酬处理?
它俩有啥区别?
今天统一回复了~
概念
01
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02
劳务报酬所得
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政策依据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
区别
01
工资薪金所得
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02
劳务报酬所得
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
适用税率
01
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02
劳务报酬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
1)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以下,税率为20%
2)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0元,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000)
3)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以上,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7000)
案例说明
1
支付临时工人员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1.这个分情况,如若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月定期支付报酬,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
2、如果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
2
支付退休返聘人员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
支付在岗上班人员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属于“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来预扣预缴个税。
4
支付大学实习生人员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来预扣预缴个税,因为聘用的大学实习生不属于公司员工。
5
用工企业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可以计入“工资薪金”,并按照工资薪金来预扣预缴个税,这些派遣人员的工资和奖金是由用工企业直接支付给用工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