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藏(展)品征集工作开始了

10月27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开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藏(展)品征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表明,自10月27日起,由各省(区、市)组织成立征集工作组,向社会全面征集符合非遗馆藏(展)要求的实物、图片、影像资料等,并在2021年11月11日至12月15日期间完成非遗作品征集工作。

本次非遗馆藏品征集工作主要面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开展,同时鼓励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捐赠。在各省(区、市)遴选、推荐基础上,由征集工作组组织专家对符合征集要求的藏(展)品进行遴选、论证,确定入选的藏(展)品。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征集主要以无偿捐赠方式进行。但对最终作品入选收藏的捐赠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会给予其一定的补偿或福利:

1
经费补助

部分材料成本较高的藏(展)品,经专家组论证后可适当给予作者一定的材料经费补助;

2
免费参展

对符合条件的捐赠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可免费参观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展览;

3
收藏证书

对入选藏(展)的捐赠单位和个人颁发收藏证书;

4
成书出版

入选的藏(展)品将被收录成册并择期出版;

收藏证书是对捐赠单位和个人的专业认可,是对非遗作品的高度评价;作品参展、被馆藏,收录成册出版,是对此作品及作者最具权威的宣传,有助于广大非遗传承人传播自己的非遗态度,展示自己的专业水平;无偿捐赠非遗作品,是值得赞扬的无私行为,是为中国非遗保护工作做出的重要贡献。

此次征集的作品范围,是以国务院公布的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以我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为重点,广泛征集与之相关的实物、图片、影像资料等,主要分为五大类:

01
民间文学、民俗类。征集项目的历史资料(手稿、抄本、地方文献、族谱等)、相关书籍、仪式用品、器具、民俗活动场景图片、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
02
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类。征集项目的历史资料(旧曲谱、民间抄本、老剧本、手抄本等)、演出道具和服装、服饰,地方剧种服装、服饰,演出场景、舞台场景图片,代表性传承人作品,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
03
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征集项目的历史资料、武术器械、武术套路、动作模型等,以及传统竞技游艺活动器具、器物、场景图片、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
04
传统医药类。征集项目的历史资料(医药文献、手抄本资料等)、中药药物、中药炮制工具、治疗器械、传统医学模型、老字号相关实物,以及代表性传承人相关资料、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老字号店铺的相关器具、装饰装修等可以整体纳入此次征集范围。
05
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征集项目相关文献资料(传统图样、设计稿、绘制本、模型等)、代表性作品、原材料与制作工具,代表性传承人作品等。

针对此次征集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藏(展)品,《通知》还向捐赠人和单位提出三点要求:

● 主题内容积极向上,充分反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其表现形式。

 捐赠人或单位须对藏(展)品拥有全部所有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

捐赠人或单位提供的藏(展)品应未进入其他任何单位的征集流程。

黄小明大师向浙江省博物馆捐赠了东阳木雕作品《晨》

有无偿捐赠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可在2021年11月11日至12月15日期间,填写征集表格(见附件2)交由相关部门,由其提交电子汇总表至指定邮箱,完成作品征集。

相关遴选工作将于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5月30日进行,届时将由专业团队对各项藏(展)品进行遴选、论证,并吸纳当地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等学术力量加入团队,直至最终完成藏(展)品的收集、运送、接收、入库工作。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