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媒对大红才铁矿等事故的报道说起
从传媒对大红才铁矿等事故的报道说起
余永佳
山西省代县大红才铁矿曾多次被舆情推上风尖浪口。
第一次是2003年12月16日因违章作业导致4人遇难的矿体崩落事故。
第二次是2018年6月6日,这家安全投入量小力微、安全管理形同虚设的企业,因瞒报一起1人死亡冒顶责任事故,受到忻州市应急管理局“罚款1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6月10日突发的13人受困矿坑透水重灾,又一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被困矿工的生命安全,更是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
6月14日,众多媒体以《代县大红才铁矿“6·10”透水事故搜救出3名遇难者》的统一标题和简短文字描述,对该矿施救抢险工作进行了即时报道。
乍一看此报道,心中确能涌出一份惊喜,毕竟已“搜救出3名遇难者”,真是不幸中之大幸。
然而仔细解读,惊喜中就会掺杂着诸多疑惑和忐忑。尤其是“遇难者”这三个字倍感刺眼,并给人带来种种担忧和不祥。这3名“遇难者”究竟是如何死而复生,幸运地走出阎王殿的?对此,各媒体均未作深度报道。
作为读者,此时是一半在云里一半在雾里。
一般来说,遇难者是指遇到灾难、且被夺走生命的不幸者。若准确定义,被搜救出的人,可以是濒死的危重伤者,但绝非是“死者”或“遇难者”。因此,与“搜救”相对应的必须是“受困者”、“幸存者”或“濒危者”。
相反,如果这3名矿工已不幸遇难,此报道标题《代县大红才铁矿“6·10”透水事故搜救出3名遇难者》中的“搜救”两字,就一定是误导和语言逻辑错误。
此后几天,各媒体报道用语和素材开始变得清晰。此时,读者才有云开雾散之感觉。
6月15日媒体报道:
“井下水位已垂直下降36.5米,排水接近尾声,又发现2名遇难者,目前共已发现5名遇难者,仍有8名矿工被困。”
值得注意的是:原来“搜救出X名遇难者”的文字描述,均已更正为“发现X名遇难者”。至此,跟踪报道的关键词已回归精准和规范。
6月16日报道:
“救援工作已完成井下被困人员位置排水工作,正在3米多深的泥浆砂石中继续搜救。截至目前,已发现11名遇难者。
目前,救援工作的重点是按照已确定排爆方案消除隐患,同时在泥砂中寻找最后2名被困人员。”
6月17日报道是:
“6月16日,代县大红才铁矿“6·10”透水事故救援工作结束,经过6天多的紧张救援,13名遇难矿工的遗体全部升井,事故调查工作随即展开。”
无独有偶,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小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媒体报道也出现了类似差错。
6月14日晚上七点,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十堰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应急管理厅负责人介绍,“在昨天搜救的12名遇难者基础上,13日18:30至14日凌晨又搜救出6人,14日上午9点左右搜救出2人,中午12:30左右搜救出5人,均无生命体征。”
显然,“昨天'搜救'的12名'遇难者'”等病句,均应修改为“昨天'搜寻'(或'发现')的12名'遇难者'”。
传媒以传播事实、弘扬正能量为己任,无论是现场采访还是撰稿报道,都必须严把质量关。
代县大红才铁矿矿坑透水、十堰市张湾区艳湖小区燃气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所共同引发和大面积感染的“用词不当、审核把关不严”等传媒报道偏差,必须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警示。
为避免发生此类不应有的低级失误,首先要立足于提升传媒人员的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其次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和按章履行采访核实、审核签发程序,最关键的是打造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质量监控新体系。无论是原创,还是转载,都应建立高效灵敏的防错纠错机制,层层落实审稿、发稿的零差错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传媒报道的真实、全面、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