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日报报道,为维护海南省农药经营秩序,强化农药运输环节的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前,海南省农业厅联合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向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口岸、农药检查站、各货运企业下发了《关于严格农药产品运输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进岛农药运输行为。《通知》要求,除目前海南省已审批许可8家农药批发企业(名单附后)采购的农药,以及经省农业厅批准用于科研与推广示范的农药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运输、携带农药进入海南省。同时,要求各口岸农药检查站应对进入海南省的农药产品进行检查,单位和个人运输的农药产品必须具有海南省已审批许可8家农药批发企业的农药产品购销合同、承运合同和货运单据,对于无法提供前述材料的,将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企业和责任人。此外,各口岸农药检查站应检查单位和个人承运农药的运输记录,如其承运的农药产品属于《海南省农业厅关于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农药名录的通告》中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的农药,除经省政府批准的特殊需要的,将告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海南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切实把好农药产品流通的源头关,各级农业执法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对物流企业开展农药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据了解,海南冬种菜会陆续采收上市,高峰期可持续到三月。此番在农产品上市高峰期,海南省政府部门连续出台文件规范农药市场秩序,可见其管理决心。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农药零售经营者从本经济特区农药批发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个人购进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购农药,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此外,购买、运输、携带农药进入海南经济特区或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海南经济特区以外购买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工商、交通、邮政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没收所运输、携带的农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近年,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农药监管,海南从改革农药管理体制入手,采取多种有效举措严管农药保安全,也取得显著成效。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有法可依是必要的,但海南农药管理的主要问题是执法力度,基层管理到位、持续进行是关键。据悉,通知明确要求,各口岸农药检查站应当对进入海南经济特区的的农药产品进行检查,单位和个人运输的农药产品必须具有本经济特区八家农药批发企业的农药产品购销合同、承运合同和货运单据,对于无法提供前述材料的将依法处理相关企业和责任人。
海南经济特区的8家农药批发企业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的农药品种名录(52个品种)