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序封阳曲”的原委

姬周肇始以降,虢国都是周王朝的中坚力量,自周懿王二十一年(约前879年)《竹书记年》载“二十一年,虢公帅师北伐犬戎,败逋。”直至灭国前的鲁庄公三十年(前664年)《左传》载“三十年春,王命虢公讨樊皮。夏四月丙辰,虢公入樊,执樊仲皮,归于京师。”虢国都是周王朝忠诚不二的主力军,这也在现代三门峡出土的虢国墓葬中得到印证。由此就不难理解为何周王朝这么钟爱虢国。故平王崩后,恒王急于实行二封于虢,主要是因为虢国对周王朝的忠贞。朝廷也需要强有力的屏藩支撑局面。《左传》载“隐公三年(前720年),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郑交恶。”这里的王二于虢,本人认为从《春秋左传注疏》与《春秋左传正义》皆注“○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注;卿士王卿之執政者,言父子秉周之政,王貳于虢,注:虢西虢公,亦仕王朝,王欲分政於虢,不復專任鄭伯【音義】。”注解为为官职而君臣反目是有不妥,这些注释,多是西晋经史家杜预之作。太史公作记尚有与史不符之处,何况所作注解。此处我理解为二次分封比较贴切,为职官就是有不愉快,但也不至于闹到君臣互为质子的地步。

《左传》载“隐公十一年(前712年)冬十月,郑伯以虢师伐宋。壬戌,大败宋师,以报其入郑也。”从这段也能看出,如果是为官,现今的郑伯就没有这么大权力动虢师而伐宋了。所以这里的“王二于虢,”当是分封,而不是为职官。

从另外一虢也可解释,如不是恒王二次分封,那南虢又是从何而来?也不能很好地理解“序封”之说了,所以于情于理都不符。谈及此时的二虢,历史也无定论。有一国说,如果是一国那就不承在二次分封。更无袭爵的可能。也不符合礼制,一国二爵,谁为君?谁作臣?岂不乱套了吗。

《史记,晋世家》载:周平王使虢公將兵伐曲沃莊伯,莊伯走保曲沃。《左记》载:鲁隐公元年(前722年)鄭人以王師、虢師伐衛南鄙。此处记载是在平王时,桓王继位是鲁隐公三年。《左记》载:鲁隐公三年(前720)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王貳于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左记》载:鲁隐公五年(前718)曲沃叛王。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于翼。《左记》载:鲁隐公八年(前715)夏,虢公忌父始作卿士于周。《左记》载:鲁桓公五年(前707)王為中軍;虢公林父將右軍,蔡人、衛人屬焉;周公黑肩將左軍,陳人屬焉。《左记》载:鲁桓公八年(前704)冬,王命虢仲立晉哀侯之弟緡於晉。《左记》载:鲁桓公九年(前703)秋,虢仲、芮伯、梁伯、荀侯、賈伯伐曲沃。《左记》载:鲁桓公十年(前702)虢仲譖其大夫詹父於王。詹父有辭,以王師伐虢。夏,虢公出奔虞。

从《左传》这段记载中就知道,此时有两个虢公同时在朝任职,一国怎么可能有二君?公者,位在三公。诸侯国当是国君才可称公,还必须是位在三公之列,而不是所有的国君都可称公的。这里能二公同时在朝,当是两国。否则于礼法不通。

《周礼注疏》载:凡大国之孤,执皮帛以继小国之君,出入三积,不问,壹劳,朝位当车前,不交摈,庙中无相,以酒礼之。其他皆视小国之君。([疏]“凡大”至“之君”  ○释曰:按《典命》,上公之国,立孤一人,侯伯已下则无,故云“大国之孤”也。)

虢国虽小,但属上公之列。至于谁是仲?谁是叔?说法也不一致。

《国语注》载;虢叔,王卿士,虢公林父也。这是三国时韦昭注解的。《春秋左传正义》载:冬,王命虢仲立晋哀侯之弟缗于晋。【杜;虢仲,王卿士虢公林父○缗亡巾反】这是晋杜预注解。

从另外的记载也可印证,如是一国,就只能用夺夏阳,而不是用灭或亡。这里不论是《左传》;夏,晋里克、荀息帅师会虞师伐虢,灭下阳。先书虞,贿故也。 《公羊传》;虞師、晉師滅夏陽。还是《谷梁传》;夏阳者,虞虢之塞邑也。灭夏阳而虞虢举矣。…献公亡虢,五年而后举虞。以上记载的都是鲁僖公二年(前658年)第一次灭南虢。从这些古籍记载中不难看出应该是两国。假然是两国,那夏阳之南虢就只能是桓王时二封所致。因平王时虽有虢官于朝,此时也只能是西虢随迁者。

关于宋罗秘在《路史》中所记载的“序之封,晋之灭”。“晋之灭”,本人认为是有道理的。《路史》的“序之封”也可能是受《新唐书》的影响,罗秘虽参于《后汉书郡国志》和《晋书地道记》,但也只是考于地理。并未提及序之封,这里的序是顺序或序列?如果是桓王二封于虢,此时所受封者只有虢公忌父和虢公林父两人的其中一人,并无虢序。序之说只见于宋,隋唐以前的所有史籍都未查到有此记载。《周礼》载【惟王建宫以捂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东汉经学家郑玄,唐儒学家、经学家所作注疏,【[疏]“惟王建国”  ○释曰:自此以下至“以为民极”五句,六官之首同此序者,以其建国设官为民不异故也。王者临统无边,故首称“惟王”,明事皆统之於王。王既位矣,当择吉土以建国为先,故次言“建国”。於中辩四方、正宫庙之位,复体国经野,自近及远也。於是设官分职,助理天工,众人取中以为治体,列文先后次第应然。其实建国之初,岂未设官分职也?直以作序之意,主在设官分职,为民极耳,故终言之。…】《周礼注疏》载(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掌,主也。邦治,王所以治邦国也。佐犹助也。郑司农云:“邦治,谓总六官之职也。…[疏]“乃立”至“邦国”○释曰:六官皆云“乃立”者,以作序之由,本序设官之意,故先云以为民极,次云所设之官,故皆云“乃立”,腾上起下之辞也。…)《新唐书》与《路史》中用的这个序,是不是遵《周礼》而序其位?而称之为'序之封’。《新唐书》中所述以我愚见是为失实。失实的是把这件事拉扯到后面的楚庄王时期去了。楚庄王虽雄,但势不及晋,更谈不上东周了,因东周晚期朝廷以身处风雨飘摇之中,有何实力以压晋而封虢?有此实力,虢何以遭灭?

上述之言只是推论,并无实证。按“序封”而溯源,再结合虢国封地大胆推测而来,今以此文抛砖引玉,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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