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华区好八连&洛克菲勒公馆传说
1890年约翰·D.洛克菲勒第一次来上海滩断言:
小商人时代结束,大企业时代来临。生意场上利用橡皮股票风潮中挖到了第一桶金,4年后美孚火油公司开始在上海运营。
愚园路753号,传说中石油大亨洛克菲勒公馆1913年竣工,一幢二层西式小楼Rosebery Court和一幢八层公寓RiversCourt EstatesLd,当时为私人会所。图纸的签名是艾略特·哈沙德建筑事务所,现代建筑主义之父路易·沙利文设计。Louis Sullivan1856—1924年,753号当时的海上大楼或江上大楼不可能由沙利文设计的,大家这么说说而已。
当年《申报》刊登了,愚园路211号边家绑票杀人案。据好事者根据《字林西报》等推断,当年发生杀人案的211号就是后来的753号所在地块。
1924年江浙战争753号变成孙传芳手下浙军旅长颜景崇的公馆。
1927年北伐划归国民政府飞行员公寓(江宁公寓)。
《申报》广告当时称海上大楼和江上大楼,1930年的原始图纸中,可以看到现在769号洛公馆和753号江宁公寓。
解放前后的地籍归属有所改变。网络文章:
《一个地方块两个门牌的传奇》
1913年洛克菲勒公馆竣工,门牌号可能是769号靠门口的那幢2层西式建筑,但根据当年代的建筑情况,出现这种建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1932年前的门牌号还是215号,而753号江宁公寓的门牌号则为211号。可能性最大的是地皮最初由洛克菲勒家族从中国地主手中购得,传说由此而起。
769号洛公馆和753号江宁公寓所在地块在边瑞馨家族退出后,可考的新主人是犹太人托益(R.E.Toeg)。
犹太商人托益,又译多逸,证券经纪公司老板。老人死后太太住着,直到1940年前后才搬入753号江上大楼7A。他有两儿两女,管理江上大楼的是托益的两个儿子David和Edmund。字林洋行出版的《中国行名录1937》753号RiversCourt Apts的登记主人有Judge&Mes Milton J.Helmick等20人左右。另有754号(可能此地块上当时还有第三幢楼)登记主人为Mr&Mrs David Toeg可能为托益的一个儿子。
上海市建设档案馆文献标注静安区50号(后改为长宁区230号)31坵,面积为5.035亩的土地卡片,备注中也标明“华东军区后勤油料部征用美商美孚火油公司房地产,于52.4.8前房管处接管征用”。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英美侨民撤离上海,愚园路房子的产权或租住户变化较大。
1949年市地政局颁发的土地所有权状上,地籍标示为法华区西式二层楼房计九间,所有权人登记为沙斐亚托克。另一份英文证明书中有可能为沙斐亚托克代理人的英文签名,附有英认字第56/0017号:
兹证明上列英国外交部鲍尼费斯先生之签名属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英国代理处一等秘书田健(署名)字样,时间是1956年7月18日。
1954年代理经租,两年后代理人签名改为代管。1968年产业变更通知单中,说明了该建筑自1967年12月4日起由代管更改为接管。
1964年南京路上好八连进驻愚园路753号。
1977年签报说明:“查愚园路769号住宅一幢,建筑面积1059平方,地籍长宁区230号27坵。愚园路753号原产权为英侨沙菲(斐)亚托克所有。该房已于1954年6月28日移交我局作代理经租。”
可见现称为“洛公馆”的小洋楼原为英侨沙斐亚托克产业。江宁公寓二分之一属美商美孚公司所有,待考。上海解放后两年即为部队征用,石油公司为油料部接管。
传说是一回事,信史是一回事。
法华区十三号二十七坵,1949年以后静安区50号(后长宁区230号)31坵5.035亩地块的前世今生为:
1911—1913年,洛克菲勒家族委托沙利文设计(暂无实据)
美国商人们的私人会所(暂无实据)
军阀孙传芳属下旅长颜景崇居所(暂无实据)
中国商人边瑞馨家族(1925年前后,有实据)
国民政府飞行员公寓(1927年,暂无实据)
疑为犹太托益家族产业(1930年建造8层公寓,建造有案可稽)
有姓名者20人居住(1937年,时名江上大楼,有实据)
美商美孚公司(二分之一产业,有实据)
华东军区后勤油料部(有实据)
好八连驻地(名江宁大厦,有实据)
地块上另有754号建筑物(1937年,有实据)。
南京路上好八连家喻户晓,略。链接:
《边家撕票案》
上世纪20年代愚园路一带较为荒疏,虽由工部局管辖,静安寺巡捕房也在就近,但治安较之人口更为稠密的租界核心区域,总略逊一筹,又因为这一带已有富裕鼎食之家,故常发生绑票案。《上海工商人名录》介绍:
边瑞馨,1890年生四十七岁。远大、福记等纱号股东,永大股份有限公司、统益纺织公司董事。《申报》:
昨日上午十一时,有绑票匪三四名,雇乘汽车,驶至沪西愚园路二百十一号门牌边姓家门首下车。拥进屋内,见一佣户怀抱边之幼子,即上前夺取。该女佣极力抵抗,致撄匪怒,突出手枪,扳机射击,砰然一声。女佣饮弹殒命。
匪趁势攫得边子,挈登原车,疾驰逸去。嗣边投静安寺捕房,据情报告,由捕头派探前往边家,将尸舁入验尸所,候报关检验。
旋即查悉匪所乘之车,系向飞星汽车公司租赁。故将代匪司机之车夫某甲拘入捕房,听候核办。
据捕房代表律师梅脱兰氏称,被告于本年一月十三号乘坐飞星公司之汽车至愚园路。因边家后门关锁,故从墙上扒进,迨抢得小孩,击毙女佣之后,仍从墙上扒出。现被掳小孩已在宁波寻获。惟据被告称,孙由原告赎回,但原告否认备款往赎之事。只承认事前接到恐吓信两封,皆未报告捕房云云。
继由九十号西探上堂禀称,被告系从法捕房提来,渠已供认所犯案情。我并与三华探带同被告往愚园路事主家查勘。
昨日,据暗杀探目黄润甫一案所获之人犯陈复良等在捕房供称,暗杀黄探目,事前曾与本案被告同谋,被告以如能将黄探目杀害。渠给赏洋500元。迨二月十五号,黄探目被人暗杀,故被告实与该案有关云云。
又由特别西探长壳罗香氏上堂,证明边家之孩被掳后,即往调查,见墙上确有足印,门外有汽车印云云,又由边瑞馨投案诉称,我子被掳时,我不在家,嗣得报归来,即报告捕房,现此子已寻获。因见宁波报纸,登载小孩迷路,被警厅收留,所记孩之面貌等等,与我子相仿,故赴甬认明,果系我子,遂即领回,并无出钱取赎之事。随将所接之恐吓信两封呈案,又由飞星公司汽车夫蒋福卿上堂,证明被告是日确系乘坐伊车是实,又由另案犯人陆福良(即复良)、丁志元供称与沈认识,暗杀黄探目后,确曾付出洋五百元。
当时沈称,此款系边姓赎孩之价等语。质之沈兴标供称:是日被友人邀去游玩,至北火车站。见有汽车一辆,遂同登车至愚园路,由在逃之桑福成给我手枪一支,桑等下车,从边家后门而进,未几,抱一孩出,乘原车赴闸北分散,后有孙姓给我洋八百元等语。至对于暗杀黄润甫给赏五百元之事,沈坚不承认,经邵襄谳核供,商之义兰副领事,判被告押候备文录供详解内陆官厅按律惩办。
可能是边家发生令人伤心的变故后出售了自己的地块,以后的故事南京路上好八连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