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个人独资能消化主体公司500万的利润,核定后总税负1.7%
公司每到年底的时候肯定就需要解决各种税的问题,年底也是大多股东需要分红的时候,毕竟我们也忙活了一年了,我们企业获取的利润时候常常最需要解决的只有2种税,一个是企业所得税,还有一个就是我们股东分红提现的时候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正常情况25%、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也需要缴纳15%、
股东分红个税:缴纳所有税费后提现到股东卡上,需要缴纳纯利润的20%
我们可以看到我国企业的税负率还是蛮高的,总体税负率加起来可能要在40%左右,大多企业肯定都不想缴纳40%的税费,我们这时候就可以在一些税收优惠地区享受地方给到我们的一个税收优惠政策,在用税收优惠政策加以筹划减免税费!
针对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的政策: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园区成立的企业会把我们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给予核定征收0.6%的政策,增值税和附加税正常缴纳,现在增值税为1%,附加为0.06%,总体税负率在1.66%。
一家小规模个人独资年营业额控制到500万以内,总体税负率1.66%,100万只需要缴纳1.66万的税费,后期就不需要缴纳任何的税费了,这对于股东无疑是最好的方法,这些肯定都是保证安全第一的情况下来减免税费的!
案例:咱们企业今年利润在1700万左右,我们就可以在园区成立3家个人独资企业,每一家企业分包500万的业务,可以适当在主体公司留存200万的利润,咱们肯定得适当缴纳一些税费的!
3家个人独资需要缴纳的税费:
增值税:1500万*1%=15万
附加税:1500万*0.06%=0.9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1500万*0.6%=9万
总共就只需要缴纳25万的税费就能解决1500万的利润,园区成立企业可以无法法人到场,出具核定通知书,一年一核定,如果政策方面有变动会免费更换园区继续享受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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