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331-332条
331
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后发热则利必自止,若热去复厥,则亦必复利。属于厥热盛复,厥利属寒,发热属热。
332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除中,谓除去中气,即胃气衰竭的意思。索饼,即素饼。
凡厥利者,为属胃虚寒,胃虚有寒,一般当不能食,今其人反能食,恐为除中恶候,因试以素饼,若食后不暴发热者,知胃气尚在,还能任食,则排除除中,其病必愈。惟恐暴热来,出而复去,则为除中,必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可期之明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先发热六日,而厥反九日,今复发热三日,合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可期之于明日夜半愈。若后三日诊其脉仍数,而热延续不已者,此为热气有余,虽不至于再作厥利,但必伤损血脉,而必发痈脓。
333
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伤寒脉迟六七日,而有厥利发热往复证,医不详查,而反与黄芩汤以除其热,不知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再除其热,则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334
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厥回利止,若发热已,则为欲愈。今反汗出,咽中痛者,为热有余,上攻咽喉而为痹也。
若发热无汗,则利亦必自止,今利反不止者,亦为有余,热随利以下迫,故必便脓血,热迫于下而不攻于上,故其喉不痹。
335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骤然而厥者,先此厥时定必发热,盖前有盛热津液耗伤者,后乃必厥,故后之厥深者,前之热亦必深,后之厥微者,前之热亦必微。此为热厥,本宜下其热,粗工墨守伤寒治法,而反发其汗,伤津助热,则必致口伤烂赤。
336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伤寒病,若先厥五日,后发热亦五日,设厥热往复,则六日当复厥,若不厥者为自愈,以厥终不过五日,而热亦五日,厥热相应,故知自愈。
337
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
手足为阴阳相互交会之处,若血液不充足于此,则阴阳不能于此处相顺接,于是便为厥。厥者,即手足自指端向上逆冷者是也。
338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藏厥,非蚘厥也。蚘厥者,其人当吐蚘。今病者静,而复时烦者,此为藏寒。蚘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蚘闻食臭出。其人常自吐蚘。蚘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脉微而厥、肤冷,其人躁,为脏气衰竭的脏厥,不是蛔厥。蛔厥者,其人有吐蛔症状,今病者静,而后时烦者,此为脏有寒,蛔被寒迫上入其膈故烦,蛔得暖则安,故须臾则烦复止。里有寒故得食而呕,此时又烦者,以蛔闻食臭出,此其人所以当自吐蛔也。若此蛔厥者,乌梅丸主之。
339
伤寒热少微厥,指头寒,嘿嘿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第一句属热在半表半里属少阳柴胡证。若小便利而色白,为热已除。欲得食,则里已和,故其病为愈。若厥而且呕,胸胁烦满者,不但柴胡汤未罢,并且里热深而见厥,若不速治,其后必便血。
340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
自觉胸胁无烦满之苦,故非因热所致。今小腹满而按之痛,可知为冷结在膀胱关元,属于寒厥而非热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