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精选】 如何降低社保缴费基数?
前 言
最近经常听到客户询问:国地税合并了,社保做嫁妆了,残保金也当新婚礼品了,公司都是按照最低的基数缴纳社保,重点是财务报税又是按实际工资去申报的。
企业的数据现在越来越透明了,如何才能更好的合理合法进行规避社保审计风险,降低用人成本,做好预防呢?
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求要熟悉社保缴费政策。
一、社保缴费基数如何计算?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规则:
1.老员工按上年月均工资来申报;
2.新员工按年内首月工资来申报。
注:如果社保基数和工资不对应,在稽查审计时会有风险。
通常,单位职工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公式:
①社会保险基数=上限 (个人月平均工资≥上限)
②社会保险基数=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
③社会保险基数=下限 (个人月平均工资≤下限)
其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通常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通常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举个例子
假如:某地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现有甲、乙、丙三人,个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为1500元、5000元和10000元。则三人本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过程如下:
根据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可以计算得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9000元(=3000×300%),下限为1800元(=3000×60%)
甲:1500<(3000×60%),由于甲的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下限,则按下限核定;
乙:5000位于1800和9000元之间,则按实际个人上年月均工资核定;
丙:10000>(3000×300%),由于甲的个人上年月均工资高于上限,则按上限核定;
于是,甲乙丙三人本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分别为1800元、5000元和9000元。
二、哪些部分应列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1.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指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等。
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各种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假、工伤及定期休假等原因职工的工资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
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包括《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的应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三、哪些部分不应列入工资总额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5.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四、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特殊情况处理??
1.参保职工上一年工资收入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其缴费基数按应发放工资的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参保单位新招职工的缴费基数应按起薪当月(按劳动合同建立的起始月份确定)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起薪当月实际发放工资不满月的,应当折算成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3.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职工,保留工作关系的,以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4.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次年的缴费基数按上年本单位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5.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其中,由原单位重新招回,有上一年度工资收入的,用上一年度的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6.参保职工因借调等原因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发放工资的,参保职工应当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按其本人工资收入合并申报。各单位应分别核算应缴社会保险费,并由参保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合并扣缴。
7.无法确定缴费基数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企业的数据现在越来越透明化,如何才能更好的合理合法进行规避社保审计风险,降低用人成本,做好预防呢?应对招数如下:
第一招:可以人为地从月工资中拆分出一部分来,作为非按月发放的项目
我们知道,按照相关规定,员工的收入中,有一部分是可以作为非工资项目的,比如:劳保费用、计划生育费。
实际操作方法:
1、我们在劳动合同中可以增加这样的条款: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劳保费、计划生育费为人民币____元。双方确认,劳保费、计划生育费为非工资项目,不属于工资总额的范畴。
2、转账的时候分2笔发放,一笔标注是工资项目,一笔标注是非工资项目。
注意:
非工资项目在劳动者的收入中,占比不可以过大,建议不要超过总收入的10%,如果占比过大的,实务中可能会被认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样的操作就不被采信了。
第二招:对工资结构重新进行划分
我们知道,按照相关规定,员工的收入中,有一部分是可以作为非工资项目的,比如:劳保费用、计划生育费。
实际操作方法:
1、我们在劳动合同中可以增加这样的条款: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劳保费、计划生育费为人民币____元。双方确认,劳保费、计划生育费为非工资项目,不属于工资总额的范畴。
2、转账的时候分2笔发放,一笔标注是工资项目,一笔标注是非工资项目。
注意:
非工资项目在劳动者的收入中,占比不可以过大,建议不要超过总收入的10%,如果占比过大的,实务中可能会被认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样的操作就不被采信了。
第三招:通过提供“住房”降低员工的工资数额
如果想降低员工的工资数额的,可以通过提供福利“住房”的方式来操作。比如:跟员工谈好,原本每月工资是10000元,员工自己现在的租房是每月3000元,那么,公司去给员工租这套房子,租赁合同由公司来签,租金由公司来支付,这样子操作之后,员工的工资就可以变更为7000元,而且,公司给员工租房的费用,还可以作为公司的经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中予以扣除。
第四招:通过向第三方平台购买福利来降低员工的工资数额
举例:某第三方平台提供众多的员工福利产品,公司可以向该第三方平台购买这些福利产品,然后由第三方平台提供给员工,员工登陆第三方平台自己的账户,就可以领取这些福利产品。
公司购买福利产品的成本,视作员工福利费用,可以在企公司的经营成本中列支,抵扣企业所得税。我听说,站在财务的角度,员工的福利费不能超过月工资的14%。但我想,即使只有14%,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降低员工的部分工资数额。
第五招:通过关联公司或同盟公司的劳务用工来降低员工的工资数额
举例:员工在公司的工资数额是每月10000元,好了,现在公司每月只给员工发放5200元,另外,4800元通过关联公司给员工发放劳务费的方式来实现。这里会碰到一个问题,就是当月的劳务费如果超过800元的,超过的部分是要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编辑:会计师专家 陈耿升、黄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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