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检索中的直接与间接
大家好,很高兴今天有机会一起聊一聊关于检索的那些小事。
检索,对我们律师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案件办理过程当中,面对当事人抛给我们的问题,通过检索相关的材料,我们能够更加全面的掌握、应对这个问题,也能够更大程度的摸清底细,降低我们的执业风险。
在百度百科上,我找到这样一个对检索的定义,检索是“指从用户特定的信息需求出发,对特定的信息集合采用一定的方法、技术手段,根据一定的线索与规则从中找出相关信息”。
确实如此,检索是一种从问题前往目的的方法、技术手段。从抽象的角度上说,起码可以这样划分,即主观上的检索与客观上的检索。
简单的举个例子来厘清二者之间的区别,比如“今天是星期几?”、“昨天的当事人叫什么名字?”这样的单纯的思维反映,属于主观上的检索。
而我们通过网上查询到的“未来7天的气候预报”、“当事人的企业信用信息”这些需要通过其他载体、平台才能获知信息的渠道,则为客观上的检索。
在遇到问题时,我们的第一反应(即主观上的检索),能够帮助、指导我们进行下一步的客观检索,而客观检索的结果又可以验证我们的主观检索,从而丰富、充实我们的“第一反应”。
当然,我们在这里谈的检索,是指利用外在工具进行的客观检索。
从问题出发,向目的进行的过程中,检索材料并不总是直来直去。
诚然,针对性的直指要害,无疑是最高效的途径,但这也意味着片面。
律师工作中,特别要注意陈述人片面的、有选择的告诉我们事实经过的情况。
因此,在检索的过程中,我们有时候不得不绕弯子,不仅需要检索与目的直接相关的材料,也需要检索与目的间接相关的旁证材料。
直接相关的检索,一般包括这几方面。
第一,对问题中所指涉的法律法规的检索。法信网是其中一款比较好用的检索工具,既可以检索到地市级法规,又可以对某一特定的法律概念进行检索。
第二,对与问题相同、相类似的案例进行检索。裁判文书网与无讼网是现在用的比较多的检索网站,我在这里就不再介绍了。我想强调的是,最高院、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在指导案例刚刚问世的时候,曾引起全国法律界的热议,大家都曾暗自揣测我们国家的司法系统会否引入“判例”的制度,对当时公布的几批指导性案例也给予了足够了关注。但是时隔多年,希望大家仍要对指导性案例给予一定的注意,那些案例确实可圈可点,其中涉及的案情关键点也具备足够的广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