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监督见证送检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材料实施监督见证检验。必须实施监督见证检验的建设工程材料主要包括: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钢结构焊缝、水泥、砖和砌块、防水材料、混凝土试块、给排水塑料管材(管件)、电线(电缆)、断路器、漏电保护器等。其它建设工程材料视工程特点随机抽检。
监督检测单位是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其承担具体监督见证检验工作。
监督见证检验次数不少于单位工程同类材料进场检验次数的10%且不少于一次。
监督见证检验结果反映建设工程材料和结构质量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时,应加大监督见证检验的频次。
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别建设工程材料的常规取样检验与监督见证检验工作原则上由不同的检测单位承担。
监督见证检验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监督员在工程监督工作的过程中,对进场的有关材料随机实行监督抽样。监督员监督施工人员在现场进行取样和试件制作, 填写监督抽检通知书(附件四),并在监督抽检通知书上签字认可。见证人员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过程进行见证,并在其监护下送至监督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二、监督检测单位在接受监督抽检试样时,应核对监督抽检通知书是否与试样相符,确认试样的监督标识、封志无误后才能进行检验。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中加盖“监督见证检验”章,并提供一份检验报告给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查。
监督检测单位应建立不合格监督抽检报告台帐,并与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同步联网,实现数据自动传输,并应当在出现不合格检验项目24小时内通书面知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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