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分析中国古代为何会爆发严重的社会冲突之原因
在中国古代历朝历代中,农业始终都是国家根本性支柱产业,决定着帝国的强弱。可以说,农业强则国家兴,农业弱则天下敝。同时,作为农业生产的直接参与者——农业人口,则占封建帝国总人口的绝大多数,是国家财政的纳税主体。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民的生存条件及其生产现状,直接决定了封建王朝内部的稳定与安全。
早在战国时代,“亚圣”孟子就在总结各国治乱兴亡的基础上,提出了“民本思想”,即“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目的就是用来告诫统治者,要“以民为本”,民心向背决定了帝国兴盛与否。
数千年来,封建帝国统治者们便围绕“御民之术”、“治国之道”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民本思想”的影响下,帝国君臣明白,只有确保了农民生存安全,才能保证农业生产顺利,最终保证帝国长治久安。
可事与愿违的是,古代封建历史上没有一个朝代能够永久存在,“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成为王朝兴替的历史主旋律,社会冲突和暴乱,甚至农民武装起义不时发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交替出现。纵观历史更迭,有一件事值得我们深入思考,那就是从揭竿而起到建立新帝国,农民一直都作为主体在治乱兴亡的历史轨道上循环往复,不曾停歇。
他们在遭受压迫和剥削时选择反抗,但作为统治者后就很容易就跌入“暴政”的深渊,继续颁布苛捐杂税,继续开始压迫行为。有人认为,这是由于统治阶级的蜕变,吏治败坏导致社会阶层矛盾不断被激化,迫使农民走投无路,最终发起起义,建立新的王朝。
但是,为什么在古代封建社会中统治阶级很容易发生阶级蜕变呢?为什么他们在建立新王朝后很容易“忘本”呢?因此,阶级蜕变不能帮我们解释历史循环往复的深层原因,我们还需要从“制度设计”这一层面来寻找更深层次的缘由。
公元前221年,秦始王嬴政兼并六国,一统天下,开创封建帝国之先河。作为第一个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秦朝为后世留下了许多先进的制度设计和参考,但秦二世而亡,仅建国15年后便覆灭。可与此同时,作为秦朝之后的汉朝,对秦朝的制度有很多借鉴,尤其是田税赋役制度,更是完整地继承了下来。
因此,我们就从秦汉二朝的田赋制度出发,共同探析古代农民贫困化、最终导致社会冲突发生、甚至王朝兴衰的深层次原因。
一、授田制的制度弊端:加剧农民生产生活危机,社会冲突更加激烈
在了解秦汉时期的田税赋役制度的弊端之前,我们需要准确地认识秦汉帝国采用的土地制度——授田制。
何为授田制?通俗来讲,授田制是一种土地国有、使用权由国家授予农民的土地制度。也就是说,农民所占之田均为国有,不为私有,土地面积和使用期限由国家确定,农民仅有使用权。
在授田制下,农民的土地授予标准为“每户百亩”,也就是一家一户一百亩田地。但是如果有军功者,则按照爵位高低增加授田面积。
显然,相对于春秋战国时期的井田制,授田制使得农民的积极性再一次得到提升。同时,在这类土地制度的设计下,国家对土地的控制权也得到了大大加强,更有助于国家治理和人口管辖。按照正常情况,如果按照一户5人计算,每户百亩良田土地便可保证农民衣食无忧。
但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在晁错的《论贵栗疏》下,我们看到了不一样的情景,农民的生存环境令人十分堪忧,甚至处在破产的边缘,卖房、卖子孙的现象时有发生。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赋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耕,秋获冬臧,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无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
为何会出现农民“卖田宅、鬻子孙”的现象?在晁错看来,有四大原因。一是为养家糊口,农民需要“四时之间亡日休息”,通过长时间不间断劳动耕作,才能保证一年的温饱;二是自然灾害影响巨大,一旦出现“水旱之灾”,农民便要忍饥挨饿,甚至走向流亡边缘;三是“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政策不定、赋税不定给农业生产造成巨大负担;四是高利贷盘剥,“无者取倍称之息”,农民有借难还,只好尽卖家产及子孙。
从《论贵栗疏》的论述中可以看出,除去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农业生产的极端影响,我们还应把握一点,那就是在授田制下朝廷“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给农民造成的生产生活危机,也就是制度漏洞破坏了农业发展、农民生活。
那是什么样的制度漏洞呢?
在秦汉时期,帝国以户为单位授予土地,自然也以户为单位收取田税,并把田税以谷物、刍稾(刍:饲养草料;稾:禾类植物茎秆)等实物进行替代收取。但是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谷物与刍稾的征收方式又有所不同。如在《汉书·食货志》中记载:
“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
对谷物来说,是以“收成的多少”来确定“田税的多少”。但是刍稾之征不同,它是以田亩的多少来确定征收比例,并且刍稾可以换做货币,用钱来替代。如在《张家山汉墓竹简》一书中就有记载:
“收入刍、稾,县各度一岁用刍、稾,足其县用,其余令顷入五十五钱以当刍、稾。刍一石当十五钱,稾一石当五钱。”
由此看来,虽同为田税,但谷物与刍稾的征收方式并不相同。同时,由于田税是二者按户并征,这就为地方残征暴敛留下了制度空间。如基层的税收官员可将未开垦土地列入税收之列,强行征收田税,或者可以将本不属于农民的土地划归农民,增加他们的税收负担,更有甚者,可以钻刍稾货币化的漏洞,中饱私囊,肆意牟利。
正如《汉书·贡禹传》所记载:
“农夫父子暴露中野,不避寒暑,捽草把土,手足胼胝,已奉谷租,又出稾税,乡部私求,不可胜供。”
在授田制的制度漏洞下,帝国“乡部”官员便通过种种恶意的方式加剧农民负担,从而出现了政治败坏、吏治尽失的局面。农民虽然有百亩良田,但经受不住各方索取,最终“不可胜供”,不得已为了生活寻求高利贷,进而“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的现象发生。正如张养浩写的那首诗一样:“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在种种苛捐杂税和吏治衰败之下,封建社会的农民阶级很容易与统治阶级产生了严重的对立矛盾,进而导致社会冲突频发、矛盾激化、甚至农民起义等现象发生。
当然,除此之外,秦汉的赋役制度也存有相当大的制度漏洞,更加剧了农民苦难,也为社会冲突埋下了深深的根。
二、赋役制度的漏洞使得农民生活雪上加霜
在秦汉时期,百姓的赋役制度包含许多内容,如口钱(儿童人头税)、算赋(成年人头税)、更役(地方劳役)、戍役(义务征兵)、兵役(响应号召参军)等。赋役制度可以说贯穿了农民生活始终,是他们一生都要面对的问题。而在这些赋役制度之中,对农民产生生活影响最大的,便是更役。
所谓更役,指的是每名成年男性根据地方安排,所需要完成的地方劳役。更役可以采取自行服役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以钱代役的方式。而这种“根据地方安排”和“以钱代役”的方式,就给县乡的官员留下了可乘之机。
例如,由于没有统一的劳作标准,有些更役内容时间短、任务量少,轻松便可完成,但有些更役,则可分为多次,并且劳动强度很大,而这就为官员威逼利诱百姓、贪污腐败钱财留下了空间。
再比如,因为更役是可以用钱代征的,但是征收次数、多少的权力全在基层官员手中,因此官员便可打着种种幌子对百姓上下其手,骗取钱财、满足私欲。
我们必须承认,宽松化的制度设计,为地方因地适宜、具体分析留下了行动空间,但更为危险的是,这些制度漏洞,也进一步加重了农民百姓的负担,使古代官员鱼肉乡里、横行霸道成为了默许的“潜规则”。
在《论贵粟疏》中,晁错还有一段话需要我们细细考量:
“民贫,则奸邪生。贫生于不足,不足生于不农,不农则不地著,不地著则离乡轻家,民如鸟兽。虽有高城深池,严法重刑,犹不能禁也。夫寒之于衣,不待轻暖;饥之于食,不待甘旨;饥寒至身,不顾廉耻。人情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夫腹饥不得食,肤寒不得衣,虽慈母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
当民众食不饱力不足,则偷盗抢掠会成为社会常态,即“奸邪生”,从而造成大量的社会冲突、农民揭竿而起的事情发生,最终,农民在哀告无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只好铤而走险、发动起义,帝国的根基至此便受到了动摇破坏,改朝换代也成为了可能。正如秦朝末年陈胜吴广起义、东汉末年的黄巾起义。
三、总结
如何管理农民、稳定农业是历朝历代的统治者最为关注的问题,并且,这些朝代君臣将施仁政、施德政的希望赋予在国家制度设计上,以求通过制度的约束达到“治国理民”的良好效果。
但是美好的愿景在具体的现实执行过程中,便会出现种种难以预料的弊端,而且还出现了官员腐败、残征暴敛甚至爆发严重社会冲突等他们意想不到的现象。究其根本,是因为古代封建王朝的制度设计,是建立在帝国立场之上的,其核心是满足统治者自身的需要,而非满足农民百姓的需要。
当然,在帝国轻徭薄赋的过程中,也曾出现了“文景之治”、“贞观之治”等稳定富庶的局面。但由于制度设计的漏洞和缺失,繁荣注定只是昙花一现,一旦加强田税赋役,农民百姓便迎来了苦难。
通过分析秦汉时期田税赋役制度,我们对封建朝代兴替的历史规律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思考,在看到社会冲突爆发或农民起义之时,也多了一只“慧眼”——制度设计和执行过程中的利益指向,能够让我们看到爆发严重社会冲突和农民起义事件的深层次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